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公司經營、拆遷騰退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期間,紀海義單獨或者夥同情婦李某、兒子紀某非法收受10多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款物共計5932萬餘元。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上午獲悉,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據悉,給紀海義行賄最多的富商葛某將自己行賄紀海義的事實記載在行賄日記中,葛某一人行賄紀海義的金額就高達5300多萬元,除現金外,還給紀海義的情婦買車買房,好賭的紀海義3次到澳門賭博,葛某買單1500餘萬元。
法院查明
朝陽孫河鄉原黨委書記 受賄近6000萬
59歲的紀海義大專文化,原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紀海義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趙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公司經營、拆遷騰退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
在此期間,紀海義單獨或者夥同情婦李某、兒子紀某非法收受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及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葛某、北京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和趙某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將近5933萬元。
據悉,紀海義被抓緣起舉報。
2014年,朝陽區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針對孫河鄉部分村民舉報孫河鄉土儲拆遷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線索開展調查,發現紀海義涉嫌犯罪。
2014年7月19日,紀海義投案。同年7月21日,北京市紀委對紀海義實施「兩規」調查措施。
2014年8月1日,紀海義向辦案單位檢舉揭發了他人涉嫌詐騙的犯罪線索。
單獨或夥同情婦、兒子收老總5300多萬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在紀海義受賄案中,葛某行賄數額最多,高達5300多萬元,其中現金1185萬元,一套房產,還有上千萬賭資。葛某寫了6本行賄日記,詳記了行賄他人的時間和金額,出現在這個本子裡的次數最多、跨度最長的人就是紀海義。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紀海義利用負責孫河鄉康營組團安置房項目的職務便利,為北京嘉仁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隆投資有限公司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單獨收受兩公司實際控制人葛某給予的現金1185萬元、朝陽公園某處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1518萬元)及賭資1551萬餘元。紀海義還夥同兒子紀某收受葛某給予的250萬元;夥同情婦李某收受葛某給予的購車款及購房款868.8萬元。
3次澳門賭博 老闆幫付1551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葛某為紀海義支付賭資共計人民幣1551萬餘元。葛某稱,2010年至2011年間,他三次與紀海義前往澳門賭博,3次為紀海義支付賭資共計1800萬元港幣。
第一次是2010年12月,他與紀海義、紀海義情婦李某等人去澳門。到澳門後,紀海義就到賭場玩,李某跟他一起上牌桌。過了一會兒,紀海義把賭場預支的300萬元港幣的籌碼輸光了,就讓他和李某去換200萬左右的籌碼。賭場工作人員要求把之前輸的籌碼還上,也就是說要支付500萬元港幣。
葛某說,因銀行卡刷卡有上限,他刷了200萬左右,然後通過電話銀行把錢先轉到李某卡裡,之後由李某刷卡換籌碼,當天他為紀海義支付了500萬港幣的籌碼。
2011年春天,紀海義讓葛某跟其去澳門賭博,去了後有位老闆接待,紀海義很快輸掉之前預存的200萬港幣籌碼,然後讓葛某想辦法幫他換1000萬港幣籌碼。葛某找香港朋友換了1000萬港幣,告訴紀海義換了500萬港幣籌碼,紀海義把500萬元籌碼輸光,繼續找葛某要,葛某就把剩下的500萬籌碼給他了。
