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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施洛德
增利
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
招募說明書
(
201
7
年
第
1
號)
基金管理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2008年2月5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8】239號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
於2008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
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價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
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
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
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
等因素對證券價格波動產生影響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
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份額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以
及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等等。本基金是一隻債券型基金,屬證券投資基
金中的中等風險收益品種。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認(申)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合同。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
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7年3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
現截止日為2017年3月31日。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一、緒言
................................
............................
3
二、釋義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託管人 ..................................................... 19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0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61
九、基金的轉換
................................
.....................
75
十、基金的投資
................................
.....................
83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97
十二、基金的財產
................................
..................
101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02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08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110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1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14
十八、風險揭示
................................
....................
119
十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22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124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40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51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53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56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157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銀施洛德
增利
債券
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管理人:
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託管人:
指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
指《交銀施洛德
增利
債券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交
銀施洛德
增利
債券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
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
招募說明書:
指《交銀施洛德
增利
債券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
《交銀施洛德
增利
債券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份額
發售公告》
;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
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
以及其他對基
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
《證券法》:
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實施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
做
出的修訂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
11
年
6
月
9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
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9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中國:
就本招募說明書之目的,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
不包括香港特
別
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指
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會
;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
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
個人投資者:
指年滿
18
周歲,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的中
國公民,以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可投資基金
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
華
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
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
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
投資人: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
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
投資人
;
基金銷售業務: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
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
交易過戶
、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
銷售機構:
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
直銷機構:
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
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
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以及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
辦理基金銷售服務業務的會員單位
;
會員單位:
指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經上海證券交易所
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可通
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開放式基金的認
購、申購、贖回和轉託管等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
所會員
單位;
基金銷售網點:
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
登記結算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
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等
;
登記結算機構:
指辦理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結算機
構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銀施
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結算業
務的機構
;
基金帳戶:
指登記結算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
況
的帳戶
;
基金交易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
銷售機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
的帳戶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
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
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
予以公告的日期
;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
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
限
;
日
/
天:
指公曆日
;
月:
指公曆月
;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
T
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
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開放日:
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的工作日
;
交易時間: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
段
;
上證所《業務規則》: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並於
2005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開
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業務辦理規則(試行)》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業務規則》:
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
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
行為
;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
贖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
場外:
指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
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
的銷售機構和場所;
場內:
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
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銷售機構和場所;
銷售服務費
:
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
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
基金份額類別
:
指本基金根據認購
/
申購費用、贖回費用收取方
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
人認購
/
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
/
申購費用、贖回時
收取贖回費用的,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
認購
/
申購時不收取認購
/
申購費用、
贖回時收取
後端認購
/
申購費用
和
贖回費用的,稱為
B
類基金
份額;在投資人認購
/
申購、贖回時不收取認購
/
申購費用、贖回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
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
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人通過
向
有關銷售機構提
交
申請,約定每
期
申購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
指定的
銷售
機構
在投資人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扣款並
於每期
約定
申購
日
提交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
巨額贖回:
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
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
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
元:
指人民幣元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
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
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
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
基金份額淨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
數
;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
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
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體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
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
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
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
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於亞利
成立時間:2005年8月4日
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郭佳敏
電話:(021)61055793
傳真:(021)6105503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
字[2005]128號文批准設立。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稱或其簡稱「
交通銀行」)
65%
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於亞利女士,董事長,碩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歷任交
通銀行鄭州分行財務會計處處長、鄭州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財務會計部副總經
理、總經理,
交通銀行預算財務部總經理,
交通銀行財務長。
陳朝燈先生,副董事長,博士學位。現任施洛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總監兼專戶管理部主管。歷任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專戶投資經理,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部門主管、投資總監。
阮紅女士,董事,總經理,博士學位,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歷任
交通銀行辦公室副處長、處長,
交通銀行海外機構管理部副總經理、
總經理,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
交通銀行投資
管理部總經理。
徐瀚先生,董事,碩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歷任交
通銀行香港分行電腦中心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太
平洋信用卡中心副執行長、執行長。
孫培基先生,董事,學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
記。歷任
交通銀行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財會部副處長,
交通銀行董事
會辦公室副處長、處長,
交通銀行預算財務部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海南分行副行
長,
交通銀行審計部副總經理。
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碩士學位,現任施洛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亞太區行政總裁。歷任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亞洲投資產品總監,施洛德
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兼亞太區基金業務拓展總監。
謝丹陽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歷。現任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教授,武漢大
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歷任蒙
特利爾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國際貨幣基金經濟
學家和高級經濟學家,香港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經
管中心主任。
袁志剛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位。現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歷任復旦
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教授、經濟系系主任、經濟學院院長。
周林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位。現任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院
長、教授。歷任復旦大學管理科學系助教,美國耶魯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副教
授,美國杜克大學經濟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學經濟與金融系教授,美國亞利桑
那州立大學凱瑞商學院經濟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常務副
院長、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王憶軍先生,監事長,碩士學位。現任
交通銀行戰略投資部總經理。歷任交
通銀行辦公室副處長,
交通銀行公司業務部副處長、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副
總經理,
交通銀行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江蘇分行副行長。
裴關淑儀女士,監事,雙碩士學位。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
總經理、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任職荷蘭銀行、渣打
銀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洛德投
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資訊科技部主管、中國事務聯席董事、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及風險管理總監。
張玲菡女士,監事、學士學位。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總監。
歷任
中國銀行福州分行客戶經理,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區域經理,銀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渠道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經理、渠
道部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管理部總經理。
佘川女士,監事、碩士學位。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運營總
監。歷任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發展部經理、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銀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員、監察部總監,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
總經理、監察風控副總監。
3、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阮紅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許珊燕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學歷,高級經濟師,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歷任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學院講師,
湘財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國債部副經理、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湘財荷銀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
夏華龍先生,副總經理,博士學歷。歷任中國地質大學經濟管理系教師、經
濟學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經濟學院副院長;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部副處長、處
長、高級經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總裁;
雲南省曲靖市市
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謝衛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央財經大學金融系
教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所助理研究員;中國電力信託投資公司基金部副經理;
中國人保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北京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證券
總部副總經理兼北方部總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蘇奮先生,督察長,紐約城市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歷任
交通銀行廣州分行市
場營銷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紐約分行信貸管理部經理、公司金融
部經理、信用風險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交通銀行投資管理部投資併購高級經理,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
印皓女士,副總經理,上海財經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歷任
交通銀行研究開發
部副主管體改規劃員,
交通銀行市場營銷部副主管市場規劃員、主管市場規劃員,
交通銀行公司業務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機構業務部高級經理、總
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孫超先生,基金經理。中國人民大學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6年證券
從業經驗。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曾任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
經理、高級經理。2013年加入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固定收益部助
理總經理,自2013年7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擔任交銀施洛德純債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13年7月8日至2014年8月25日擔任交銀
施洛德理財60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13年7月8日至2014年
8月25日擔任交銀施洛德雙輪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14年7月
1日至2014年8月25日擔任交銀施洛德定期支付月月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助理,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擔任交銀施洛德強化回報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11月17日擔任交銀施
羅德理財60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11月
17日擔任交銀施洛德雙輪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2月15日至
2017年2月17日擔任交銀施洛德豐潤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
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17日擔任交銀施洛德豐享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2月17日擔任交銀施洛德豐澤收益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29日擔任交銀施洛德榮
泰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8月26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定期支
付月月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4年8月26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
強化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5年5月9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
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5年7月18日起擔任交銀施羅
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 2015年11月7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榮
祥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5年11月9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豐
碩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6年3月25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榮
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2016年12月30日起擔任交銀施洛德
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至今。
歷任基金經理
趙凌琦女士,2015年5月9日至2015年8月28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林洪鈞先生,2014年8月4日至2015年5月30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李家春先生,2008年3月31日至2014年8月20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陳曉秋女士,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10月30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委員:
阮紅(總經理)
王少成(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齊晧(跨境投資總監、投資經理)
於海穎(固定收益(公募)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張鴻羽(研究部總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無近親屬關係。上述各項人員信息更新截止日為2017年3
月31日,期後變動(如有)敬請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
2
)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
節。
(2)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
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
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風險
管理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監事會
是公司常設的監事機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對公司財務、公司董事、總
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3)合規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監察稽核制度進行
檢查評估;審查公司財務,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進行
合規性審議;對公司資產與基金資產的經營進行評估。
(4)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總經理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擬定公司風險管理
戰略及政策,制定災難復原計劃及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確保公司風險控制符合標
準,就潛在風險與相關部門協調,審閱公司審計報告及監察情況。
(5)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就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獨立地
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
執行情況。
(6)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防範及控制措施,組織執行,並為
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匯總公司業務所有的風險信息,獨
立識別、評估各類風險,提出風險控制建議,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
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7)審計部
審計部負責按照公司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結合公司戰略發
展及管理目標,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適當性及運行的效果和效率進行獨立評價,
協助促進公司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完善,實現合規經營目標。
(8)法律合規部
法律合規部負責公司的法律、合規事務及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依法維護
公司合法權益,評估並處理公司運營中發生的法律、合規及信息披露相關問題,
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及全體員工傳達法規及監管要求。
(9)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
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
維護,用於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體系,通過高管人員關於內控的明確分工,確保各項
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獨立,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
時置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
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風險評估機制,通過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
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對可
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採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
散、控制和規避,儘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
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時間: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號
聯繫人:田
青
聯繫電話:
(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成立於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
票代碼
939)
,於
2007
年
9
月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601939)
。
2015
年末,本集團資產總額
18.35
萬億元,較上年增長
9
.
59
%
;客戶貸款和
墊款總額
10.49
萬億元,增長
10
.
