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即將來臨,農民工的工資問題也更加引人關注。2020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匯報,要求強化措施落實,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報酬。
2020年是全國各地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第一年,年底歲尾也是檢驗貫徹實施條例是否有成效的關鍵時間節點。其實,早在2020年11月11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印發了《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通知》還明確「兩清零」目標,即「2020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動態清零」。
從全國曆年已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大量案例來看,地方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國有企業的項目以及各類PPP項目投資金額大、項目工程所需勞動力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佔比也較高。要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就必須強化屬地政府主責,一方面強化追究相關承包商或其他僱傭人的責任,並進行失信聯合懲戒;另一方面強化工程建設項目方,即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共部門的主體責任,將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工資問題責任具體到人。
具體而言,第一,強化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門工程項目合同中的民事責任。在工程建設合同中,雖然理論上作為發包方的政府或公共部門和承包方的企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但在實踐中,發包方總是處於優勢地位,主要表現為合同價款的支付上不對等。為此,應該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款中,強化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共部門支付合同價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即不僅要在合同中體現出甲方及時支付合同價款或提前預付款項,還應該約定甲方有督促乙方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強化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門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義務和責任。作為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法律政策是其法定職責。這就要求其不僅要承擔及時支付合同價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民法責任,也要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督促承包方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利的行政責任。
第三,強化各級人民政府查處並制裁惡意欠薪的執法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查處重大欠薪案件,公開曝光相關違法行為,並對相關負責人依法約談、督促整改,對構成犯罪的還要嚴厲懲處。與此同時,還應該不斷健全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等制度。
「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報酬」,殷殷期待當有迴響。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始終把「不能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落到實處,並形成法治化和制度化的保障。確保每一份工資能夠及時到達農民工手中,不止在年底,也要在日常。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