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發言人:「賴昌星不判死」不會成追逃慣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22日 07:14 來源:新京報
[內容速覽]最高院新聞發言人之一倪壽明接受專訪時表示:賴昌星引渡後不會被判死刑,這不會成為引渡外逃疑犯、特別是貪官的慣例。 |
製圖/趙斌
新京報訊 對於在報社做過整整十五年記者的倪壽明來說,他完全懂得公眾需要怎樣的新聞。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新聞發布體制建立,其中關於法院新聞發布的諸多規定,曾引發全國媒體一片熱議。倪壽明就是在這樣的爭議聲中,作為最高院兩位新聞發言人之一,在公眾面前亮相。
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記者直問:為何日前一審開庭的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案,有媒體被拒之庭外?在略作遲疑後,倪壽明說,鄭筱萸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他「相信法院是按照正常的旁聽程序作了安排」,其他問題他不能妄加揣測。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樣公眾關注度極高的大案要案,將會對媒體進一步放開,這是我們必然的方向」。
倪壽明反覆對記者強調:法律,是法院發布信息的惟一底線。在這個底線之上,一切都可以公開。
信息公開
司法公正必須是看得見的公正
●大案要案公開度會進一步放開 ●司法各環節須保障當事人知情權
新京報:去年最高院出臺的新聞發布制度引起熱議,有人認為最高院對法院新聞的報導設置了很多禁區。
倪壽明(下簡稱「倪」):首先我看到很多好評,至於非議,我認為這存在一些誤讀。最高院和全國所有的高級法院都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名單都對外公布,65位發言人,其中包括我。很多有條件的中院、基層法院也設立了發言人。建立這個制度,本身就是希望推進公開審判,怎麼能認為是退步!
新京報:當時指出了很多不能發布信息的領域,如院領導不批就不發布,這是否有損害公眾的知情權?
倪:這不是對信息發布領域的規定,而是對信息發布程序的規定。不是對媒體設限,而是對發言人做出的,是正常的審批程序。我想任何行政、司法機關對外發布信息,都要經過必要的審批。
新京報:你是否關註上月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倪:非常關注。雖然它是一個行政法規,沒有把法院的審判活動納入其中,但其中的精神、原則和具體規定,對於完善公開審判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新京報:哪些精神是法院可參考的?
倪:最重要的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精神。我想這是信息公開條例中最重要的一點,法院也要向這個方向走。哪些是例外?根據法律有些案件不能公開審判,比如涉及國家機密、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等。這些報導就受到限制。但是,「例外」只限於依法不公開的案件。大案要案的公開度絕對會進一步放開,這是一個大趨勢。
新京報:近期法院新聞發布制度會不會改革?
倪:我可以告訴你,我們正在制定《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近期就會出臺。它的主要精神就是要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強化和規範法院對當事人依法告知的義務,保障當事人在立案、審判、執行等環節的知情權。同時,我們還要按照「司法公正必須是看得見的公正」這樣一種指導思想,改進裁判文書製作,強化裁判理由公開,《意見》對很多操作層面都規定得非常細。
新京報:有人認為,媒體過分報導會影響法院審理,你怎樣看?
倪:我們堅持認為,正常的報導不會影響審理。只要是可以公開審判的案件,正常的不加傾向性的報導,都可以公開。當然,我們也希望報導要充分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工作規律。
新京報:在一些基層法院採訪時,他們可能會說,只要判決沒有生效,案件就不適合公開。或者給媒體一個通稿,但是通稿有時候不能體現法庭上的交鋒。
倪:只要判決了,都可以公布。即使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判決結果也都是公開的。一審判決後意味著這個案件結束了一個法律程序,即使二審改判,也可以公開。
新京報:不擔心改判影響法院形象?
倪:完全不會。改判是一個正常的司法結果。既然法律設置了二審終審制,就是給二審一個依法可以改判也可以不改判的權力,那改判有什麼奇怪的呢?至於通稿的問題,以後我們可以考慮提供更多的素材,給記者留更多空間。
熱點問題
「賴昌星不判死」不會成為追逃慣例
●最高院曾專題研討冤錯案件 ●死刑案件證據標準已統一
新京報:這兩年最高院對一些冤錯案的報導給予了足夠的寬容,比如佘祥林案。最高院當時有沒有考慮禁止媒體討論?
倪:完全沒有。我們認為充分的討論有助於更好地解決問題。可以肯定地說,以後類似這樣有爭議的案件,最高院也會堅持這種原則,不會對正當合法的報導設定限制。
新京報:近年各地曝光了一批冤錯案,最高院是否感覺到壓力?
