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儘快還請所欠外債,2013年,鄂爾多斯蘇裡格開發區管委會將轄區內一處500餘畝的人工湖以0.93億元的價格「賣」給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孰料,中煤方面在支付0.5億元後發現,人工湖部分土地早有他主。
秋日,牧草、向日葵、慵懶的牛羊,還有一湖碧水微波蕩漾......
倘若沒有沿湖圈起的鋼絲柵欄,很難想像這是人類造物使然,如此景致對於初到內蒙古烏審旗圖克鎮的外地人而言,是值得駐足欣賞的。
韓鑫是喜於望穿草原美景的外地人,十幾年前,也就是烏審旗剛剛告別「牛羊領跑GDP」時,他便以投資者的身份從陝北來到這裡。
來此建廠的還有一些國企。2010年,作為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圖克大化肥項目也落地烏審旗。
《民生周刊》記者調查發現,兩家企業此前並無交集。但是,由於同一灣湖水,前者122畝土地的使用權遲遲未能拿到,後者則付出了0.5億元「豪金」。
土地入股引糾紛
烏審旗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屬鄂爾多斯市管轄。
2004年,韓鑫在當地註冊成立了烏審旗蒙源木業有限公司,其高密度複合板項目落在距旗政府駐地以東70公裡的圖克鎮工業園區內。
2006年7月,韓鑫又以土地入股的形式與鄂爾多斯市寶臣投資有限公司合作建設一座發電廠。雖然寶臣投資是出資方,但資金並沒有如期到位。韓鑫後來得知,寶臣投資把資金用在了新項目上。
而最讓他難以接受的是,寶臣投資新項目的廠房與蒙源木業廠房相鄰而立,廠房佔用的77.46畝土地還是蒙源木業的。
實際上,彼時的圖克鎮工業園區已經為寶辰投資規劃了一塊預徵土地,只是由於入園時間晚,地塊的區位優勢不及蒙源木業。
2007年3月,韓鑫就此向烏審旗國土資源局申訴。
2007年6月28日,該局出面為兩家企業「調停」,隨後雙方共同擬定並籤署了一份協議書。
協議約定:如果寶辰投資違約,蒙源木業可以無條件收回其所佔用的77.46畝土地及其地麵廠房。
遵照協議,寶辰投資此後應在預徵地塊中劃出與蒙源木業原有地塊毗鄰的122畝土地,用來置換被己方佔用的77.46畝土地。雙方各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然而,寶辰投資再次失信。
無奈之下,蒙源木業將寶臣投資訴至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鄂市中院)。
2010年5月12日,在鄂市中院調解下,雙方同意將所屬土地按程序置換給對方,院方於當日給出了《民事調解書》。
平地啟建人工湖
就在韓鑫以為一切將就此了斷時,卻得到了一個消息,讓他有了不詳的預感。
《民事調解書》發出前兩日,一支專門承接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隊挺進圖克工業園區。隨後3個多月的時間裡,數臺大型挖掘機在包括122畝爭議土地在內的500多畝土地上掘進著。
韓鑫託人打聽到,這項工程是旗政府主導建設的一座人工湖。
起初,他並沒有在意,在他看來,人工湖開挖時蒙源木業和寶臣投資的官司還沒有結束,暫且不論當地政府在一宗有權屬爭議的土地上搞市政工程是否合法,只要這122畝土地還在寶臣投資名下,權益受損的就不是蒙源木業。
但韓鑫錯了。本應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主張權利的寶臣投資,卻在《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到烏審旗國土資源局將122畝土地變更至蒙源木業名下。2010年6月18日,也就是人工湖建設接近半程時,國土部門為蒙源木業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韓鑫認為,122畝土地變成人工湖泊的一部分已成既定事實,即便手握一紙土地證也不能保證今後企業發展的正常用地需求,那麼,蒙源木業利益應受到《民事調解書》條款的保護。
《民事調解書》載明:如寶臣公司未能按規定履行,雙方應按照2007年6月28日籤訂的協議書約定內容履行。
據此,韓鑫要求法院為其執行回被寶臣投資佔用的土地及地上附屬物,但鄂市中院沒有支持。
該院執行局認為,之前爭議的122畝土地既然已經置換至蒙源木業名下,執行環節就已經結束,既然人工湖施工主體是當地政府,那麼韓鑫就應該找政府討要補償。
2010年8月末,人工湖開始蓄水,這意味著蒙源木業名下的122畝工業建設用地將永遠沉於湖底。回想起當時的一幕,韓鑫的第一感覺就像「剛剛找回的孩子又被拐走了」。
當然,他也去找過當時在烏審旗主政的領導,領導們態度都很親民,但答覆始終如一:「我們再了解了解。」
唯獨有一次是旗政府有關部門主動找的韓鑫,態度是願意拿出800萬元補償蒙源木業失地損失,但同時希望他能為政府分憂,因為眼下政府已經「捉襟見肘」。
由於當天的協商內容並沒有形成會議紀要,加之政府換屆,有關補償的事情此後一直未再提及。
中煤遭遇水危機
2010年秋至2012年冬,就在韓鑫為122畝土地討要說法的同時,寶臣投資的法人變更為袁某;圖克鎮工業園區被劃給鄂爾多斯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統一管理,更名為圖克化工項目區。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圖克大化肥項目在該區落地。
與蒙源木業境遇不同的是,中煤這樣的央企在入駐烏審旗之前,地方政府都會舉全力滿足其運營需求。
據知情人透露,當時中煤方面希望烏審旗政府為其尋找一處水源地,以保證項目落成後能有充足的工業用水。
儘管乾旱缺水是制約內蒙古各地工業發展的因素之一,但在距離圖克化工項目區百公裡以外有一座巴圖灣水庫,庫容量較為可觀,是尚好的水源地。當地官員隨即向中煤做出承諾,企業試運行之前必將引水管網配套進園。
