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總公款豪賭 竟為贏錢出糧
原廣州外輪公司董事長挪用5700餘萬赴澳門賭錢,昨日公審
新快報訊(記者 黃瓊)公司老總利用個人職權46次挪用5792餘萬巨款,用來進行六合彩或赴澳豪賭,造成5764餘萬元公款無法追回……公司老總在受審時竟稱挪款賭博系因公司經營困難,希望借賭博贏錢來給員工發工資!昨日上午,這起挪用公款案在廣州中院公開審理。
掌管多家公司輕易獲款
據指控,今年58歲的肖先敏是廣州人,1998年任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董事長。1999年,肖先敏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財務副總監等人,先後7次挪用公款共計36.3萬元,用於六合彩賭博。
1999年8月至2003年11月間,同時擔任廣州市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國有全資)、廣州市外輪物資有限公司(公私合營)和廣州市碧源淨水設備有限公司(國有控股)總經理和董事長的肖先敏,先後39次挪用三家公司及代轉廣東省安國實業有限公司的公款,共計5756.4萬元。巨款除被用於償還其在澳門賭博所欠下的賭債外,肖先敏還用於其任負責人的私營企業廣州市翔午實業公司、廣州市某鐘錶公司的經營,及償還其個人債務。截至案發,肖先敏尚有5764.4萬元未歸還。
公訴機關認為,肖先敏無視國家法律,私自挪用巨額公款進行私人賭博等,其行為已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曾贏回20萬用於發工資
昨日庭上,肖先敏對各項指控供認不諱,但對於挪用36萬餘元購買六合彩的指控,其辯稱並沒有參與。他辯稱,當時公司已發不出工資,因此默許下屬用公款賭博,「希望以此賺回大筆資金。」
肖稱,在默許此事之前,他於1999年初以1.6萬元的年終獎在澳門賭博,贏得20多萬元,這筆錢後來被他取回用於給員工發工資。
據肖先敏交代,1999年4月,澳門賭場「打碼仔」歐某向其提供700萬元賭本。並曾在澳門賭場贏得2000多萬元,而這筆錢大部分用於公司事務,為公司償還了1600多萬元(港幣)的債務及買進300多萬元進水機設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庭審直擊
自辯「沒第二條路可選」
昨日庭上,對於其挪用巨額公款豪賭,肖先敏當庭叫苦稱自己「臨危受命」,純粹是為了「贏錢救公司」。其在庭上稱,1998年任廣州外輪公司董事長時,「公司已是千瘡百孔,面臨滅頂之災」。
肖先敏稱,當時看了財務報告,發現公司已有8000多萬元的虧損,同年10月金融風暴又導致駐香港供應公司虧損3億多港幣,下屬企業無一例外的虧損,公司資金日益枯竭。
肖還稱,他多次以公司名義借債,再前往澳門豪賭,完全是憑著最初贏錢的信心,希望以此方式儘量為公司填補債務。「我肯定知道這是錯的,你說我傻也好,笨也好,當時真的沒有第二條路可選了。」其認為自己主觀惡性不大。
對此,公訴機關表示,並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其曾有這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