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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伍曼娜 見習記者焦明梁 攝影記者胡可近日,深圳市知名豪宅天鵝湖花園(三期)多名業主向南都報料稱,該小區銷售過程中疑似存在虛假宣傳,業主購買的價格超千萬的豪宅,合同中的入戶大堂在現實中是「窄巷」。開發商回應稱,設計與施工均符合法律法規。律師表示,業主和開發商籤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行為已構成違約。
圖片由業主提供
業主:
裝修過程中發現大堂為「窄巷」
質疑大堂公攤面積被改商鋪
天鵝湖花園(三期)位於深圳南山華僑城片區,是深圳知名的豪宅區,開發商為深圳華僑城房地產有限公司。
業主李華(化名)告訴記者,小區共有四棟,每棟樓的1-2層為商鋪,3層為空中花園,4層以上才是住宅。購房合同中明確寫有「首層電梯大堂、三層電梯大堂」。但是4月中旬業主們開始裝修後發現,銷售人員當時的說法、合同中寫明的內容均與現實的情況不一樣。
李華介紹,目前該小區只有D棟首層有入戶大堂,ABC棟首層電梯大堂和三層電梯大堂、D棟三層電梯大堂均是約可容兩至三人並排同行的「窄巷」。李華說,自己購買的房子不在D棟,但是在看樣板房的時候,銷售並人員不帶其從樓棟的「窄巷」進入,銷售人員也表示各棟都有大堂。
在一份該小區業主發給開發商的《業主意見書》中記者看到,業主們首先提出的問題,就是入戶大堂問題。
「目前有且僅有D棟樓下有入戶大堂,入戶大堂僅有2部直梯供剩餘八百餘戶ABC棟業主通行;看房、交樓前銷售帶看,均表述各棟均有大堂,與目前現實狀況不符。」業主們希望,小區能明確大堂位置,確保ABC棟具有獨立大堂,並對當前D棟2部直梯的通行能力做評估,避免安全隱患。
另外,業主在《業主意見書》中還提到了「公攤面積問題」。對比D棟現有的首層入戶大堂和變「窄巷」後的ABC棟首層入戶門、過道,該小區業主認為ABC棟的設計不符合樓盤的豪宅定位,並質疑開發商是將原本報建為入戶大堂的公攤面積,私自挪用改為商鋪面積。
走訪:
有入戶門寬約1米,乘坐電梯還須經過過道
天鵝湖花園(三期)開盤時間為2019年5月,有房產網站顯示參考均價為12.7萬/平。有業主介紹,自己在該小區購買了一套122平的房子,總價約為1200萬元。
5月3日,記者在小區的A棟看到,1樓的入戶門寬約1米,業主從入戶門進入後需要經過一段過道才能乘坐電梯。該入戶過道部分路段,兩人並排同行尚可正常行走,若是再有第三人相向而行,三人中可能需要有人側身禮讓。李華表示,BC棟首層電梯大堂、ABCD棟三層電梯大堂的情況和A棟基本相似,均為「窄巷」。
回應:
設計與施工均符合法律法規,設有住宅區集中入戶大堂
針對業主提出的問題,南都記者向深圳華僑城房地產有限公司了解了情況。5月7日,該公司回復表示,天鵝湖花園(三期)是住宅加裙樓商業項目,項目建設已取得竣工備案,並通過相關部門消防驗收,設計與施工均符合政府法律法規。
「我們深切理解業主的擔憂,面積測繪是專業而嚴謹的一項工作。」回覆中同時提到,天鵝湖花園(三期)項目的面積測繪是由政府地籍測繪大隊負責測繪和覆核。該項目中商業和住宅分屬不同區域,不同類別。南面設有住宅區集中入戶大堂,業主通過集中入戶大堂獨立電梯到三層,再分流到各棟,形成良好且獨立的住宅庭院空間。
「考慮到業主使用的便利性,在設計上我們也預留了各棟到達地面的消防通道。業主的居住安全我們始終放在首位,集中入戶大堂電梯是嚴格按照規範要求設計施工。」
律師:
開發商行為已構成違約,業主要求合理
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範辰介紹,業主和開發商籤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則業主和開發商均應該遵守;附件構成合同書的一部分,也應予遵守。如果一方不遵守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中約定有「首層電梯大堂」,但實際交付的ABC棟房屋中並無「首層電梯大堂」,開發商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業主要求恢復ABC棟首層電梯大堂的要求合理。如果開發商不能恢復ABC棟首層電梯大堂,應承擔違約責任。
記者了解到,業主和開發商籤訂的購房合同中「首層電梯大堂」未明確註明樓棟。未明確註明樓棟,該小區業主可以認為所有樓棟都有「首層電梯大堂」嗎?範辰律師解釋說,《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合同中「首層電梯大堂」沒有明確樓棟,如果業主認為所有的樓棟都應該有「首層電梯大堂」,那就可以認為所有樓棟都應該有「首層電梯大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