67
%
;客戶存款總額
1
3.67
萬億元,增長
5
.
96
%
。
淨利潤
2,289
億元,增長
0.28%
;營業收入
6,052
億元,增長
6.09%
,其中,利息
淨收入增長
4
.
65
%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增長
4
.
62
%
。平均資產回報率
1.30%
,加
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
6
.
98
%
,資本充足率
1
5
.
39
%
,主要財
務指標領先同業。
物理與電子渠道協同
發展。營業網點「三綜合」建設取得新進展,綜合性網
點數量達
1.45
萬個,綜合營銷團隊
2.15
萬個,綜合櫃員佔比達到
88%
。啟動深圳
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轉型創新試點,智慧網點、旗艦型、綜合型和輕型網點
建設有序推進。電子銀行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凸顯,電子銀行和自助渠道帳務性交
易量佔比達
95.58%
,較上年提升
7.55
個百分點;同時推廣帳號支付、手機支付、
跨行付、龍卡雲支付、快捷付等五種在線支付方式,成功實現絕大多數主要快捷
支付業務的全行集中處理。
轉型業務快速增長。信用卡累計發卡量
8,074
萬張,消費交易額
2.22
萬億元,
多項核心指標繼續保持同業領先。金融資產
1,000
萬以上的私人銀行客戶數量增長
23.08%
,客戶金融資產總量增長
32.94%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累計承銷
5,316
億元,承銷額市場領先。資產託管業務規模
7.17
萬億元,增長
67.36%
;託管證券
投資基金數量和新增只數均為市場第一。人民幣國際清算網絡建設再獲突破,繼
倫敦之後,再獲任瑞士、智利人民幣清算行資格;上海自貿區、新疆霍爾果斯特
殊經濟區主要業務指標居同業首位。
201
5
年,本集團先後獲得國內外各類榮譽總計
122
項,並獨家榮獲美國《環
球金融》雜誌「
中國最佳銀行」、香港《財資》雜誌「中國最佳銀行」及香港《企
業財資》雜誌「中國最佳銀行」等大獎。本集團在英國《銀行家》雜誌
2015
年「世
界銀行品牌
1000
強」中,以一級資本總額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國《福布斯》雜誌
201
5
年度全球企業
2000
強中位列第二。
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
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
QFII
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清算處、核算
處、跨境託管運營處、監督稽核處等
10
個職能處室,在上海設有投資託管服務上
海備份中心,共有員工
220
餘人。自
2007
年起,
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
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2
、
主要人員情況
趙觀甫,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鄭州市分行、總行
信貸部、總行信貸二部、行長辦公室工作,並在中國
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營業部、
總行個人
銀行業務部、總行審計部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個人銀行
業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軍紅,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青島分行、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個人
銀行業務部、行長辦公室,長期從事零售業務和
個人存款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力錚,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建築經濟部、
信貸二部、信貸部、信貸管理部、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並在總行集團客戶
部和中國
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
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會計部,長
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3
、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
建設銀行一直秉
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
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
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
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
戶、
QFII
、企業年金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
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國
建設銀行已託管
584
只證券投資
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
的高度認
同。中國
建設銀行自
2009
年至今連續六年被國際權威雜誌
《全球託管人》
評為「中
國最佳託管銀行」。
(二
)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
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
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
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
作,對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
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監督稽
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
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
、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
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
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
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
露人負
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
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
整、獨立。
(三
)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
、
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利用自行開發的「託管業務綜合系統
——
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
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
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在
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
投資指令、基金管
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
、
監督流程
1
)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
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
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
3
)
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
投資運作的合法合規性和投資獨立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
4
)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進
行解釋或舉證,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直銷櫃檯以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站及
APP,下同)。
機構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
:
上海市
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
上海
市
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樓
法定代表人:
於亞利
電話:(
021
)
6105
5724
傳真:(
021
)
610550
5
4
聯繫人:
傅鯨
客戶服務
電話
:
400-700-5000(免長途話費),(
021
)
61
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A類和C類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
司網站。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址: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2
、
代銷機構
場外代銷機構
(
1
)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
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
2
)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傳真:(
010
)
85109219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
3
)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電話:(
010
)
66275654
傳真:(
010
)
66275654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
4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傳真:(
010
)
66594853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
5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傳真:(
010
)
68858117
聯繫人:陳春林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
6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聯繫人:曹榕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
7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
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電話:(
0755
)
83198888
傳真:(
0755
)
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
8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範一飛
電話:(
021
)
68475888
傳真:(
021
)
68476111
聯繫人:張萍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888
網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
9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定代表人:董建嶽
聯繫人:李曉鵬
客戶服務電話:
800
-
830
-
8003
,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gdb.com.cn
(
10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電話:(
010
)
89936330
傳真:(
010
)
85230024
聯繫人:豐靖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bank.ecitic.com
(
11
)
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電話:(
010
)
57092615
傳真:(
010
)
57092611
聯繫人:董雲巍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
12
)
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電話:(
010
)
68098778
傳真:(
010
)
68560661
聯繫人:李偉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
bank.com
(
13
)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江東區中山東路
294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電話:(
021
)
63586210
傳真:(
021
)
63586215
聯繫人:胡技勳
客戶服務電話:
96528
(上海地區
962528
)
網址:
www.nbcb.com.cn
(
14
)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傳真:(
010
)
66226045
聯繫人:孔超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網址:
www.bankofb
eijing.com.cn
(
15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肖遂寧
電話:(
0755
)
82088888
聯繫人:張青
客戶服務電話:
95501
網址:
www.sdb.com.cn
(
16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電話:(
025
)
58587018
傳真:(
025
)
58587038
聯繫人:田春慧
客戶服務電話:
96098
,
40086
-
96098
網址:
www.jsbchina.cn
(
17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法定代表人:吳健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
18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電話:(
0571
)
85108195
、
85120696
傳真:(
0571
)
86475527
聯繫人:嚴峻、夏帆
客
戶服務電話
:96523
網址:
www.hzbank.com.cn
(
19
)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熟市
新世紀大道
5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熟市
新世紀大道
58
號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聯繫電話:(
0512
)
52909128
傳真:(
0512
)
52909122
聯繫人:黃曉
客戶服務電話:
962000
網址:
www.csrcbank.com
(
20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電話:(
0769
)
22
866254
傳真:(
0769
)
22866282
聯繫人:林培珊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
21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
0519
-
80585939
傳真:
0519
-
89995170
聯繫人:蔣姣
客戶服務電話:
96005
網址:
http://www.jnbank.com.cn
(
22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聯繫人:劉晨
客戶服務電話:
10108998
網址:
www.ebscn.com
(
23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
上海銀行大廈
29
層
法定代表人:萬建華
電話:(
021
)
38676161
傳真:(
021
)
38670161
聯繫人:芮敏棋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
400
-
8888
-
666
網址:
ww
w.gtja.com
(
24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
010
)
85130588
傳真:(
010
)
65182261
聯繫人:魏明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
25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網址:
www.htsec.com
(
26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36
、
38
、
41
、
42
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傳真:(
020
)
87555305
聯繫人:肖中梅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www.gf.com.cn
(
27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
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電話:(
010
)
66568292
聯繫人:鄧顏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8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8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2943636
聯繫人:黃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11
,
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
2
9
)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民生路
1199
弄
五道口廣場
1
號樓
21
層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
021
)
38565785
傳真:(
021
)
38565955
聯繫人:謝高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123
網址:
www.xyzq.com.cn
(
30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A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373
9
聯繫人:陳忠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
31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電話:(
021
)
33389888
聯繫人:李清怡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或
4008895523
網址:
www.sywg.com
(
32
)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
63
號中山國際大廈
12
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標誌商務
中心
11
樓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電話:(
021
)
68634518
傳真:(
021
)
68865680
聯繫人:鍾康鶯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1551
網址:
www.xcsc.com
(
33
)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
34
)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
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
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
025
)
83290979
傳真:(
025
)
51863323
聯繫人:萬鳴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
35
)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200
號
39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
40
層
法定代表人:許剛
聯繫人:李丹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0
-
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
(
36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
市嶗山區苗嶺路
29
號
澳柯瑪大廈
15
層(
1507
-
1510
室)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第
20
層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電話:(
0532
)
85022326
傳真:(
0532
)
85022605
聯繫人:吳忠超
客戶服務電話:(
0532
)
96577
網址:
www.zxwt.com.cn
(
37
)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號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電話:(
0471
)
4979037
傳真:(
0471
)
4961259
聯繫人:王旭華
客戶服務電話:(
0471
)
4960762
,(
021
)
68405273
網址:
www.cnht.com.cn
(
38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
16
-
26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
16
-
26
樓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聯繫人:周楊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
39
)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
179
號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777
網址:
www.gyzq.com.cn
(
40
)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法定代表人:矯正中
電話:(
0431
)
85096709
聯繫人:潘鍇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0686
,(
0431
)
85096733
網址:
www.nesc.cn
(
41
)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41
樓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41
樓
法定代表人:杜航
電話:(
0791
)
86768681
傳真:(
0791
)
86770178
聯繫人:戴蕾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66
-
567
網址:
www.avicsec.com
(
42
)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興
電話:(
0755
)
82558305
傳真:(
0755
)
8255
8355
聯繫人:陳劍虹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
43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建設路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9
號宏源證券
法定代表人:馮戎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000
-
562
網址:
www.hysec.com
(
44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聯繫人:李良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網址:
www.95579.com
(
45
)
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
46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
0531
)
68889155
傳真:(
0531
)
68889752
聯繫人:吳陽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qlzq.com.cn
(
47
)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電話:(
0451
)
85863719
傳真:(
0451
)
82287211
聯繫人:劉爽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
48
)
平安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樓
(518048)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電話:(
0755
)
22627802
傳真:(
0755
)
82400862
聯繫人:鄭舒麗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www.pingan.com
(
49
)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
0592
)
5161642
傳真:(
0592
)
51616
40
聯繫人:趙欽
客戶服務電話:(
0592
)
5163588
網址:
www.xmzq.cn
(
50
)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樓
法定代表人:
陳林
電話:(
021
)
68777222
傳真:(
021
)
68777822
聯繫人:趙潔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
51
