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的退休年齡問題,實際上還是非常複雜。有50歲、有60歲,有的甚至還可以,45歲、55歲。怎麼會這麼亂呢?讓我們從最早的退休年齡說起。
退休年齡制度的演變
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做了一件過去工人們都不敢想像的事情,那就是建立退休制度。讓工作多年的老工人們能夠退出工作崗位安心養老。
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公布並實施,明確退休年齡是女工人、職員退休年齡是50歲,男工人、職員退休年齡是60歲。從事井下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崗位,男工人、職員退休年齡是55歲,女工人、職員退休年齡是45歲。
工人、職員實際上是早期的性質劃分,一般職員默認為非筋肉勞動者,不僅包括現在的管理、技術崗位,還包括像商店售貨員這樣的較為輕鬆的崗位。
其實最初《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並不是說到達年齡可以退休,而是叫做退職養老。
1957年,國務院又公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才正式的把退休和退職兩種情況分開。
退休指的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按月領取養老金或者退休金、退休費。
退職,明確為年齡達不到退休條件,但是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的,無法繼續工作了,那麼只能退職。
1957年的暫行規定中,國家將女性職員的退休年齡調整為55周歲,其他性質人員的退休年齡都沒有變化,不過表述上都將多少歲改為了多少周歲。
1966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草案)》,勞動保險基金停止計提,退休職工開支列入企業營業外列支。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將過去的社會統籌勞動保險基金,改為了企業來終身負責。由於當時已經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各種工作和崗位都是有相應計劃的,不可能出現因國營企業變化導致沒有退休金可以發放的情況。
到了1978年,國家再次公布了《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經過社會長期的發展,原先的企業職工由工人、職員,逐漸演化為了工人、幹部兩類群體。女幹部的退休年齡是55周歲。相應的退休條件又增加了:連續工齡滿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男同志50周歲、女同志45周歲退休。
1978年這一退休年齡制度一直延續使用至今。不過中間發生了職工性質認定的變化,根據國家經貿委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取消企業的行政級別,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管理崗位工作即為管理人員,後來又增加了技術人員。女性管理和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確定為55周歲。
1986年國家率先在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工繳納退休養老基金。1991年國家又對所有企業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有企業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的社會經濟主體種類也越來越多。為了實現社會保障的全覆蓋,參保政策逐漸放寬至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01年,人社部出臺了《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及採取各種靈活就業方式的人員,女性退休年齡是55周歲,男性退休年齡是60周歲。同時明確農民合同工的退休年齡也是如此。
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國也迅速進入了老齡化社會,我們的人均預期壽命已經有建國初的40周歲延長到了現在的76.7周歲。2012年勞動力數量就開始減少,我們國家的養老壓力越來越大。2013年國家就提出要制定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2016年人社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制定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實際上這一綱要中的大部分計劃都已經推動實施了,比如生育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等等。
2018~2019年,人社部就延遲退休年齡有關問題對人大代表和有關網友的答覆中,表示將從國情出發,綜合考慮勞動力總量變化、就業形勢、社保基金狀況以及社會接受程度後,適時提出方案建議。
延遲退休政策方案,美國是1983年開始通過法案,2000年開始實施,到2027年將退休年齡由65歲延長至67歲。我們國家的退休年齡時間本身就早得多,人口老齡化趨勢也比美國快得多,預計延遲速度將比美國要快得多。但是國家肯定會給社會一定的時間用於接納,原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也曾經表示,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方案出臺以後,將會給社會五年的接納期。所以3~5年之內,即使出臺延遲退休政策也不會立即實施的,大家還是放寬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