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李琳)最近,「購房落戶新政」一直在刺激著市民陳先生,原來他買了一套二手房,雖然順利入住了並拿到了房產證,但卻因為原房主「失聯」,遲遲不能將戶口遷入,而懷孕的妻子馬上就要到預產期了,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業主煩惱:購房很順利 落戶成難題
去年8月,陳先生看中了城南紫薇花園的一套137平方米的二手房,在中介介紹下,去年10月和原房主屈女士籤訂了交易合同,以7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該套房產,並辦理了過戶手續。當時在合同中註明,自合同籤訂100天之內,也就是今年1月26日前原房主將個人戶口遷出原房屋,否則超過1天按房款總額1%彌補損失。
房產過戶後,陳先生和懷孕的妻子順利入住了新房,可如今距離當初籤合同過去8個月了,早已超過當初100天的約定,但原房主始終未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陳先生一家的戶口無法遷入。最讓他著急的是,寶寶的預產期是7月3日,眼看馬上就要出生了,將來孩子的戶口落在哪兒?
陳先生說,他和妻子都是集體戶口,急著將戶口遷入新址,曾電話、簡訊多次催促過原房主,對方總是說忙,可最近幾個月,索性電話都聯繫不上了。由於雙方僅僅是購房關係,陳先生對原房東的情況並不大了解,只是聽說在做生意,沒固定的單位,不知道該上哪兒去找。而對於目前這種情況,中介公司也沒辦法,去派出所諮詢,得到的答覆是原房主必須遷走才能落戶。
警方提醒:二手房交易時儘量讓對方先遷戶
再過幾天,陳先生的寶寶就該出生了,還要辦理出生證明、戶口等,假如原房主長年不現身,以後還面臨著上幼兒園、上學問題,都與戶口相關。
「有合同在對方卻失聯,想起這事兒都睡不著覺。」陳先生的妻子也很無奈,不知道該如何維權。昨日,華商報記者也多次撥打原房主電話,均提示轉入秘書臺。
公安雁塔分局民警表示,按現行戶籍政策,遷移戶口須經本人同意,不能強制遷走原戶主的戶口,只能通過雙方協商的辦法解決。民警建議,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核實房屋名下是否有他人的戶口,如果有,儘量讓對方先遷走再籤訂買賣合同。
「最近西安出的政策買房就能落戶,對於我們這種情況,在落戶管理上是否也能寬鬆一些?」陳先生說,他在網上查詢南京就出臺有規定,派出所可以強制為新房主辦理落戶,希望西安也能考慮相關政策方便市民。
律師:建議相關部門出臺相關強制規定
陝西眾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東表示,陳先生的問題比較棘手,儘管合同中有遷戶的約定和違約責任,但遷戶是一種協助義務,在被告失聯的情況下,法院審理時需要發布司法公告,時間可能需要五六個月,判決也只能是判處原房東有義務協助,無法強制執行。
而在目前行政體系下,公安部門只能依照現有戶籍規定執行。但陳先生持有合法的房產證,落戶是合理正當的要求,建議公安部門從便於市民生活、服務市民出發,出臺相應的規定,也可以考慮向原房主發公告,要求其到派出所協助處理,超過時限可強制為新房主落戶。
編輯:杜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