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簡是紙張發明之前中國古代最重要的書寫載體之一,使用廣泛,影響深遠,《尚書·多士》就記載有「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商周時期,竹簡已被作為公文、祝禱、檔案的書寫載體。紙張發明之後,竹簡仍在使用。直到東晉,才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楚墓中出土的竹簡數量較多,保存較好,對我們了解當時的政治、法律、文化和社會習俗,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卜筮祭禱類
卜筮祭禱簡是古人關於疾病及歲月吉兇的貞卜記錄,屬私人文書。目前,望山楚墓、包山楚墓等楚墓中都有發現。
望山卜筮祭禱簡,又名昭固卜辭。1965年出土於湖北江陵望山一號楚墓,共207枚,總字數約1000字左右。出土時多數已殘斷,最長簡為52.1釐米,簡文內容是墓主人昭固的卜筮祭禱記錄。「卜筮」指的是古時預測吉兇,「祭禱」是祭祀禱告,這是目前我國最早發現的卜筮祭禱竹簡。
文書類
迄今為止,法律文書和行政司法檔案出土竹簡數量最多,有助於我們研究和了解當時政治、經濟制度及社會面貌。
包山楚簡,1987年出土於湖北荊門包山2號楚墓。根據簡文內容可知,墓主人名為邵駝,官居左尹,主管楚國司法工作,相當於現今的司法部長。該墓共出土竹簡448枚,其中有字簡278枚,通長為55-72.6釐米,總字數12472個。按內容可分為司法文字、卜筮祭禱記錄和遣策三大類。其中196枚簡為司法文書類。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文書,其文書類竹簡是處理實際政務的案卷,包含許多完整的司法案例,同時又涉及到戰國時期楚國的社會、經濟狀況,彌補了傳世典籍對戰國政治、法律制度記載較少的不足。
典籍類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形成時期,後來因為戰亂等原因,大量儒家、道家、墨家等典籍失傳,楚墓中出土的簡牘中發現了先秦典籍,對於典籍文本的復原、解讀和闡釋意義重大。
位於湖北荊門市沙洋區的郭店1號楚墓,年代為戰國中期偏晚,1993年冬天進行搶救性發掘時共出土竹簡805枚,約13000餘字,共有18篇先秦典籍,包含有道家學派和儒家學派等著作。簡文採用典型的楚國文字,字體典雅、秀麗。這是戰國古籍中第一次比較集中、完整的發現。其中《太一生水》篇,簡長為17.6-25.7釐米,是首次發現的先秦時期有關宇宙生成的重要文獻。
日書類
《日書》是有關時日選擇的古文獻,內容類似於今天的黃曆,對婚嫁、出行、疾病等方面的吉兇予以標註,這些是構成民間歷史的重要內容。九店楚墓、湖南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墓等楚墓中都有發現。
遣策類
是古代記載隨葬物品的名稱、數量的清單,其內涵非常豐富,是社會經濟、生活狀況的反映,同樣是研究喪葬禮俗的重要資料。
包山楚簡中遣策類共27枚,分四組與隨葬品放置在一起,詳細記錄了青銅禮器與漆木器、車馬器、兵器等隨葬物品。竹簡作為重要的書寫載體,其製作過程複雜。從選竹、破竹、殺青、刮削、消毒、塗液到製作成冊,需要經過多個環節。
首先,要選竹料,竹料一般選擇毛竹或慈竹,先斷竹為一定長度的圓筒,再剖成一定寬度的竹片。
其次是殺青,刮削。因新竹有水分,易腐朽、變形、生蟲,難以保存,所以制竹簡時必須用火烤乾竹內水氣,使竹由青而黃,故叫殺青,又叫汗青。殺青後還要對篾黃一面進行刮削,然後塗以膠液保護層,以便書寫。
最後,再編連和書寫。為防止其散亂,要將這些簡編連起來。多數是書寫前編好的,也有寫後再編的。楚墓中出土竹簡較多,其原因首先在於墓葬環境好。墓主人下葬時棺外層層包裹,並用青膏泥密封;此外,湖北地下水位高,經過土壤層層過濾的中性水,加上密封的棺槨阻止了空氣的流通,在雙層保護之下,竹簡便不易腐爛。楚墓中出土的竹簡內容豐富,紀年明確,對研究戰國時期楚國乃至列國的政治、經濟、法律和歷史地理,以及文字、書法研究提供了十分難得且珍貴的資料。楚簡的記載,讓楚人的世界立體鮮活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