)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電話:(
010
)
65051166
傳真:(
010
)
85679203
聯繫人:楊涵宇
網址:
www.cicc.com.cn
(
52
)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
010
)
58328112
傳真:(
010
)
58328740
聯繫人:牟衝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
址:
www.ubssecurities.com
(
53
)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號
24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法定代表人:張建華
電話:(
021
)
32229888
傳真:(
021
)
68728703
聯繫人:陳敏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63340678
網址:
www.ajzq.com
(
54
)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
16
、
17
層
法定代表人:黃耀華
電話:(
0755
)
83516289
傳真:(
075
5
)
83516199
聯繫人:匡婷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33680000
,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c168.com.cn
(
55
)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5
號新盛大廈
A
座
6
-
9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5
號新盛大廈
A
座
6
-
9
層
法定代表人:趙大建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www.e5618.com
(
56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電話:(
028
)
86690126
傳真:(
028
)
86690126
聯繫人:金喆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00
-
109
網址:
www.gjzq.com.cn
(
57
)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層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
22
-
24
層
法定代表人:雷傑
電話:(
010
)
68546765
傳真:(
010
)
68546792
聯繫人:徐錦福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
58
)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
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電話:(
022
)
28451991
傳真:(
022
)
28451892
聯繫人:蔡霆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651
-
5988
網址:
www.bhzq.com
(
59
)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電話:(
010
)
63081000
傳真:(
010
)
63080978
聯繫人:唐靜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
60
)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22
層
-
29
層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電話:(
021
)
63325888
傳真:(
021
)
63326173
聯繫人:吳宇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
61
)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電話:(
023
)
63786141
傳真:(
023
)
63786212
聯繫人:張煜
客戶服務電話:
4
00
-
809
-
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
62
)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
0931
)
4890208
傳真:(
0931
)
4890628
聯繫人:李昕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98888
、(
0931
)
4890208
網址:
www.hlzqgs.com
(
63
)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電話:(
010
)
66555316
傳真:(
010
)
66555246
聯繫人:湯漫川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8888
-
993
網址:
www.dxzq.net
(
64
)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電話:(
0591
)
87383623
傳真:(
0591
)
87383610
客戶服務電話:(
0591
)
96326
網址:
www.hfzq.com.cn
(
65
)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
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
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龍增來
電話:(
0755
)
82023442
傳真:(
0755
)
82026539
聯繫人:劉毅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0
-
8008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
66
)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宋
德清
電話:(
010
)
58568235
傳真:(
010
)
58568062
聯繫人:黃恆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8568118
網址:
www.hrsec.com.cn
(
67
)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中原廣發金融大廈
17
層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電話:(
0371
)
69099882
傳真:(
0371
)
65585899
聯繫人:程月豔、範春豔
客戶服務電話:(
0371
)
967218
,
400
-
813
-
9666
網址:
www.ccnew.
com
(
68
)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
010
)
66045529
傳真:(
010
)
66045518
聯繫人:尹伶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
www.jjm.com.cn
(
69
)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
層
辦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
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
四層
法定代表人:徐剛
電話:(
021
)
33606736
傳真:(
021
)
33606760
聯繫人:陳思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zq.com.cn
(
70
)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
028
)
86135991
傳真:(
028
)
86150400
聯繫人:周志茹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
71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
0755
)
23953913
傳真:(
0755
)
83217421
聯繫人:
洪誠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72
)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
218
號
1
幢
202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座
6
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電話:(
0571
)
81119792
傳真:(
0571
)
22905999
聯繫人:韓愛彬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
73
)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755
)
33227953
傳真:(
0755
)
33227951
聯繫人:湯素婭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74
)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
號裕景國際
B
座
16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
021
)
20691832
傳真:(
021
)
20691861
聯繫人:單丙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
75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
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傳真:(
021
)
68596916
聯繫人:薛年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
76
)諾亞正行
(
上海
)
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2
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
021
)
38600735
傳真:(
021
)
38509777
聯繫人:方
成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
77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
021
)
20835789
傳真:(
021
)
20835879
聯繫人:周軼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
78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
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10
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
021
)
54509998
傳真:(
021
)
64385308
聯繫人:潘世友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
79
)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幢
1
號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幢
1
號
9
層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
010
)
57418829
傳真:(
010
)
57569671
聯繫人:
魏爭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8
-
5
095
網址:
www.niuji.net
(
80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9
層
法定代表人:陳操
電話:(
010
)
58325395
傳真:(
010
)
58325282
聯繫人:劉寶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50
-
7771
網址:
http://8.jrj.com.cn/
(
81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電新
聞大廈
2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
010
)
59601366
-
7024
傳真:(
010
)
62020355
聯繫人:
馬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6661
網址:
www.myfund.com
(
82
)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9
號五棟大樓
C
座
702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
A
座
22
層
2208
法定代表人:
吳雪秀
電話:
010
-
88312877
傳真:
010
-
88312099
聯繫人:
蘇昊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
址:
http://www.yilucaifu.com/
(
83
)上海大智慧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
021
-
20219931
傳真:
021
-
20219923
聯繫人:付江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20219931
網址:
https://8.gw.com.cn
(
84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
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樓
法定代表人:燕斌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聯繫人:凌秋豔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466
-
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
85
)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9
號樓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
010
-
52855713
傳真:
010
-
85894285
聯繫人:程剛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99
-
200
網址:
ww
w.yixinfund.com
(
86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翠柏路
7
號電子商務產業園
2
號樓
2
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
0571
)
88911818
傳真:(
0571
)
86800423
聯繫人:吳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7
-
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
87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法定代表
人:羅細安
電話:(
010
)
670009888
傳真:(
010
)
670009888
-
6000
聯繫人:李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8811
網址:
www.zengcaiwang.com
(
88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辦公地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法定代表人:林卓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4396536
聯繫人:薛長平
客戶服務電話:
4006411999
網址:
www.taichengcaifu.
com
(
89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
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
518
號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
021
)
65370077
傳真:(
021
)
55085991
聯繫人:俞申莉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65370077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90
)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聯繫人:黃敏嫦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
91
)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七道
12
號惠恆集團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電話:(
0755
)
83999907
-
802
傳真:(
0755
)
83999926
聯繫人:
馬力佳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
07
網址:
www.jinqianwo.com
(
92
)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
93
)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號凱科國際大廈
7
樓
法定代表人
:馮修敏
電話:(
021
)
33323999
傳真:(
021
)
33323837
聯繫人:陳雲卉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3999
網址:
https://tty.chinapnr.com
(
94
)北京樂融多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
號
1
號樓
16
層
16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
號
1
號樓
16
層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電話:(
010
)
56580666
傳真:(
010
)
56580660
聯繫人:張婷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8
-
1176
網址:
www.jimufund
.com
(
95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電話:
021
-
63333319
傳真:
021
-
63332523
聯繫人:李曉明
客服電話:
4000 178 000
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
96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陸家嘴軟體園
10
號樓
12
樓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陸家嘴軟體園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
沈繼偉
電話:
021
-
50583533
傳真:
021
-
50583633
聯繫人:
徐鵬
客服電話:
400
-
005
-
6355
網址:
admin.leadfund.com.cn
(
97
)大泰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59
號國睿大廈一號樓
B
區
4
樓
A506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
1386
號文廣大廈
15
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電話:(
025
)
68206846
傳真:(
021
)
22268089
聯繫人:何庭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8
-
2266/021
-
22267995
網址:
www
.dtfunds.com
(
98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聯繫人:丁向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fundzone.cn
、
www.51jijinhui.com
(
99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
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
電話:(
010
)
56642600
傳真:(
010
)
56642623
聯繫人:張曄
客戶服務電話:
4007868868
網址:
www.chtfund.com
(
100
)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浦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電話:(
010
)
57298634
傳真:(
010
)
82055860
聯繫人:王英俊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3
-
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
10
1
)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路海岸大廈東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電話:(
0755
)
8946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聯繫人:葉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0
2
)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
1
幢
10
樓
1001
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電話:(
0571
)
88337717
傳真:(
0571
)
88337666
聯繫人:孫成巖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8
-
0058
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1
03
)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中水大廈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
A
綜合樓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
0
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聯繫人:李婷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62
-
818
網址:
www.5irich.com
(1
04
)
日發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陸家嘴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33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泉恭
電話:(
021
)
61600500
傳真:(
021
)
61600602
聯繫人:蔡小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1010
,(
021
)
61600500
網址:
www.rff
und.com
(1
05
)
上海雲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200127
辦公地址:上海市錦康路
308
號
6
號樓
6
層
法定代表人:戴新裝
電話:(
021
)
20538888
傳真:(
021
)
20538999
聯繫人:江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
06
)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環球財訊中
心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
錢昊旻
電話:(
010
)
59336533
傳真:(
010
)
59336500
聯繫人:
孟漢霄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
1
07
)乾道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村南
1
號樓
7
層
7117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興吉
電話:(
010
)
62062880
傳真:(
010
)
82057741
聯繫人:高雪超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88
-
080
網址:
www.qian
daojr.com
(
1
08
)北京肯特瑞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三街
2
號
4
層
401
-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陳超
電話:
4000988511
,
4000888816
傳真:(
010
)
89188000
聯繫人:趙德賽
客戶服務電話:
4000988511
,
4000888816
網址:
http://fund.jd.com/
(
1
09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
總部
科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
N
-
2
地塊
新浪總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電話:(
010
)
60619607
傳真:
8610
-
62676582
聯繫人:付文紅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
11
0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區武林時代商務中心
1604
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
15
號武林時代
20
樓
法定代表人:陳剛
電話:(
0571
)
85267500
傳真:(
0571
)
85269200
聯繫人:胡璇
客戶服務電話:(
0571
)
86655920
網址:
www.cd121.com
(
1
11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
010
)
6186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聯繫人:戚曉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18
-
51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
