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一則視頻噁心到了,一名年輕女子在飯店上廁所,一名六歲的男孩闖入女廁,還推開了廁所門,看著慌張失措的女子,孩子露出惡作劇得逞的表情,不但沒有走開,反而站在原地得意地欣賞女子的表情。
女子生氣地出來找了男孩父母說事,沒想到其母反辱罵:「你多長了什麼,不能讓人看嗎?」
「你不就是給人看的嗎?」
「你和6歲的孩子較什麼勁?」
把女孩氣得當場哭了。想想如果自己在場,估計也會被氣得鼻子眼睛嘴巴一起冒煙。
這不禁讓我想到早些年在上海迪士尼,一男孩故意摸年輕女子的臀部,女子和其母理論,其母說出的話驚人的相似,「你不就是讓人摸的嗎?」「你沒有被人摸過嗎?」
當母親洋洋得意,自認為吵了一場勝戰,卻沒有看到在一旁看著母親為了自己和別人爭吵的孩子。
6歲的孩子應該知道男生不能進女廁這種基本的社會常識,但他還是這麼做了,說明他就是想搞惡作劇。而這場他知道自己錯了的惡作劇,卻受到母親如此大張旗鼓地維護,他混亂了,「剛才我的那個行為到底對不對?」
大概是對的吧,否則媽媽怎麼會這樣幫我吵架呢?如果是錯的,媽媽應該會痛打我一頓,再不濟應該讓我去道個歉啊?那肯定這是對的了,說明我以後還可以這樣做。
刑法修正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了個別下調,這是普天同慶的事情。
還記得大連那個13歲男孩將10歲女孩殺害拋屍進灌木叢嗎?那個因為厭惡電鑽聲音打擾自己看電視索性把樓外施工人員的安全繩剪斷的10歲孩子嗎?
那些都不能簡單定義為「惡作劇」,而是「故意殺人」。
網友評論:這樣家庭養育出的孩子,未來已經可以預見。
有人說,每個熊孩子的身後都有一對熊父母,可這話其實只對了一半。
「江歌案」持續在發酵,那個被「閨蜜」用生命保護的女孩沒有絲毫悔意,有的只是盡情享受人生。而她的母親,選擇的態度是「不發聲、不作為、不理會」。
所有的一切都讓江歌的母親把拳頭打在空氣裡,無助又無奈。
熊孩子的身後有可能站的是熊父母,還有可能站的是不作為的父母,明知孩子犯錯,擔心孩子要承擔一些後果,選擇躲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父母以為孩子自己能意識到自己的過錯,可沒有大人出面引導,孩子如何了解社會的邊界在哪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