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邀請客戶免費海外旅遊,豪華遊艇、五星賓館、海鮮大餐,還有高端醫療說明會和海外專家分析,聽著像是回饋老客戶的大禮包,然而當他們登上飛赴海外的航班,就掉進了一個精心布置的騙局……
2020年12月28日,這起涉案金額4.2億元的海外特大醫療詐騙案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麗梅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麗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60萬元;被告人魏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60萬元;被告人王冬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60萬元。
本案其他100多名被告人在秀洲法院接受審判。
聯手美容院物色「獵物」王女士是嘉興一美容店的老顧客了。從2008年開始,她就選擇在那裡做一些推背、按摩、護膚項目。店長餘某對她很是殷勤,除平日裡的關心慰問外,過年過節還會送些禮物,王女士把她當作知心的「小姐妹」,覺得「比對親人都親」。
王女士不知道的是,餘某在背地裡已經將她的個人信息,針對性地填寫進一張具有34項欄目的《顧客分析表》中。
這張表格不僅記錄了王女士的職業、年齡、婚姻狀況等基本信息,還記錄了她的私家車、資產、住宅級別等詳細信息;同時,她的性格愛好、最高消費、家族病史、自身病史等隱私信息均被記錄在案。
經過篩選,王女士的信息最終到達被告人張麗梅等人經營的思蘭德公司手中,成為海外醫療詐騙的目標「獵物」。
思蘭德公司工作人員交代,「優質」的客戶要有較強身體保健意識,且具有一定經濟基礎,有較強的消費能力,已經比較信任公司海外醫療或者保健產品,「因為有錢並注重健康,所以在購買後不管治療服用效果好還是不好,她們也不會來找我們麻煩。」同時,客戶不能是癌症等惡性疾病患者,必須不懂英文,不能是醫生、法律工作者,防止客戶看懂所謂「進口藥物」成分及境外體檢報告,以免騙局敗露。
精心策劃免費海外旅遊騙局
物色人選僅僅是海外醫療詐騙的開端。隨後,美容院會對選定的目標客戶宣傳海外醫療項目,以「免費旅遊」之名誘騙受害者出境。
2017年上半年,美容店店長餘某陪同王女士一起前往泰國。王女士回憶,入住第二天一早,美容院店長餘某陪同她前往泰國某醫院進行體檢,包括血常規、尿檢等內容。體檢結束後,公司工作人員會帶著王女士參加歡迎晚宴、出海遊玩以及聚餐等,這個過程叫做「破冰」。
「通過這種形式讓客戶放鬆心理上的戒備狀態,以此拉近我們和客戶的距離,方便下一步溝通交流,以此達到讓客戶更信任我們的目的」,思蘭德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隨後,王女士又被安排參加思蘭德公司舉辦的「醫療說明會」,會場約能容納數百人,布置非常豪華。會場,幾位國內外「醫療專家」悉數亮相,分別介紹能防癌抗癌的「癌盾」等醫療項目和產品,還伴有同聲翻譯,看上去非常高端。
實際上,思蘭德公司宣稱的所謂美國NHC醫療健康中心頂級專家團隊,都是些沒有行醫資格的人員,甚至還有吸毒人員。
▲外籍「專家」做介紹與此同時,王女士的體檢報告也出爐了,報告是全英文,由思蘭德公司邀請的「專家」為王女士解讀報告。「專家」告訴她「癌胚抗原」數值超標,推薦她接受NHC「癌盾」項目,3-5年後可以消除隱患。該方案包括先花費10萬元接受注射治療,後續再購買9.8萬元-39.8萬元/瓶不等的「癌盾」口服藥物。
「我聽了之後就慌了,而且想起家裡剛好有人因為癌症去世的親戚,就決定接受治療了。」王女士說。
最終,王女士自己刷卡106.25萬元,美容店老闆餘某墊付6.75萬元,購買了抗癌和抗衰老兩個項目。其後,她又兩次前往泰國、一次前往美國進行後續保健治療,共花去600餘萬元。
▲「癌盾」產品工作人員還稱,在顧客體檢、診療、遊玩的全過程中,思蘭德公司還實行一對一全程陪同,以實現隔離交流,最大化對客戶「洗腦」,「美容店主要就是一對一服務客戶,對項目進行宣傳鋪墊,也起到隔離客戶的作用,避免客戶之間橫向交流過多,減少麻煩,同時配合所謂的教授醫生來誇大病情嚇唬客戶,給客戶洗腦,讓她們絕對信任。」
2元多的糖片售價39.8萬王女士的女兒在美國留學。2018年1月回國,她無意間看到家中的「癌盾」藥物,從英文說明書中,發現其主要成分是糖。她懷疑母親遭到詐騙,於是報了警。
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以思蘭德公司為首的犯罪團夥,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人數眾多,涉及相關案件2000餘起。
2018年4月24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部署下,遼寧、江蘇、廣東、黑龍江、吉林、北京、浙江等地公安機關統一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相繼抓獲嫌疑人132名,扣押涉案電腦156臺、手機300餘部,凍結銀行卡500多張及資金7000餘萬元,查封假藥倉庫3個,扣押假藥3000餘箱,徹底摧毀了該犯罪集團。
▲抓捕現場公安偵查發現,思蘭德公司通過國內生產,出口美國後再進口,將「癌盾」灌裝入自行設計的外包裝盒內,貼上美國原裝進口標籤。「癌盾」分為1號、3號、5號和9號等型號,分別以人民幣9.8萬至39.8萬的價格出售給受害人配合治療,而這些動輒數十萬元的「癌盾」產品其實就是「糖」,主要成分為番茄紅素和原花青素,每一粒的成本僅為幾元錢,每一盒的成本僅為幾百元,外包裝成本甚至高於片劑本身。
▲將產品罐裝入自行設計的外包裝盒內▲自製進口標籤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張麗梅夥同張麗傑、魏力、王冬金及張紅梅、呂宙等人,以思蘭德公司為載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全國各地的代理商(運營商)聯合美容院,以「老客戶贈送免費旅遊」「低價旅遊」等名義誘騙客戶參加赴泰醫療、赴深醫療,後分別通過思蘭德公司員工被告人王冬金及馬玲等人冒充境外醫療機構醫生對體檢報告的異常指標進行誇大、曲解,由姚劍平、呂偉等賣手通過虛構風水等方式推薦治療項目,由代理商(運營商)、美容院等陪同人員 「壓單」配合,使被害人對體檢醫院、見診醫生、自己的身體健康和項目療效產生錯誤認識,從而付費接受了「醫療項目」。被害人支付的款項全部流入思蘭德公司實際控制的他人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由思蘭德公司、代理商(運營商)、美容院等予以瓜分。截至案發止,張麗梅等人通過赴泰、赴深醫療方式騙取1393人次被害人共計42439.42萬元,實際獲利共計14785.48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麗梅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共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本案系張麗梅等人以思蘭德公司名義組織實施的集團犯罪,被告人張麗梅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張麗傑、魏力、王冬金系犯罪集團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成本2元,賣39.8萬元?浙江女子買的這東西,女兒發現蹊蹺……)來源: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流程編輯:TF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