12
)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2(75000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剛
電話:(
010
)
58160168
傳真:(
010
)
58160173
聯繫人:張旭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0
-
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
1
13
)深圳市金斧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
16
號
東方科技大廈
1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科興科學園
B3
單
元
7
樓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
0755
)
66892301
傳真:(
0755
)
66892399
聯繫人:張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500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場內代銷機構是指由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並經上海
證券交易所
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上海證券交易所
會員(以下
簡稱「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名單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
網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010)50938617
傳真:(010)50918907
聯繫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大廈1405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繫人:廖海
經辦律師:梁麗金、劉佳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
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朱宏宇
經辦註冊會計師:薛競、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並經2008年2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8】
239號文批准募集發售。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淨值為人民幣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本基金於
2008
年
3
月
3
日進行發售。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共募集
10,322,807,118.45
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70
,
477
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已於
2008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
低於五千萬元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投資人
可通過下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
1
、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電話:(021
)
6105
5724
傳真
:(
021
)
610550
54
聯繫人:傅鯨
客戶服務
電話
:
400
-
700
-
5000
(免長途話費),
(
021
)
61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A類及C類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
網站。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址: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2、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目前場內交易只支持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具體名單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3、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本基金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請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
章節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諮詢。
投資人可通過上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情況增減基金代
銷機構,並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
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證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
贖回時除外)
。代銷網點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
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申購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2008年5月9日開放場內、場外日常申購業務。
3、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於2008年5月9日開放場內、場外日常贖回業務。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後,申
購申請方為有效
;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
認購、
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
依法對
上述原則
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
1、申購金額的限制
場外申購時,代銷網點每個帳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如果代銷機構業
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申購金額高於10元,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直銷中心每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
金額為單筆10,000元;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或申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
金(包括本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公司網上
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
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
整。
場內申購時,每筆申購金額最低為100元人民幣,同時每筆申購必須是100元
的整數倍,並且單筆申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元。
2、贖回份額的限制
場外贖回時,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 份基金份額,如果其他銷售機構業務規則
規定的單筆最低贖回份額高於1份,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場內贖回時,贖
回的最低份額為50 份基金份額,同時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並且單筆贖回最
多不超過99,999,999份基金份額。
3、最低保留餘額的限制
每個工作日投資人在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餘額少於
5
份時,若當
日該帳戶同時有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出等
)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
權將投資人在該帳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的金額、
贖回的份額以及最低保留餘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
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否則所提交
的申購申請無效而
不予成交。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
持
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
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
申請日
(
T
日
)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在
T+1
日
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
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
2
日
後(包括該日)
到銷售網點櫃檯
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
繳付的
申購款項
本金
退
還給
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託管人在
T
+
7
日(包括該日)
內從託管
帳戶
將贖回款項劃出,經銷售機構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
帳戶
。在發
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
基金合同
的有關條款處理。
4
、
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的
份額註冊
登記
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後,
登記結算機構
在
T+1
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並辦理
份
額註冊
登記手續,投資人自
T+2
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後,
登記結算機構
在
T+1
日為投資人辦理扣除
權益的
份
額註冊
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
份額註冊
登記辦理時間進
行調整,但不得影響投資人
實質
的合法權益,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於開始實施前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申購費用
投資人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收取
前端
申購費用,
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申
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投資人
申購
B
類基金份額
收取後端
申
購費用,
即在贖回時才支付相應的申購費用,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遞減。投資人
申購
C
類基金份額
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
目前場內交易只支持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A
/B
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用由A/B類基金份額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A
類基金份額
前端申購費率
50
萬元以下
0.8%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
0.6%
100
萬元(含)至
200
萬元
0.5%
200
萬元(含)至
500
萬元
0.3%
500
萬元(含)以上
每筆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
B
類基金份額
後端
申購費率
1
年以內(含)
1.0%
1
年至
3
年(含)
0.6%
3
年至
5
年(含)
0.
4%
5
年以上
0
.0%
持有
A
/B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
A
/B
類基金份額
,
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1
日起,對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
本基金
A
類基金
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
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
經養老基金監管部
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
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特定申購費率如
下表:
特定申購費率
(
A
類基金份額)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特定申購費率
50
萬元以下
0.32%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
0.18%
100
萬元(含)至
200
萬元
0.10%
200
萬元(含)至
500
萬元
0.06%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
每筆交易
1000
元
有關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具
體規定以及活動時間如有變化,敬請
投資人留意本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
2、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A/B類基金份額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的25%歸基金財產,其餘用
於支付登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投資人贖回A類和B類基金份額收取贖
回費用,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遞減,贖回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用,
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B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A/B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1
年以內(含)
0.1%
1
年至
2
年(含)
0.05%
2
年以上
0.0%
3、網上直銷的有關費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本公司網
站的「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網上直銷
交易平臺」)辦理開戶和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等業務。本
公司暫不開展網上直銷B類基金份額的認/申購業務,通過轉託管轉入網上直銷帳
戶的B類基金份額只能辦理贖回業務。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A類基
金份額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個人投資者將享受前端申購費率優惠,通過網
上直銷交易平臺進行基金轉換,從各基金招募說明書所載的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
換入非零申購費率
的基金,轉出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補差費率將享受優惠
,其
他費率標準不變。具體優惠費率請參見公司網站列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
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
公司網站。
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
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含),單筆定期定額投資最低金額為10元(含);
單筆轉換份額不得低於10份,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其它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情況調整上述交易費用和限額要求,並依據相關法
規的要求提前進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調整A類和B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開始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場外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
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請當日A/B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
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
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場
內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
請當日A/B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到整數位,非整數份額部分對應金
額返回投資人。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
當日A/B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
2、申購份額的計算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總金額
=
申請總金額
淨
申購金額
=
申購總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總金額
-
淨
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類基金份額淨值日
申購費用申購總金額
BAT/
-
例一:某投資人投資4萬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非網上交易),申
購費率為0.8%,假設申購當日A/B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
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40,000元
淨申購金額=40,000/(1+0.8%)=39,682.54元
申購費用
=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購份額=(40,000-317.46)/1.0400=38,156.29份
如果投資人是場內申購,申購份額為38,156份,其餘0.29份對應金額返回
給投資人。
(2)B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總金額
=
申請總金額
申購份額=
類基金份額淨值日
申購總金額
BAT/
當
投資人
提出贖回時,後端認購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
T
日
A/
B
類基金
份額淨值×後端申購費率
例二:某投資人投資4萬元申購本基金的B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B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40,000/1.0400=38,461.54份
即:投資人投資4萬元申購本基金的B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B類基
金份額淨值為1.0400元,則可得到38,461.54份B類基金份額,但其在贖回時需
根據其持有時間按對應的後端申購費率交納後端申購費用
。
(3)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如果投資人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申購份額=申購總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三:某投資人投資4萬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40,000/1.0400=38,461.54份
即:投資人投資4萬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
份額淨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38,461.54 份C類基金份額。
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
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1)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如果
投資人
贖回
A
類基金份額
,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
=
贖回份額×
T
日
A
/B
類
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
A
/B
類
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用
例四:某投資人贖回1萬份A
類
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10%,假設贖
回當日A
/B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10,000×1.0160×0.10%=10.16元
贖回金額 = 10,000×1.0160-10.16=10,149.84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A/B類基金份額
淨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49.84元。
(2)B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如果
投資人
贖回
B
類基金份額
,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A/B類基金份額淨值
後端認(申)購費用=贖回份額×認(申)購日A/B
類
基金份額淨值×後端
認(申)購費率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後端認(申)購費用-贖回費用
例五:某投資人贖回1萬份B
類
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05%,假設贖
回當日A/B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1.0160元,投資人對應的後端申購費是0.6%,申購
時的A
/B
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1.01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0160=10,160元
後端申購費用=10,000×1.0100×0.6%=60.60元
贖回費用=10,160×0.05%=5.80元
贖回金額=10,160-60.60-5.80=10,093.6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B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05%,假設
贖回當日A/B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0160元,投資人對應的後端申購費是0.6%,申
購時的A/B類基金份額淨值為1.01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093.60元。
(3)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投資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六: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C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
額淨值是1.25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2500=12,500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 萬份C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淨
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500元。
4、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
A/B類基金份額淨值=A/B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發售在外的A/B類基
金份額總數。
C類基金份額淨值=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發售在外的C類基金份額
總數。
本基金不同類別基金份額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分別計算,並在T+1日分別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
因
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
3
、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
4
、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
時;
5
、
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
其他