對於正處在發展階段的烏審旗而言,一項耗資巨大的市政工程並非為官一任所能為的,「形勢逼人,直到我們試車(試生產)之前,巴圖灣的水也沒進來。」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水務公司一位孫姓總經理說。
遠水解不了近渴,那就只能就近找水。2012年,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聽說,距廠區兩公裡外有一座人工湖。
通過協商並對人工湖進行第三方評估,2013年,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籤署了一份框架協議,連同綠化、道路、用地補償在內,中煤方面需支付「買湖款」0.93億元。
協議籤署後,中煤方面將0.5億元打入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帳戶。而按照協議約定,後續資金待手續完善後一併付清。
開發區賣湖還債
人工湖買賣的消息不脛而走。
坊間認為,中煤方面之所以願意出資近億元做人工湖泊這單「生意」,就是為了日後企業在取水用水時長久、合法。而能夠為此提供保障的,就是一次性買斷其產權。
這種說法中煤水務公司的孫總並未否定:「我們就是想要個穩定的水源地,目前看我們的投資是正確的,因為從試車到現在始終在用這裡的水,集團領導對收購這個項目還挺滿意的。」
儘管如此,後來發生的事情卻讓這家擁有國企背景的企業始料未及。
在得知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目前人工湖的實際使用權人後,寶臣投資新任法人袁某致電孫總稱,人工湖所用土地中還有122畝使用權在他人手中。
雖然雙方的協議已經明確,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甲方,應保證該土地屬無爭議土地,也應保證轉讓項目無爭議,但為了證實消息的真假,中煤方面主動向開發區管委會詢問此事。
「他們也承認,確實有一塊有主的土地建成人工湖了。」孫總說。
「建人工湖之前,我們以為這塊土地的事情解決了!」袁建斌,現任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在他印象中,2012年旗政府已經答應解決蒙源木業補償資金的問題,這就相當於政府出面把涉及的爭議問題解決了,因此這122畝土地就不能算作爭議土地。
袁建斌告訴《民生周刊》記者,當初政府組織挖人工湖的目的是收集雨水使其成為園區發展的備用水源地,後來為了解決中煤試生產用水的燃眉之急,開發區管委會出於為企業服務考慮,就把人工湖交給中煤管理和使用了。
至於這種未經法定程序有償出讓產權的做法是否妥當,袁建斌解釋,這些年先後投入了48元億元用於發展園區經濟,但政府財力有限,所以指望著收取企業土地出讓金來平衡。而開發區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也要承擔園區硬體建設任務,多年來已經債務纏身。
「人工湖是開發區為數不多的有效資產,我們把它變成錢也是為了解決債務問題。」袁建斌解釋。
紅利未分享 政府不高興
採訪中,袁建斌一再強調,如果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現在不想辦法解決自身的債務問題,未來還是要由政府承擔的,「我們其實是在替政府還債。」
事實上,烏審旗政府新任決策層非但未對此領情,而且「臉色」很難看。
原來,人工湖建設時,開發區一直是由旗政府直接領導的,但沒過多久,便被提升為鄂爾多斯市政府管理。管轄權的調整讓開發區在人權和財權上獨立於烏審旗政府,自行決策空間更加寬闊。
中煤方面用於買斷人工湖的第一筆資金到位後不久,開發區管委會便迫不及待地將其用在了最需要的領域,0.5億元已經消耗殆盡。恰逢此時,管轄權再次調整,蘇裡格經濟開發區歸回烏審旗。
一位接近旗政府新任決策層的知情人士向《民生周刊》記者透露,因為人工湖的買賣在該旗已經不是秘密,因此收回領導權後,新任決策層很快過問此事。
按照這名知情人士的說法,其中兩個焦點問題讓開發區管委會頗為被動,一是人工湖作為國有資產,開發區管委會無權將其處置;二是中煤一方用於買斷人工湖產權的資金,本應上繳財政,開發區管委會怎能單方支配?
知情者的說法也得到了中煤方面的間接印證。
中煤水務公司的孫總透露說,旗領導認為這是開發區自作主張的行為,所以後期公司想儘快把人工湖產權變更過來時,卻被有關部門告知因涉及國有資產問題,需經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才能辦理其他手續。
孫總坦言,就連開發區管委會後來也改了口,說烏審旗有領導對管委會產權處置意見很大,所以產權短時間內辦不了。他說,中煤為此事還向管委會方面表示了不滿,強調為了能讓己方順利辦理產權手續,管委會一定要把裡面有爭議或糾紛的地方處理好,否則餘下的0.43億元將不再支付。
「在此之前,圖克化工項目區曾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即在園區內再找一處與122畝等面積的地塊給我,但前提是必須帶項目入園。」韓鑫告訴《民生周刊》記者,在烏審旗磕磕絆絆這麼多年,他已經沒有實力再折騰了。
話音未落,韓鑫的電話響起,是老家榆林的朋友打來的。朋友告訴他自己融到一筆資金,現在打算做點生意。沉默了片刻,韓鑫提醒朋友:「欠錢總是要還的。」(記者 鄭旭 崔靖芳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韓鑫為化名。)
版權聲明:凡本網註明"來源:半月談網"的所有作品,均為半月談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任何報刊、網站等媒體或個人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 連結、轉帖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布。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需授權,點擊 獲取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