葛某說,紀海義一直輸,可能有點不好意思讓他玩一把,說幫他換換手氣。他不會玩,輸了100萬港幣左右,紀海義繼續玩最後500多萬都輸光了。葛某說,他根本不懂賭博,他玩時,紀海義在邊上決定,錢實際上都是被紀海義輸的。回北京後,他公司電匯800多萬人民幣給朋友,換成港幣就是1000萬。
2011年9月,紀海義說有個朋友在澳門承包了個賭廳請他去玩,葛某與紀海義、李某等人去了。紀海義沒多久就輸了不少。第二天,葛某回北京了,紀海義和李某沒一起回去。幾天後,有人打電話說紀海義輸了300萬港幣,讓葛某付錢。後來紀海義打電話讓他出錢,他就同意了,把200多萬元人民幣轉給對方。
紀海義的情婦李某證言顯示,她幾次跟紀海義去澳門賭博。
證人證言
同事:討論回遷房項目 他提議沒人反對
據悉,在孫河鄉康營組團安置房項目中,孫河農工商聯合公司先後支付葛某控制的嘉仁公司和聚利隆公司工程款共計33.67億元,孫河鄉康營組團項目未辦理代建公司招投標手續。
孫河鄉多名幹部證言顯示,孫河鄉領導在開會討論回遷房建設等項目時,大家簡單提出來三四家公司,但紀海義提出葛某公司並側重介紹該公司,其他人都明白他的意思,也不會反駁不會反對。
情婦:想開寵物醫院 他讓人給買830萬門面房
法院查明,紀海義夥同情婦李某收受葛某給予購車款及購房款共計868.8萬元。
李某說,2007年她在歌廳做服務員,紀海義經常來唱歌,慢慢熟悉了。2008年1月,兩人確立了情人關係,她通過紀海義認識了葛某。
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紀海義陸續給了她350萬元左右現金和一張10萬元的銀行卡。
2010年一天晚上,紀海義給她打電話讓她下樓,給她一個裝酒的箱子,她回家打開一看是100萬元現金。過了幾天,紀海義又給了她一個紙袋,裡面是50萬元。
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紀海義還陸續給她200多萬元,這些錢她大多用來炒股了。
2009年年底,紀海義提出讓她換輛車,她選了奧迪A5,後來葛某支付了68.8萬元車款。
2010年夏天,她想開寵物醫院,紀海義讓葛某花830萬元給她買了一間門面房。
2014年五六月,葛某約李某在東三環燕莎購物中心停車場見面,葛某問她是否知道紀海義出事了,她說不知道。葛某說,如果有司法機關來問她房子和車子的事,就說錢是借的,兩筆錢都還給葛某了,還教給她一些應對的細節。臨走時,葛某提出補800萬元的借條和收條。
紀海義供述,因為李某是他的情人,葛某給李某買車買房是看他的面子,是對他感謝的一部分。
兒子:為討好父親 老闆出錢讓我炒股
法院查明,紀海義夥同兒子紀某收受葛某給予的錢款共計250萬元。
紀海義兒子紀某在證言中稱,2009年5月,葛某找他問想不想一起炒股,他覺得是個機會就同意了,他沒出錢不用承擔風險。
2009年6月,葛某讓他在父親面前替其說好話,儘量幫其多爭取些孫河鄉土儲項目。後來他跟父親說起這事,父親不讓他參與。後來葛某拿到土儲項目,並於2009年夏天給他打了100萬元。2010年年初,葛某又給他卡裡打了150萬元,還說這是他應得的。
紀某說,葛某2009年初說他公司在孫河代建的機場南線項目面臨收尾、孫河康營三期工程處於待分配狀態,希望與其合開公司,希望在康營三期代建承包上紀海義能多照顧,另外也想培養紀某,希望紀某以後能幫他工作。後紀某離開公司時,葛寧給了紀某150萬元。
一審判決
構成受賄罪
數額特別巨大判無期
此案庭審中,紀海義對檢方指控的罪名認可,但對受賄數額和部分事實提出異議。
紀海義辯稱,他雖然在葛某與孫河鄉合作代建康營工程中為葛某提供了幫助,但最終該工程是孫河鄉黨委討論決定的,他個人並無決定權。
朝陽公園房產是他以三套住房與葛某置換的,案發前他已將房還給葛某公司,直至案發他沒有搬離,只是租住,沒想佔為己有。
紀海義說,兒子與葛某合作炒股並收取葛某錢款他不知情,且與葛某在孫河鄉代建工程無關。情婦李某向葛某索要購房款和購車款,他事先均不知情,也沒有夥同李某向葛某索賄。他和葛某等人在澳門賭博,葛某等人均參與賭博,不應將葛某支付的賭資全部計算在他的犯罪數額之內。
檢方指控他以炒股為名收受葛某150萬元的事實不存在,指控他以辦理高爾夫會員卡為名收受葛某150萬元不屬實,其實他只收受葛某80萬元;指控他於2010年五六月讓葛某代其支付50萬元賭球款不屬實,當時系葛某單獨下注,該筆錢款不應計入其犯罪數額之內。 對這些辯解,法院未予採納。
法院審理認為,紀海義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錢款,為他人謀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對於檢方指控有誤的部分數額,法院予以糾正。指控紀海義索賄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在案查封、扣押、凍結的款物一併處理。
最終,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