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
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
6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
發生上述第
1
項至第
3
項以及第
5
項、第
6
項所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
人
的申購申請被拒絕,
被拒絕的
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人。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
、
因
不可抗力導致基金
無法正常運作
;
2
、
證券交易
場所
交易時間非正常
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3
、
連續兩個
或兩個以上
開放日
發生
巨額贖回;
4
、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
5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
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
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
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
或兩個以上
開放日發生
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資人在
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
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
根據
《信息披露辦法》
的
有關規定
及時在指
定媒體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
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
內的
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贖回申請份額
總數
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份額
總數
扣除申購申請份額
總數
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
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
、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
基金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或部分
延期
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2
)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
的前提
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
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
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
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
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
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
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
3
)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理方式遵照相關的
業務規則及屆時
開展
轉換業務的
公告。
(
4
)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3
、
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並
延期
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通過郵寄、
傳真
、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銷機構代為告知等
方式,
在
3
個交易日
內
通知基金份
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
同時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體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
發生上
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
案
,
並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
2
、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
於重新開放日,
在指定媒體上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
,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
暫停結束,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提前
2
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
,
並公告最
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
(十二)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
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
轉託管
,包括在上證所場內不同會員營業部之間進行轉
指定,也包括在上證所場內系統和場外系統之間進行跨市場轉託管
。
進行份額轉託管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某個交易
帳戶
下的基金份額全
部或部分轉託管。辦理轉託管業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轉出方辦理基金份額轉
出手續,在轉入方辦理基金
帳戶註冊
手續。
(十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人可通過向相關銷售機
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投資
人指定資金帳戶內自動扣款並於每期約定的申購日提交基金的申購申請。
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影響,投資人在辦理相關基
金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本基金
2008
年
5
月
7
日刊登公告自
2008
年
5
月
9
日起開通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業務,具體開通銷售
機構名單和業務規則參見相關公告。
(十四)定期定額贖回業務
投資人可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贖回業
務。定期定額贖回業務是指投資人可以委託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
時間從指定的基金帳戶代投資人贖回固定份額的基
金。
本基金
20
08
年
5
月
16
日
刊登公告自即
日起
在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屬
各代銷網點開通定期定額贖
回業務。
投資人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贖回業務,相
關流程和業務規則遵循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詳情請諮詢當地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銷網點或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
線(
95599
)。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
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
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額
的投
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
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
登記結算機構
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
按基金
登記
結算機構
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
登記結算機構
規定的標準
收
費。
(十六)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
登記結算機構
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
以及
登記結算機構
認可
、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
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九、基金的轉換
(一)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
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份額。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
構進行。
(二)轉換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
2008
年
5
月
22
日刊登公告自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開放日常轉換業務。
辦理基金間轉換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現
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
相應的調整並公告。
投資人可在基金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與基金申購、
贖回業務辦理時間相同。由於各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
該業務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各銷售機構公告的時間為準。
本基金轉換業務具體開通銷售機構名單、可轉換旗下基金範圍參見相關公告。
(三)基金轉換的程序
1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機構公布的其他方式。
2
、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正常情況下,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內為投資人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
+
2
日後
(
包括該日
)
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轉
換
的確認情況。
3
、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註冊登記機構以收到有效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轉換申請日(
T
日)。投資人轉
換基金成功的,註冊登記機構將在
T
+
1
日對投資人
T
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
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
T
+
2
日後(包
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並有權轉換或贖回該部
分基金份額。
(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申請轉換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本基金遵循「份額轉換」的原則,單筆
轉換份額不得低於
1
0
份。基金持有人
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其它基金,單筆轉換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
購限額限制。
基於各基金關於投資人在單個交易帳戶最低保留餘額的規定,每個工作日投
資人在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該基金的最低保留餘額時,
若當日該帳戶同時有該基金的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出等)被確認,
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帳戶保留的該基金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因此,
如果某筆轉換申請確認後轉出基金的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轉出基金
的最低保留餘額,則轉出基金在該帳戶剩餘的基金
份額將被全部贖回。如果某筆
轉換申請確認後轉入基金的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轉入基金的最低保
留餘額且該帳戶當日有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被確認,則轉入基金在該
帳戶剩餘的基金份額(包括該部分轉換入確認份額)將隨即被強制贖回。
(五)基金轉換費用
1
、每筆基金轉換視為一筆贖回和一筆申購,基金轉換費用相應由轉出基金的
贖回費用及轉出、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規定的贖
回費率和計費方式收取,贖回費用的
25%
歸入基金財產,其
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
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3
、前端收費模式下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
轉換,收取前端申購補差費用;從前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購費用低的基
金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換,不收取前端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原則
上按照轉出確認金額對應分檔的轉入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減去轉出基金前端申購費
率差額進行補差,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率按照轉出確認金額分檔,並隨
著轉出確認金額遞減。
4
、後端收費模式下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從不收取
申購費用的基金或後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後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
轉換,不收取後端申購補差費用,但轉入的基金份額贖回的時候需全額收取轉入
基金的後端申購費;從後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後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
申購費用的基金轉換,收取後端申購補差費用,且轉入的基金份額贖回的時候需
全額收取轉入基金的後端申購費。後端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出份額持有時間對應
分檔的轉出基金後端申購費率減去轉入基金後端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
5
、
網上直銷的申購補差費率優惠
為更好服務投資者,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
以通過「網
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其中部分轉換業務可享受轉換
費率優惠,優惠費率只適用於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用無優惠。可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的轉換業務範圍及轉換費率優惠的具體
情況請參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具體轉換費率水平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列示的相關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對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進
行調整,並應於調整後的收費方式和費率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
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六)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1
、前端收費模式下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及舉例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的基金份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
轉出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
轉入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
購補差費率
/
(
1+
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補差費用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固定金額的申購補差費)
轉入基金確認
份額
=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A
)
/
轉換
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A
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待支付收益(僅
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的情形,否則
A
為
0
)。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
舍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例一: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趨勢前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
半年,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趨勢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0
元,
交銀成長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
2.27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
趨勢前端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成
長前端基金份額,則轉入
交銀成長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010=101,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01,000
×
0.5%=505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1,000
-
505=100,495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495
×
0/
(
1+0
)
=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0,495
-
0
)
/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資者持有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
轉換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
1.0200
元,
交銀趨勢的基
金份額淨值為
1.01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0
份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轉換
為
交銀趨勢前端基金份額(
非網上交易
),則轉入
交銀趨勢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0
×
1.0200=1,020,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020,000
×
0.05%=51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20,000
-
510=1,019,49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19,490
×
0.5%/
(
1+0.5%
)
=5,072.09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19,490
-
5,072.09
)
/1.0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資者持有交銀增利
C
類基金份額
100,000
份,轉換申請當日交銀
增利
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
交銀精選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2.2700
元。若
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增利
C
類基金份額轉換為
交銀精選前端基金份額(非
網上交易
),則轉入
交銀精選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2500=12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0=125,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5,
000
×
1.5%/
(
1+1.5%
)
=1,847.29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25,000
-
1,847.29
)
/2.2700=54,252.30
份
例四:某投資者持有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
份,該
100,000
份基金
份額未結轉的待支付收益為
61.52
元,轉換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A/B
類基金份額淨
值為
1.27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
非網上交易
),則轉入確認
的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
0
×
1.00=100,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0,000
-
0=100,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000
×
0.8%/
(
1+0.8%
)
=793.65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0,000
-
793.65+61.52
)
/1.2700=78,163.68
份
2
、後端收費模式下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及舉例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的基金份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
轉出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
轉入確認金額×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
購補差費率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A
)
/
轉換
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A
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待支付收益(僅
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的情形,否則
A
為
0
)。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
舍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例五: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主題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
一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主題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
1.2500
元,
交銀穩健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
2.27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主題後端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
穩健後端基金份額,則轉入
交銀穩健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250=12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25,000
×
0.2%=25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250=124,75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4,750
×
0=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24,750
-
0
)
/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先鋒後端收費模
