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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外"培優班"利益迷局 明轉暗合謀分肥
2011-09-08 11:13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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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9月7日電 由明轉暗 合謀「分肥」——揭開中小學校外「培優班」利益迷局
近日,廣東省紀委等部門通報了10大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例,其中超過一半是與「補課」有關的亂收費,引發公眾熱議。
從2009年至2011年,教育部等部委連續發文,嚴禁學校和教師有償舉辦或參與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湖北、廣東等省調查發現,表面上被剎住的補課之風,變相「刮」到校外「培優班」,背後是培訓機構與公辦學校的利益「合謀」。
有償補課:由內轉外 公私「合謀」
廣州凌駿培訓學校是一所辦了10年的社會補課機構,該校有關人士坦言,近幾年教育部門年年下達「禁補令」,但中小學培訓市場反而越做越大。主要原因是公辦學校借著民間培訓機構的「掩護」暗度陳倉,校內不補,校外「惡補」,與培訓機構合作辦班,利益分成。
這位負責人說,「好老師」是社會培訓機構賴以生存的「法寶」。所謂「好老師」,就是能帶來「穩定生源」的公辦學校兼職老師。
2009年,通過一位公辦學校退休校長的牽線,凌駿培訓學校有關負責人認識了廣州97中校長,後者正為升學率發愁,想「補」不能「補」,有了培訓班做「幌子」,「補課」從校內轉移到了校外,補課費收取也可不經學校之手,雙方「一拍即合」。
據廣州市教育局紀檢組組長謝鳴介紹,2009年至2011年兩年間,廣州97中初中部教師幾乎是成建制到凌駿培訓學校兼職補課,教的也還是本校學生,補課費向學生收取。作為回報,老師除了有最低350元/80分鐘的補課收入外,培訓機構更是轉讓20%至25%的豐厚利潤給公辦學校。這筆錢沒有進入廣州97中的大帳,而是進入總務處主任的私帳,成為該校「小金庫」,由校長審批使用。
「社會培訓班『傍』公辦學校,已成為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在湖北襄樊市,一位知名培訓機構的代理商竇先生說,他最初入行時舉步維艱,後經同行指點,找到幾位重點中小學校長,沒想到校長們直接提出分成、回扣等問題,最終以「每推薦一名學生,給校長10元、給老師40元」成交。在公辦學校暗中支持下,竇先生的培訓機構迅速擴大,如今贏利可觀。
「以前是招一個學生給老師提成50元,現在已經漲到80元。」武漢一家培訓學校負責人稱,現在培訓機構的商業性越來越濃,競爭手段也無所不用。「特別是對於新興的培訓機構,由於品牌知名度低,其招生主要靠賄賂學校領導和老師來換取生源,因為很隱蔽,查起來也難。」
「培優班」:公辦教育資源的「尋租地」
對於不少家長來說,給孩子補課實際上是「被綁架的選擇」。廣東省人民政府督學李偉成說,從體制層面看,應試教育壓力讓家長和學生「被自願」補課,「你不補他在補,這個學校不補卻總有學校在補」,不補課就意味著落後,意味著與名校無緣,大環境逼著孩子去補。
湖北陽新縣某中學初二學生小陳說,在學校補了10天課,還來不及休息,又被老師「引導」去上校外補習班,每位學生收幾百元,時間半個月。「天熱路遠,同學們實在不願假期補課,可又不能得罪老師,老師說要上新課,不補課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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