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定做任何事之前,或者說在任何的行為之所以能成為行為的發生,需要有一個之所以能發生的前提。
在這裡,我們使用康德式的提問:夢境的分析是如何可能的?如此,我們就可以以一個正確的提問,來開始今天的主題。
我們要做的工作是:對夢境進行分析。那麼,我們首先得從以上句式「夢境的分析是如何可能的?」中,應當注意到「分析」這個詞的意義究竟為何。既然我們提到了康德,那麼我們可以以此為一個引子:在康德的思想中,他提出了「分析命題」這個概念。在他的論述中,「分析命題」為何?「分析命題是一些能賦予主詞屬性的陳述,並且這些屬性都已概念性地包含在主詞的概念之中。」(康德《純粹理性批判》)
簡而言之,所謂分析,即我們可以將一個事物拆解開,拆解開來所有的部分,都屬於這個事物本身。這裡有一個標識:在主詞事物與被拆解開來的所有部分之間,有一個連接詞「是」。
舉例:A是B+C+D
那麼,這裡的主詞是A,而對於A的陳述(或拆解)是B+C+D。
那麼,我們可以看到:B+C+D是關於A的描述,而這個描述,正好就等於了A
即我們可以完全將以上命題:「A是B+C+D」轉化為「A=B+C+D」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這樣一個分析命題中,其中的關鍵詞是描述。
那麼,我們在對夢境的分析工作中,其實質就是描述。我們將一個夢境置於左邊,然後將描述置於右邊。於是,我們的實際工作,就是將一個夢境拆解開,並對它進行描繪。
這個過程有什麼用?難道對夢境的分析只是對於夢境的一般性描述嗎?當我們在回憶夢境,或者是將夢境的場景用筆置於紙上,這不就是描述嗎?或者說,我們的工作就是如此而已罷了嗎?
現在,我們思考這個問題:真實情況下的分析就是如此嗎?
我們將一個夢境描述出來,比如說,我用話語敘述我昨晚做了一個怎樣的夢,夢裡的場景是如何,我在夢中經歷過如何,我在夢中感受到如何。那麼,這就是一個描述。實際上,我們通過這種描述,我們內心裡還有個渴望,即這個夢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我為何會做這樣的夢,而非那樣的夢?
也就是說,我們所謂的真正的分析,並不只是簡單的描述,而是通過類似康德的分析命題裡所未完全揭示出來的東西,即分析的目的。目的是通過分析將A拆解開後,尋找B、C、D之間的聯繫是什麼,而這種B、C、D之間的聯繫正好也就是A當中內在的聯繫。通過研究分析B、C、D,也就是在研究A。那麼,在這層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A與B、C、D之間有某種內在的康德式的分析命題關係,即A=B+C+D。
那麼,很明顯,我們欲之其更深一步,(因為B+C+D仍然也只是A的描述,依照以上命題規定而定)在這裡,我們有了如下的渴望:
A=B+C+D=?
即B+C+D的內在聯繫究竟是什麼?我們需要把它再進一步拆解開來才能真正地進行各元素內在關係的分析。
也就是說,我們對夢境A有了B+C+D的描述後,那麼,這個描述又等於了什麼呢?如果這個等於是不存在的,那麼分析就是不存在的。
於是,我們真正所做的工作,夢境的分析,實際上就是在做A=B+C+D=?等式的最右邊B+C+D=?
我們認為B+C+D還有意義,我們還要對它進行分析,那麼,這種分析究竟是可能的嗎?即等式的最右邊的等號是存在的嗎?如果說不存在,那麼,我們再對它進行分析就是無用的,因為右邊的等號已經不存在,更進一步而言,等號右邊的內容就更不存在了。如果說右邊的等號存在,那麼,我們對它的分析就是有意義的,即可以拆解開B+C+D的更深層次的描述和問題。
那麼,它存在嗎?這個問題就是直接回答我們最開始的問題的:「夢境的分析是如何可能的?」
在分析的可能性中,存在前提,而這,就是一切之所以開始的問題了。
在我們證明右邊是否存在時,我們提出假設法:
假設1:夢是精神(意識)的一部分
在夢境分析開端的地方,佛洛依德,前提的理論假設是這樣:本我、自我、超我。即「我」是由三個我構成。主要理論是:意識與潛意識。而夢境是被扭曲了的潛意識的顯象,通過研究分析夢境,那麼可以得知主導現實生活行為的潛藏力量究竟是什麼。
假設2:夢是經驗(記憶)的一部分
夢並不憑空生造,它是我們日常所經歷的經驗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它就是記憶的一部分。那麼,它就不是無根之水,它是現實之根,通過分析夢境,就是在分析我們的現實之根。
假設3:夢是沉睡中大腦神經元的脈衝
如果夢是大腦沉睡中神經元的脈衝,那麼,這個脈衝仍然是與我們清醒時的機制一樣,我們的夢雖然可能光怪離奇,但它在邏輯敘事上不是支離破碎的。如果它與清醒時的脈衝不一致,而是混亂不堪的,那麼我們就會完全無法理解我們的夢境。就是說,不管夢境有多麼地碎片古怪,但我們仍能夠理解到我們的夢境,說明沉睡時,大腦神經元的脈衝也會遵循一些共通的基本規則。而這共通的規則,就形成了我們的意識。分析夢境,也就是在分析意識,並且,正因為共通的規則,那麼,夢境就是可以分析的。
簡單而言,綜上三種普遍意義上的假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哪種假設,都有一個共同的點:夢境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它不是一種離散的(混亂不堪),而是存在一種具有某種潛藏規則的,這種規則與我們清醒時的意識有某種存在上的相關性的。
三種假設當中的共同點是否成立?
我們現在要驗證其三種假設的共同點是否真實成立。這裡,我們使用反證法。即如果夢境不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如果夢境與我們清醒時的意識沒有某種存在上的相關性規則,那麼結論是什麼?
其一:如果夢境不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那麼,我們就不會做夢,或者夢境發生在我們自身之外,我們根本不會意識到有夢境在我們自身身上存在。這是荒謬的。
其二:如果夢境與我們清醒時的意識沒有某種存在上的相關性規則。那麼,夢境將是完全脫離我們清醒意識的,即在我們的意識中,它是完全陌生的,我們無法認出夢境中的任何東西來。我們的語言是在我們的意識之中的,如果夢境與意識不存在相關性規則,那麼,我們的語言是無法對它進行描述的,但我們知道我們是可以描述夢境的,即A=B+C+D我們是可以描述的。那麼,不存在相關性規則,就是荒謬的。
那麼,結論是:以上假設中的共同點是成立的。
意識是存在的,夢境是存在的,夢境與意識相連的某種相關性規則是存在的。
那麼,尋找這種相關性規則,就是夢境A=B+C+D=?的等式最右邊的等號是存在的。
也就是說,我們的工作:夢境的分析是可能的,並且是存在意義的。
那麼,就讓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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