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
一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先鋒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先鋒後端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貨
幣,則轉入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250=12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25,000
×
0.2%=25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250=124,75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4,750
×
1.2%=1497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24,750
-
1497
)
/1
.00=123,253.00
份
例七: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藍籌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
三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藍籌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0.8500
元,交銀增利
B
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藍籌後端基金份額
轉換為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則轉入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0.850=8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85,000
×
0=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85,000
-
0=85,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85,000
×
0.2%=17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85,000
-
170
)
/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資者持有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
份,該
100,000
份基金
份額未結轉的待支付收益為
61.52
元,轉換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淨值
為
1.27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
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則轉入確認的交銀增利
B
類
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
×
1.00=100,0
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0,000
-
0=100,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000
×
0=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0,000
-
0+61.52
)
/1.2700=78,788.60
份
(七)業務規則
1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處註冊登記的基金。投資人
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
於可申購狀態。
2
、投資人只能在相同收費模式下進行基金轉換。
前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
只能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的其他基金,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只能轉換到後端收費
模式的其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與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
不受上述收費模式的限制。
3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
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進行計算。(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固定價
1.00
元)。
4
、投資人申請轉出其帳戶內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份額時,註冊登記機構將自
動結轉該轉出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該收益將一併計入轉出金額並折算為轉入
基金的基金份額,但收益部分不收
取轉換費用。
5
、轉換後,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即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
將自轉入基金份額被確認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6
、根據旗下保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內申購或
轉換入的基金份額,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該日)贖回或轉換出
的基金份額不適用保本條款,其贖回或轉換價格以贖回或轉換申請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八)暫停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有關轉出基金和轉
入基金關於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關規定一般也適用於暫
停
基金轉換,具體暫停或恢復基金轉換的相關業務請詳見屆時本基金管理人發布
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總份額後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
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
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
認;但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部分的轉出申請將自動予以撤
銷,不再
視為下一開放日的基金轉換申請。
十、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理念
收益是源於對風險的合理預期和有效管理。本基金在堅持一貫的價值投資理
念基礎上,通過專業化的研究分析,追求和挖掘經過有效風險管理的持續投資收
益。該理念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含義:
1
、風險與收益是匹配的
;
2
、風險又是可預期和管理的
;
3
、通過對風險進行有效預期和管理,追求風險調整後的穩健收益。
(二)投資目標
本基金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金融市場的運行趨勢,自上而下進行宏觀分
析,自下而上精選個券,在控制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前提下,主
要
通過投資
承擔一定信用風險、具有較高息票率的債券
,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
增長。
(三)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債券、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
中股票投資僅限於參與新股認購和
可轉債轉股獲得的股票,權證投資僅限於參與
可分離轉債申購而獲得的權證
,即本基金不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或權證
。
本基金
通過新股認購策略所認購新發行股票,在其上市後持有時間不超
60
個交易日,所
持可轉換債券轉股後的股票持有時間不超過
5
個交易日,通過
可轉債認購所獲
得
的權證,在其上市後持有時間不超過
20
個交易日。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重點為承載
一定信用風險、具有較高息票率的債券
,包括企業債、
公司債、短期融資券、次
級債、資產支持
證券
(含資產收益計劃)、可轉換債券等以企業為主體發行的債券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四)投資對象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
據、企業債、
公司債、短期融資券、
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等)佔
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100%
,其中次級債
、資產支持證券(含資產收益計劃)和
可轉換債券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40%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股票、權證等資產佔基
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20%
,其中權證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
0
-
3%
。在基金實
際管理過程中,本基金具體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中國宏觀經濟情況和證券
市場的階段性變化做主動調整,以求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的投資中達到風險和收
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基金合同約定的限定範圍。
表一:資產類別和配置比例
資產類別
資產配置
比例
固定收益
類資產
80
-
100
%
其中: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
(含資產收益計
劃)
、可轉換債券
0
-
40%
股票、權證
0
-
20%
其中:權證
0
-
3%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整體業績比較基準採用:
中債企業債總指數
本基金採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編制的中債企業債總指數作為業績比較基準主
要基於以下原因:
1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編制的中債企業債總指數,雖然其編制的時間不長,
但其很好地反映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整體狀況、已經具有較高權威和市場代表
性。
2
、該指數科學地反應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變化,投資人可以方便地從
國
債網、貨幣網等網際網路中獲取。
3
、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承載一定信用風險的企業債券(含
公司債、企業
短期融資券),因此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編制的中債企業債總指數是衡量本基金投
資業績的理想基準。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又或者市場推出更具權威、且更能夠表徵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指數
,
則本基金
管理人將視情況經與本基金託管人協商同意後調整本基金的業績評價基準
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
並及時公告,但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優勢,
將嚴謹、規範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
與積極主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在分析和判斷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金融市場運行
趨勢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大類金融資產比例,自上而下決定債券組合久期、期限
結構配置及債券類別配置;同時在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的基礎上,綜合考量
企業債券(含
公司債、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以及包括其它券種在內的債
券流動性、供求關係、收益率水平等因素,自下而上地配置債券類屬和精選個券。
通過綜合運用騎乘操作、套利操作、新股認購等策略,提高投資組合收益。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決策支持系
統,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形成對不同類屬市場的預測和判斷,確定債權類證券、股權類證券和貨幣
市場工具的配置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類屬
資產的投資比例,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
、久期管理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是債券型基金最基本的投資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在本質上是一
種自上而下的策略,其目的在於通過合理的久期控制實現對利率風險的有效管理。
在全球經濟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引致的財政、
貨幣政策變化做出判斷,密切跟蹤
CPI
、
PPI
、匯率、
M2
等利率敏感指標
,運用數
量化工具,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進行分析與預測,並據此確定合理的債券組合久
期。
具體而言,基金管理人通過以下幾方面的分析來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
(
1
)宏觀經濟環境分析:通過對宏觀經濟數據如月度、季度進出口增長率、
消費增長率、投資增長率等的跟蹤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合理預期當
前經濟運行在經濟周期中所處的階段;針對當前的經濟運行存在的問題,合理預
期中央政府的財政與貨幣政策取向以及當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處的階段。
(
2
)市場利率變動趨勢分析:基於利率周期運行階段的預期,密切關注月度
CPI
、
PPI
等
物價指數、準備金比率、貨幣供應量、信貸、匯率等金融運行數據、
投資、貿易順差、工業增加值等實體經濟運行數據以及就業數據等等央行貨幣政
策所監控的目標數據的變化,預測法定利率在時間與空間上的變動與趨勢。根據
法定利率的變化,分析投資人心理與市場供求關係以及流動性等的變化,合理預
期市場利率、債券收益率在時間與空間上的可能變動。
(
3
)目標久期分析:根據法定利率與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所處利率周期的
階段,結合當期的債券收益率水平,確定組合目標久期。原則上,在利率上行通
道中,通過縮短目標久期規避利率風險;在利率下行通道中,
通過延長目標久期
分享債券價格上漲的收益。
3
、企業債投資策略
企業債投資策略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利率風險管理與自下而上的信用風險管理
相結合的策略,是本基金最主要的投資策略。本基金所指企業債券,包括
公司債和企業短期融資券。
本基金通過宏觀經濟運行、企業發展前景、企業償債能力、建設項目質量等
多重因素的綜合考量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並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建立企
業債債券池;然後基於既定的目標久期、信用利差精選個券進行投資。
具體而言,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步驟來對企業債券進行投資管理:
(
1
)信用評級分析:本基金首先將企業
債劃分成短期企業債券(含企業短期
融資券)和中長期企業債券(含中長期
公司債),分別建立短期企業債券和中長期
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然後再利用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給發行主體和標的
債券打分,給出企業債基於其綜合得分的信用評級等級。
(
2
)篩選企業債券:本基金將企業債的信用評級分成五級(見下表),而僅
將信用評級在
3
級以上的債券納入備選債券池(其中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
融債和銀行擔保的信用評級為
AAA
級或等同於
AAA
級的債券,自動納入備選債券
池)。本基金基金經理可直接按流程、按權限從備選債券池中選擇債券進行投資。
備
選債券池外債券,信用評級為
2
級的企業債在信用評級沒有改善跡象前限制投
資,在投資評級出現改善趨勢時,可以按流程、按權限少量投資;信用評級為
1
級的企業債禁止投資。
信用評級
綜合得分
定義
投資建議
5
[
90
,
100
)
信用風險小
可投資
4
[
80
,
90
)
信用風險較小
可投資
3
[
60
,
80
)
信用風險中
可投資
2
[
40
,
60
)
信用風險大
限制投資
1
[
0
,
40
)
信用風險很大
禁止投資
3
)信用利差分析:鑑於發達國家成熟市場「信用利差之謎」現象的廣泛存在,
信用產品本金損失率對信用利
差解釋力不高。本基金將根據中國企業債市場處於
發展初級階段,市場效率不高的現狀,密切關注供求關係、稅收、利率、投資人
結構與行為以及市場的深度、廣度和制度建設等因素對信用利差的影響,對個券
進行有效的信用利差交易。
4
、資產支持證券
(含資產收益計劃)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宏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
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
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
性對標的證券收益率的影響。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
曲線、個券選擇以及把
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結合信用研究和流動性
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5
、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投資品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雙重特徵。
一方面,本基金可轉換債券股性的研究將完全依託於公司投研團隊對標的股票的
研究,在此基礎上結合金融工程師的
可轉債定價模型,充分考慮轉債發行後目標
轉債標的股票股價波動率可能出現的變化,對目標轉債的股性進行合理定價。另
一方面,對於本基金可轉換債券債性的研究,將通過引進公司
企業債券信用評級
指標體系,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及標的債券進行信用評級,並在信用評級的
基礎上對其進行合理定價。通過對標的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力求選擇被
市場低估的品種,來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組合。
6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策略包括新股認購策略和可轉換債券轉股策略。
(
1
)新股認購策略
本基金認為股票一、二級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價差是暫時現象,因此,股票
投資策略只是一種階段性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影響股票一級市場資金面的相關市場風險收益特徵的變
化、股票發行政策取向(如擴容節奏、發行
市盈率與二級市場市盈率的差距),預
測新股一級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並據此進一步預測認購新股中籤率和新股的收
益率變動趨勢;同時,藉助公司投資平臺行業研究員的研究建議,預測擬認購新
股的中籤率和認購收益率,確定合理規模的資金、精選個股認購,實現新股認購
收益率的最大化。
(
2
)可轉換債券轉股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可轉換債券投資時,面對可能出現可轉換債券與正股之間存在
套利機會的現象或者出現可轉換債券流動性暫時不足的現象,採用可轉換債券轉
股策略,即將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內轉股拋售,以更好的保護基金投資人
利益、實現基金可轉
換債券投資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通過新股認購策略所認購新發行股票,在其上市後持有時間不超
6
0
個
交易日,所持可轉換債券轉股後的股票持有時間不超過
5
個交易日;本基金累計
持有股票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權證投資策略
與新股認購策略一樣,本基金認為權證投資策略也是一種階段性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
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動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
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追求當期穩定的基金資
產收益。
本基
金通過
可轉債認購所獲得的權證,在其上市後持有時間不超過
20
個交易
日。
(七)投資程序
為了保證整個投資組合計劃的順利貫徹與實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資決策依
據以及具體的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依據
(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
2
)宏觀經濟發展態勢、證券市場運行環境和走勢;
(
3
)投資對象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的匹配關係,本基金將在承擔適度風險的前
提下,選擇風險和預期收益配比最佳的品種進行投資。
2
、決策和交易機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小組負責制,投資總監、固定
收益部總經理是投
資決策委員會的執行代表。
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基金的資
產配置政策,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等。
基金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資產配置範圍內,構建和調
整投資組合,並向中央交易室下達投資指令。
中央交易室負責交易執行和一線監控。通過嚴格的交易制度和實時的一線監
控功能,保證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執行。
3
、投資流程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最高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就投資管理
業務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
基金經理、
研究員
、交易員在投資管理
過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責任明確,在
各自職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併合理地相互制衡。
具體的投資管理流程如下:
(
1
)投資決策委員會每月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定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和股
票、債券的投資重點等;
(
2
)研究部策略分析師、固定收益產品分析師、定量分析師各自獨立完成相
應的研究報告,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
3
)固定收益部總經理每周召集固定收益業務投資例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
會的決定,結合市場和公司基本面的變化,決定具體的投資策略;
(
4
)基金經理依據策略分析師的宏觀經濟分析和策略建議、固定收益產品分
析師的
債券市場研究和券種選擇、定量分析師的定量投資策略研究,結合本基金
產品定位及風險控制的要求,在權限範圍內製定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
(
5
)基金經理小組根據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
6
)中央交易室執行基金經理小組的交易指令,對交易情況及時反饋;
(
7
)定量分析師負責完成有關投資風險監控報告及內部基金業績評估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有權根據市場變化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程序
做出調整。
(八)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如下投資限制:
1
、
本基金持有一家企業發行的債券,其市值
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
40
%
;
6
、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
據、企業債、
公司債、短期融資券、
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等)佔
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80%
-
100%
,其中次
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含資產收益計劃)和
可轉換債券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40%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股票、權證等資產佔基金
資產的比例為
0
-
20%
,其中權證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
0
-
3%
;