倪:當然有壓力。我們對於冤錯案件感到非常痛心,最高院曾就此專門召開研討會,研究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情況。
一個冤錯案件的形成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它是一個鏈條,從偵查、起訴到判決,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就可能導致整個鏈條斷裂,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出現偏差。所以,公檢法司幾家在今年3月聯合出臺了一個《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共同防止冤錯案件。我們下決心收回死刑覆核權,也是希望確保不再出任何問題。最高院對冤錯案的態度非常明確,一旦發現,堅決糾正。
新京報:最高院已收回死刑覆核權,死刑二審也全部開庭,目前進展如何?
倪:我們去年一年都在為此做準備,進展非常順利。整個覆核工作嚴謹規範有序,一切都按照設計進行。兩會時我們公布了五個案件,今後還會分階段公布。
新京報:死刑覆核的程序是怎樣的?開庭審理還是書面審理?
倪:死刑覆核是一種特別程序,和一二審的程序完全不同。目前的死刑覆核依法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採取書面審查和訊問被告人相結合的方式辦理,必要時也要到案發現場調查。最高院已經統一了死刑案件的證據標準,明確了一些多發犯罪類型的死刑適用標準。其他制度也在完善。
新京報:去年年底,各地法院在最高院收回覆核權之前執行了一批死刑案,有聲音認為這是「趕時間」。
倪:不能這樣理解。這只是各高級法院正常的程序。只是死刑覆核權被收回了,大家格外關注。
新京報:賴昌星引渡後不會被判死刑,這是否會成為引渡外逃疑犯、特別是貪官的慣例?
倪:不會。要根據具體案情,一案一議。
新京報:很多人認為這樣違背司法公正的精神,似乎逃得越遠越安全。
倪:所以才要引渡。司法公正的含義首先要確保對罪犯實施刑事司法處罰。有些情況下,能夠進行刑事追究比判處死刑更重要。你對國際社會的承諾,是拿到刑事處罰權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法律就會空置,但是承諾了,就必須遵守,這是一個國家的誠信問題。各國在引渡時都這麼操作,會有一些讓步。
新京報:沒有審理就做出判決的上限,是否違背了司法程序?
倪:按照我們國家規定的引渡工作程序,量刑承諾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由有關部門代表國家對外承諾。所以引渡中的承諾,不存在超越法律程序的問題。
新京報:去年深圳中院的腐敗窩案社會反響很大,最近又有報導說天津高院三名法官涉嫌受賄,最高院怎麼看待法官的腐敗問題?
倪:最高院對法官的腐敗問題態度一直非常明確,發現了就堅決查處,沒有任何迴旋餘地。雖然這是極少數人的問題,但影響卻很壞。
新京報:法官腐敗的原因之一,是否是一些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
倪:對於如何規範自由裁量權,最高院一直強調並加強各類監督。此外,司法信息公開,增強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也是遏制腐敗的重要措施。
-同題發言
「無可奉告的問題不存在」
倪壽明稱最高院希望過渡到例行新聞發布制
新京報:你有沒有對記者說過無可奉告?
倪:沒有。不會存在無可奉告的問題,即使有些事情暫時不適合披露,我也可以解釋,任何問題都可以溝通。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發言人與記者的關係?
倪:發言人和記者是處於公眾和信息發布機關之間的一個橋梁,雙方沒有任何對立的關係。發言人經過授權把法院的重要信息、立場和觀點,通過記者向社會公布,也希望通過記者了解公眾需要知道什麼。
新京報: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你如何評價本部門的新聞發布情況?
倪:坦率地說,新聞發布工作對法院來講是一個新的工作。我們建立發言人制度也不到一年,工作可能做得還不是很好,這有一個過程。我們也希望能逐步過渡到例行的新聞發布制,也希望媒體和社會能給我們一些時間。
新京報:根據條例,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你作為最高院的發言人如何理解「及時」「準確」?
倪:發布信息應當更直接、更迅速、更準確、更權威吧。只要沒有特別的障礙,凡是法院發生的正在審理的案件,出臺的司法政策,公眾需要了解,我們都希望第一時間公布。
新京報:和國外比,中國的新聞發布制度有什麼優勢,有哪些不足?
倪:單就涉及法院的報導來說,我們國家算是很寬和開放的。西方一些國家,對法院新聞報導的限制是很多的,即使是公開審判,法官也可以要求對一些案件做限制性報導。我們以後也會更多採用統一錄音錄像方式,避免對法庭的審判秩序和當事人權利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新京報:你給自己新聞發言人的表現打多少分?
倪:我做新聞發言人時間很短,有一個不斷學習不斷提高的過程。我自己做過多年的法官,又做了十幾年的記者,這些經歷便於我和記者溝通。這個工作很辛苦,風險又很大,目前來看我算是及格的吧。(李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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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