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北京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原院長、黨總支書記、北京市昌平區衛生局副局長、北京市昌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等王紅珍利用職務之便,為北京卓成星運科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孫某等16人在北京市昌平區婦幼保健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這些企業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1100餘萬元。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紅珍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法院查明,王紅珍於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利用先後擔任北京市昌平區婦幼保健院(以下簡稱昌平婦幼保健院)院長、黨總支書記、北京市昌平區衛生局副局長、北京市昌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昌平婦幼保健院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採購、身體檢查和醫療服務項目合作、照明和綠化工程承攬、物業和食堂業務承包等事項上,為北京卓成星運科貿有限公司、王某1等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企業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100餘萬元。
王紅珍如實供述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王紅珍的親屬代其退繳人民幣289萬餘元。
判決書公布了王紅珍16起受賄事實,其中,最多的收受醫療設備供應商440萬元,最少的一筆是收受某公司月嫂業務好處費3萬元。
2007年初至2013年間,被告人王紅珍利用擔任昌平婦幼保健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卓成星運科貿有限公司、北京元和昌商貿有限公司承攬昌平婦幼保健院的彩超機等醫療器械和麻醉包等醫用耗材的採購業務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孫某給予的錢款共計440萬元。
200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王紅珍利用擔任昌平婦幼保健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誠信育仁家政服務中心、北京紫園朗琦餐飲有限公司先後承攬昌平婦幼保健院的月嫂業務、食堂業務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高某給予的3萬元。
王紅珍曾多次獲得昌平區「三八」紅旗手稱號,在去年4月的開庭受審中,她說自己也曾「滿腔熱忱」在工作。「我眼看著醫院從兩排平房到蓋成現在的大樓,從年收入600萬元到我離開時的2個億。」
王紅珍說,「站在這裡我百感交集,最多的則是內疚、慚愧和悔恨,我也是一名受黨組織培養多年的幹部,20多年的工作歷程我是帶著滿腔熱情的去工作,是貪慾毀了我,我們行業不不成文的潛規則,我看到大家都這麼收,我也這樣收,後來漸漸的我也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王紅珍還說, 「善惡有報,如影隨形」,她無法面對作為老黨員的父親,也給學習成績優異的兒子「抹了黑」,如今她意識到錯誤,寫下「悔過書」並轉交給區紀委,作為負面教材,讓大家引以為戒。
北京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紅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最終,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紅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扣押在案的289萬多元折抵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王紅珍繼續退賠。
(責任編輯:王剛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