7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1
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
1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2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
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
;
14
、
當本基金所持有的中籤未賣
出的新股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達到或
超過
18%
時,本基金將暫停進行新股申購,當該比例降低到
18%
以下時
方
可繼續進
行新股申購;
15
、當本基金所持有的因網下申購而有鎖定期限的股票的未流通市值佔基金
資產淨值比例達到或超過
5%
時,本基金將暫停申購任何有鎖定期的新股
,
當該比
例降低到
5%
以下時方可繼續進行有鎖定期的新股申購
;
16
、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
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
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
金規模變動
、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
規定
的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
法律法規
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除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九)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發行
的股票或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不受
相關限制。
(十)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
一隻債券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於中等風險的品種,其長期
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
及債權人
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
及債權人
權利,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資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
資
、融券
。
(十三)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
,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
,
於
2017
年
4
月
21
日
覆核了
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期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
。本報告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師審
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元
)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資
597,254,176.39
96.70
其中:債券
545,900,707.90
88.39
資產支持證券
51,353,468.49
8.31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
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0,864,996.45
1.76
7
其他資產
9,487,043.47
1.54
8
合計
617,606,21
6.31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滬港通投資的股票。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76,85
6,000.00
15.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76,856,000.00
15.51
4
企業債券
181,104,584.60
36.55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70,046,000.00
14.14
6
中期票據
204,635,500.00
41.30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13,258,623.30
2.68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545,900,707.90
110.17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
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1
1282361
12
渝機電
MTN1
400,000
40,348,000.00
8.14
2
160211
16
國開
11
400,000
39,976,000.00
8.07
3
101554059
15
中糧
MTN001
400,000
39,944,000.00
8.06
4
160213
16
國開
13
400,000
36,880,000.00
7.44
5
101554008
15
保利房產
MTN001
300,
000
30,234,000.00
6.10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公允價值(元
)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1
119238
南方
A2
400,000
40,353,468.49
8.14
2
123934
15
濮熱
02
40,000
4,000,000.00
0.81
3
123935
15
濮熱
03
40,000
4,000,000.00
0.81
4
116239
16
惠通
A3
30,000
3,
000,000.00
0.61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
、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
、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和
處罰。
(
2
)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
的股票。
(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
1
存出保證金
19,927.8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8,313,032.61
5
應收申購款
1,154,082.99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9,487,043.47
(
4
)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
(元
)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
1
113008
電氣轉債4,566,400.00
0.92
2
128013
洪濤轉債102,223.30
0.02
3
132001
14
寶鋼
EB
2,152,400.00
0.43
(
5
)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6
)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交換期的可交換債券。
2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
業績截止日為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所載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師審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
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
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
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1
、
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A/B
類
過去三個
月
-
0.15%
0.06%
-
3.51%
0.11%
3.36%
-
0.05%
2016年度
-
1.72%
0.12%
-
7.89%
0.11%
6.17%
0.01%
2015年度
9.60%
0.22%
1.57%
0.08%
8.03%
0.14%
2014年度
19.84%
0.24%
5.92%
0.12%
13.92%
0.12%
2013年度
0.24%
0.31%
-
2.96%
0.09%
3.20%
0.22%
2012年度
10.74%
0.21%
2.90%
0.08%
7.84%
0.13%
2011年度
-
5.74%
0.33%
-
0.78%
0.11%
-
4.96%
0.22%
2010年度
5.57%
0.35%
0.51%
0.10%
5.06%
0.25%
2009年度
6.97%
0.43%
-
3.45%
0.11%
10.42%
0.32%
2008年度
(自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
2008年12
月31日)
13.04%
0.20%
9.84%
0.30%
3.20%
-0.10%
C類
過去三個
-
0.26%
0.06%
-
3.51%
0.11%
3.25%
-
0.05%
月
2016年度
-
2.13%
0.12%
-
7.89%
0.11%
5.76%
0.01%
2015年度
9.13%
0.22%
1.57%
0.08%
7.56%
0.14%
2014年度
19.35%
0.24%
5.92%
0.12%
13.43%
0.12%
2013年度
-
0.21%
0.31%
-
2.96%
0.09%
2.75%
0.22%
2012年度
10.24%
0.21%
2.90%
0.
08%
7.34%
0.13%
2011年度
-
6.13%
0.33%
-
0.78%
0.11%
-
5.35%
0.22%
2010年度
5.11%
0.35%
0.51%
0.10%
4.60%
0.25%
2009年度
6.50%
0.43%
-
3.45%
0.11%
9.95%
0.32%
2008年度
(自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
2008年12
月31日)
12.66%
0.20%
9.84%
0.30%
2.82%
-0.10%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
份額
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
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08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
1
.交銀增利債券
A/B
走勢圖1.jpg
註:本基金建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個月。截至建倉期結束,本基
金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投資比例的約定。
2
.交銀增利債券
C
走勢圖2.jpg
註:本基金建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個月。截至建倉期結束,本基金各
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投資比例的約定。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
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
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以基金託管人和「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
資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
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
定收取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
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
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
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計量;
2)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
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4)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
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
按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
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方法:
(1) 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
中所含的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盤淨價估值;
(3)發行未上市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4)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
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
按本項第(1)-(5)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
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
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權證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權證,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
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
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
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
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5.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本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
、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
資產。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
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分別計算本基金A/B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分別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本基金A/B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
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本基金A/B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資產估值後,將A/B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
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
估值錯誤
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
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
或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
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
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若差
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
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
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
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
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
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
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
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
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時,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
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
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
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
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
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
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
記結算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
告。
(3)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
七
)
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項、債券估值方法的第(6)
項或權證估值方法的第(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
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
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
、買賣證券差價;
2
、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
、銀行存款利息;
4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
5
、
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
;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二)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
餘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則
本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由於本基金
A
類和
B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基金份額
類別內的每一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
人
自行承擔。當投資
人
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
結算機構
可將投資
人
的現金紅利按紅利
發放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
額
;
3
、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
基金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年
度
可分配
收益的
9
0
%
;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
紅利
除息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
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
6
、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
A
類、
B
類
和
C
類
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
除息日
該類別的
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
持有
A/B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選
擇紅利再投資,
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或後
端申購費
;
7
、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8
、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9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
初始
面值;
10
、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兩次;
11
、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
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
等內容。
由於不同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相應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
與實施
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
分別就
不同基金份額類別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進行
公告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後,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就支付的現金紅利
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
金的劃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現金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
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
記結算機構
可將投資人的現金
紅利按
紅利
發放日
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
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有關
業務規定執行。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資人可至銷售機構辦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資人對不同的交易帳戶可
設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資者同一日多次申報分紅方式變更的,按照《業務
規則》執行,最終確認的分紅方式以
登記結算機構
記錄為準。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
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
息披露費用;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
、本基金從
C
類基金份額
的
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9
、
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終止
基金財產
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
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
基金
管理
費按
前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的
0.6
%
的年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
2
)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
基金
的託管費按
前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的
0.2%
的年費率計提。
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
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
3
)
除管理費和託管費之外的基金
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
其他
有關法規及相
應協議
的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
支付,
列入
或攤入
當期
基金
費用。
2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
1
)申購費
本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一章。
(
2
)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的
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一章。
(
3
)轉換費
本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基金的轉換」一章。
(
4
)
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
和
B
類
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
前一日
C
類基金資產淨值的
0.
