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如果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一般也就選擇通過正常的合法途徑解決,尤其是遭遇一方背叛後,總會有過激的行為發生。8月4日,筆者從樊城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懷疑是小三的一方將原配告上法庭,索要健康費和精神損失費。
據了解,2013年11月6日上午,原告餘某與被告人魏某的丈夫李某相約到老河口水庫釣魚。而被告人魏某從原告餘某與自己丈夫的網絡聊天上得知該消息後,懷疑丈夫李某與餘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與其子李某某及兒媳三人一同開車跟隨餘某、李某行蹤。
當天上午10點30分左右,魏某和家人到達老河口袁衝鄉孟橋川水庫,未下車,在車中觀察李某與餘某。當天下午1時30分左右,李某、餘某及另一位朋友正在釣魚,魏某下車,上前抓住餘某,將餘某壓在身下,並用手抓、打餘某的臉部、手部,致餘某受傷,看見雙方扭打的越來越嚴重,魏某的兒子李某某上前將母親魏某和餘某拉開。
隨後,老河口市當地民警趕到現場,並帶走了相關人員進行調查,魏某被老河口市警方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而餘某也在受傷的當天,來到襄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門診進行初步診斷,顯示頭面部及雙手多處抓傷。隨後,魏某與李某於2014年2月19日在本院判決離婚。
2014年2月21日,襄陽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為,餘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2014年3月6日,襄陽職業技術學院附屬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出具法醫司法鑑定意見書,餘某因他人抓傷致面部皮膚軟組織缺損並感染,經住院治療,現遺留面部瘢痕畸形,瘢痕長度累計為10CM以上,故餘某所受損傷已構成十級傷殘,後續整形修復瘢痕治療費需人民幣10000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魏某因懷疑其丈夫李某與餘某有不正當關係,與餘某發生矛盾,魏某首先抓打餘某臉部及手部,並將餘某打傷,其行為侵害了餘某的健康權,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餘某與李某交往密切,引起魏某懷疑,導致此損害發生,為此,餘某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適當減輕被告魏某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魏某賠償原告餘某各項損失共計48428.47元,並駁回原告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