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遠華案走私案主要嫌犯賴昌星申請加拿大難民資格上周五(6月21)被拒絕,並被立即逮捕,拘留在溫哥華的一個移民中心。加拿大移民部發言人麥迪遜表示,今天(6月24日)將舉行拘留聽證會,如果認為他上訴的理由不充分,有可能立即籤發驅逐令,將賴昌星驅逐回中國。
加拿大搜查「洗錢罪證」
據加拿大媒體報導,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心的移民暨難民局外被拘捕。期間曾傳出他要乘下午1時30分航機遣返中國,其後一度被帶往溫哥華國際機場拘留中心,稍後才被轉送至溫哥華市中心緬街省級法院拘留所。
賴昌星妻曾明娜未和丈夫一起出庭,一直沒有現身,直到傍晚才在律師陪同下,驅車前往緬街省級法院拘留所自首,她下車時哭得兩眼紅腫。
與此同時,加拿大警方前往賴昌星的住所,搜查洗黑錢證物。加拿大當局過去曾質疑賴昌星打官司的資金來源,警方透露,他們20多個月之前已經開始調查賴昌星涉嫌洗錢。警方發言人表示,賴昌星非因洗錢嫌疑而被捕,有關案件尚未拘捕任何人。
亡命加拿大
遠華案走私數額高達530億元,偷逃國家稅款300多億元,此案偵破歷時一年半,歸案人員多達500餘人,負案潛逃亡命國外的就有70餘人,其中就包括仍在加拿大苟延殘喘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賴昌星究竟是怎樣逃脫中央專案組的天羅地網,亡命加拿大的呢?
內奸洩密 賴昌星出逃香港
1999年6月初,專責遠華案的中央「4·20」專案組於京郊討論並制定徹查該案的初戰方案。6月10日,專案組前線副總指揮率中紀委有關人員抵達福州,與福建省委、省紀委等有關方面負責人會面,表示希望得到福建有關方面的配合與支持。不料,就在當天,賴昌星已從秘密渠道掌握了有關情況,並開始在全面銷毀走私證據方面狠下功夫。6月11日至12日,賴昌星等走私團夥的骨幹分子按計劃從深圳口岸出關。事後查明,深圳口岸未有賴昌星等人出走的任何記錄!直到21日上午,專案組才接到賴昌星等已於6月11日相繼外逃的消息。
心存僥倖 偷偷潛回廈門
據偵查顯示,直到賴昌星出逃前夕,該團夥走私活動還在繼續。因此,專案組決定撤回北京,以緩兵之計,引蛇出洞,然後再殺回馬槍,一舉偵破!
專案組總指揮布置下一步工作時強調,一是偵查組要利用一切手段,查出為賴昌星通風報信的內奸;二是專案組撤出不用向福建省、廈門市的領導打招呼。其時,專案組中的部分偵查組人員一直未露面,他們被留在廈門繼續偵查。
賴昌星在香港很快知悉專案組人員撤走的消息,留守廈門的遠華集團其他核心人員,在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的主持下,還在繼續進行他們未來得及完成的「業務」:香菸趕快出倉,汽車趕快發運,一些無法撤銷的國外訂單還得繼續執行。
1999年8月初,賴昌星打電話給賴水強,說他近日要回廈門處理幾件要務。賴水強表示擔憂,賴昌星香港身邊的心腹也不同意他回廈門。但賴昌星決定下來的事,誰也沒法阻攔,因為他相信他在公安、口岸各部門中的「兄弟」會為他保駕護航!
8月9日,賴昌星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地回到廈門。他將兩個月的員工工資款交給大哥賴水強,叮囑讓財務趕快發下去。就在賴昌星有條不紊地處理公司緊急事務的時候,專案組已發現其行蹤。專案組領導立即報告中央高層領導,呈請公安部指揮中心部署抓捕賴昌星。
公安部長指揮抓捕行動
8月10日晚12時30分,中央專案組負責人在公安部指揮中心以公安部部長賈春旺的名義,通知廈門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實施抓捕賴昌星的行動。當晚,200多名警員分成5組,分別撲向賴昌星可能落腳的5個地點。遺憾的是,奔赴華景園(遠華地產,5層星級公寓)的一組警力,行動時動作過大,警惕性很高的賴昌星發現不對,提前溜了。
賴昌星落腳境內尚未超過36小時,又如喪家之犬逃離廈門。當時由他的妻弟曾明育駕車送他到廈漳高速公路漳洲出口處,賴換車和一廣東人同行,直奔廣深高速公路,在深圳龍崗出口下了高速路,然後再由其在深圳邊防中的內線人物護送過關。照樣,並無記錄可查!
原是公安局長通風報信
此次,偵查小組通過偵查,掌握了告密者的大量信息。告密者之一是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福州市原公安局長莊如順。在遠華案庭審時,莊如順承認自己當時冒著丟掉政治前途的風險給賴昌星打了電話,但他又辯解說,賴昌星在電話中告訴他,當天下午4時30分就有人給賴打了電話,因此,他不是第一個洩密者。
專案組立即採取緊急補救措施:派員赴廣東,準備由廣東省公安廳聯絡香港警方,開啟兩地合作辦案渠道,在香港抓捕賴昌星。
舉家逃往加拿大
此時,被賴昌星用金錢女色拉下水的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不知又從什麼渠道得此消息(現在仍是不解之謎),8月13日,楊前線通過電話明確告知已逃到香港的賴昌星:「你要從速飛離香港,不然就要成為砧上魚肉。」
8月14日一早,賴昌星舉家逃離香港去了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據中方要求把賴昌星軟禁在了他位於溫哥華郊區的一所住宅內。此時,賴昌星即妄圖通過申請成為加拿大「難民」逃脫遣返回國受審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