4
%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銷售費率÷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銷售服務
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
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
合同生效前所發生
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及其他費用,不得
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費
、
託管費
和銷售服務費
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協商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
託管費率
和銷售服務費率
等相關費率或改變收費模式。
降
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
託管費率
和銷售服務費率
等相關費率或在不提高整體費率水平的情況下改變收費
模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模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3
、
本
基金
的會計
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
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
定期
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
書面確認。
(二)基金
的
審計
1
、
基金管理人聘請
具有證券相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
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
冊會計師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
時
,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
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後可以更換
。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
,基金管理人應當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和
基金
合同
的有關規定
及其他有關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
並
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
(
以下簡稱「指定報
刊」
)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網際網路網站
(
以下簡稱「網站」
)
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
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一)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
管協議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並在基金份額發
售的
3
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後,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每
6
個月結束之日起
45
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
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將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
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更新後的招
募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止日為每
6
個月的最後
1
日。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
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
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2
、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和
基金合同等有關
規定編制並發布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
和網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4
、
基金資產淨值公告、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
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
人將至少每周一次
分別公告
A/B
類
基金份額
和
C
類
基金份額所對應的
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
分別
披露開放日
A/B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
基金份額所對應
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將
分別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
A/B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
基金份額所對應的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市場
交易日的次日,將
上述
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5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
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本基金
A
/B
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
贖回費用,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
6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9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
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
,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告需
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方可披露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6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
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
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
2
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辦公
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7
、臨時報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
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
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議
;
2) 終止基金合同;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長;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
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
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
50%
;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
30
%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
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
和銷售服務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
0.5%
;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0) 基金更換
登記結算機構
;
21)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 中國證監會規定或
基金合同
規定的其他事項。
8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
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本基金託
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
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10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
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
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
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
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或更新後的招募
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
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編制完成後,將存放於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基金託管人所在地,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
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
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十八、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
提供固定收
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
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
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
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
來說,基金的收益
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
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
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
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變化,不會
改變基金的風險
收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開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調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淨值仍
有可能低於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
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
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
風險,由投資
人自行負擔。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了解並承受以下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
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
展政策等)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
的特點,而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
益造成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
債券和債券回購,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
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
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
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
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
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
降,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
相關性較大,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
資人的申購和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
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
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四)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
絕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五)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屬於債券型基金,將維持較高的債券持倉比例。如果債券市場出現整
體下跌,本基金的淨值表現將受到影響。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承擔一定信用風險、具有
較高息票率
的債券
,實現
基
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長
。在債券投資中,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一是對宏觀經濟趨勢、政策以及債券市場基本面研究是否準確、深入。二是對企
業債券的優選和判斷是否科學、準確。基本面研究及企業債券分析的錯誤均可能
導致所選擇的證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預期目標。三是本基金所投資的企業債
券承載的信用風險要高於高信用等級的債券(如國債),若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
不能按時或全額支付本金和利息,將導致基金資產損失,發生信用風險。
(六)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
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
、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
而在
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並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
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
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
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
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
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
1
)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
2
)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
3
)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
4
)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
5
)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
6
)
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
7
)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
8
)
參加與基金
財產
有關的民事訴訟
;
(
9
)公布基金
財產
清算
結果
;
(
10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
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的清償、分配順序
基金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和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
,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
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
1
)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
運用基金財產;
(
2
)
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收入;
(
3
)
發售基金份額;
(
4
)依照有
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
內
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託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
(
6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
財產
、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
利益;
(
7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
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
8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
9
)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登記結算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
登記結算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
10
)
選擇、更換代銷機構,並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
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
11
)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
12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4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
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洩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
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
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同類基金份額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2)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3)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4)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7)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8)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9)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法提起訴訟;
(10)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帳戶名
稱而有所改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
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2
、
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額
10%
以上
(
含
10%
,下同
)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
金份額計算,下同
)
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3
)變更基金類別;
(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
5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6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提高銷售服務費用標準,
但
法律法規
要求
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
8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9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0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
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
2
)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或收費方式;
(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
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
6
)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3
、召集人
及
召集方式
(
1
)
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
2
)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
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
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
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
集。
(
3
)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
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
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
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
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
4
)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國證
監會備案。
(
5
)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4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
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
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日
前
30
日
在指定媒體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
3
)會議形式;
(
4
)議事程序;
(
5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
6
)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7
)表決方式;
(
8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
9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
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
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
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
1
)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通訊方式開
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託管人更換
、
終止基金合同
的事宜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2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
)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①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
基金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
含
50%
,下同);
②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
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
)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
/
和基金管理人
(
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③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
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
和
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以上;
⑤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
、
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定,並與登記結算機構記錄相符。
6
、議事內容與程序
(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
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
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
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
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
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
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
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
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
益
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
%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
6
個月。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的除
外。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
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
及時公告。
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
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
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
50%
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
或單
位名稱
)
、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託人姓名
(
或單
位名稱
)
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決截止日期後第
2
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
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
表決並
形成
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正機關監督下形成的
決議有效。
(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7
、
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
2
)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
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
或
其代理人
)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過方為有效;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
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
(
4
)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
5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
投票表決。
(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
開審議、逐項表決。
8
、計票
(
1
)現場開會
1
)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
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
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
)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
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
2
)通訊
方式
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
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
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
名監票人進行計票,
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
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定的事項
自中國
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無異議意見
之日起生效。關於本章第
2
條所規定的第(
1
)
-
(
8
)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行,
關於本章第
2
條所規定的第(
9
)
、(
10
)項召開事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經
中國證監會核准
或出具無異議意見
後方可執行。
(
2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
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
如果
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
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10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變更基金類別;
3)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4)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提高銷售服務費用標準。但根
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
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
案,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
在指定媒體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各持兩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
機構和
登記
結算
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於亞利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2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
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國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
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
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
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債券、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
中股票投資僅限於參與新股認購和
可轉債轉股獲得的股票,權證投資僅限於參與
可分離轉債申購而獲得的權證,即本基金不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或權證。本基金
通過新股認購策略所認購新發行股票,在其上市後持有時間不超
60
個交易日,所
持可轉換債券轉股後的股票持有時間不超過
5
個交易日,通過
可轉債認購所獲得
的權證,在其
上市後持有時間不超過
20
個交易日。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重點為承載
一定信用風險、具有較高息票率的債券,包括企業債、
公司債、短期融資券、次
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含資產收益計劃)、可轉換債券等以企業為主體發行的債券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
企業債、
公司債、短期融資券、
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等)佔基金
資產的比例為
80%
-
100%
,其中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含資產收益計
劃)和可轉
換債券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40%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股票、權證等資產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
0
-
20%
,其中權證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
0
-
3%
。在基金實際管理
過程中,本基金具體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中國宏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
階段性變化做主動調整,以求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的投資中達到風險和收益的最
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基金合同約定的限定範圍。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
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企業發行的債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40%;
4)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
企業債、
公司債、短期融資券、
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等)佔基金
資產的比例為
80%
-
100%
,其中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含資產收益計劃)和可轉
換債券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4
0%
,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股票、權證等資產佔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
0
-
20%
,其中權證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
0
-
3%
;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
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
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0.5%;
11)當本基金所持有的中籤未賣出的新股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達到或
超過
18%
時,本基金將暫停進行新股申購,當該比例降低到
18%
以下時方可繼續進
行新股申購;
12
)當本基金所持有的因網下申購而有鎖定期限的股票的未流通市值佔
基金
資產淨值比例達到或超過
5%
時,本基金將暫停申購任何有鎖定期的新股,當該比
例降低到
5%
以下時方可繼續進行有鎖定期的新股申購;
1
3
)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
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除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
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
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
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
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
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
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
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託
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進行事後結算,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
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
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
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
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
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
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
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
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
核查。
6、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
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7、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
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
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
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
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8、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9、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
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
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
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
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
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
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
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
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
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
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
責任。
(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2
、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
1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基金
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登記結算機構開立並管理。
(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
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
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和使用。
(
2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
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
3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
4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4
、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
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
、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
託管人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
、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
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
、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由基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
2
)法
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7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
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
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辦理。
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
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後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分別計算本基金A/B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定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開放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本基金A/B類基金份額和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
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
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
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或備案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本基金管理人根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
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每次交易結束後,投資人可在T+2個工作日後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
列印確認單;
2、本基金管理人將向持有人提供電子或紙質對帳單,需要訂閱或取消的客戶
可與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聯繫。
(二)網上直銷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本公司網
站的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辦理開戶和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等
業務。
本公司暫不開展網上直銷
B
類基金份額的認
/
申購業務,通過轉託管轉入網
上直銷帳戶的
B
類基金份額只能辦理贖回業務。
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基
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個人投資者將享受前端申購費率優
惠,
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進行基金轉換
,從各基金招募說明書所載的零申購費
率的基金轉換入非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出與轉入基金的前端申購補差費率將享
受優惠
,其他費率標準不變。具體優惠費率請參見公司網站列示的網上直銷交易
平臺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
公司網站。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的發展狀況,適
時調整可用於基金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的銀行卡種類,敬請投資人留意相關公告。
(三)信息諮詢、查詢服務
投資人如果想查詢申購和贖回等交易情況、分紅方式狀態、基金帳戶餘額、
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請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進行諮詢、查詢。
本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人開
戶證件號碼的後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基金查詢密碼用
於投資人通過客戶服務電話查詢基金帳戶下的帳戶和交易信息。投資人請在其知
曉基金帳號後,及時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投資人可以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四)基金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投資人可以選擇將當期分配所得的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
再投資紅利按紅利再投日(即除息日)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並免收申購費用。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和轉換業務
本基金已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業務,具體實施方法請參見相關公告。
服務聯繫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網際網路地址及電子信箱
網址: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電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資人也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
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分紅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0-17
2
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2016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0-25
3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
並參與其基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
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1-2
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日發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1-9
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上海雲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
與其基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額投
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1-11
6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
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基金前端申購(含定
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1-11
7
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2016年
第2號)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1-14
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手機銀行基金前端申購(含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1-29
9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乾道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2016-12-14
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基金前端(含定期定
額投資)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1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手機銀行基金前端申購(含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2-22
1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旗下部分基金參與中國
農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6-12-30
12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北京肯特瑞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
參與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1-9
13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
並參與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1-9
1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
並參與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1-9
15
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2016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1-19
16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手機銀行基金前端申購(含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2-23
17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
與其基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額投
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2-24
1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2017-2-24
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
機構並參與其基金前端申購(含定
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19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資諮詢有限公
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
並參與其基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
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3-3
2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旗下部分基金參加螞蟻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基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額
投資業務)、贖回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3-15
21
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2016年年度報告摘要
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7-3-29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
間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
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五、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關於申請募集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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