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旗(Olympic Flag)
1913年在顧拜旦建議下確定,並在1914年巴黎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為慶祝國際奧委會成立20周年而首次升起。會旗的圖案是在白色無邊的綢布上繡上奧林匹克五環,旗為長方形,環的顏色由左到右為藍、黃、黑、綠和紅。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結束後,比利時國家奧委會將大會使用的那面旗贈送給了國際奧委會,這面旗就成了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會旗。從此以後,歷屆奧運會都有會旗交接儀式,但使用的是一面代用品,圖案一樣,只是規格要大一些。
冬季奧運會會旗是1952年挪威奧斯陸市贈送的,其交接和使用與夏季奧運會會旗相同。
會歌(Olympic Song)
1896年在雅典第1屆奧運會的開幕式上,國王喬治一世宣布奧運會開幕以後,合唱隊唱起了一首莊嚴而動聽的歌曲《奧林匹克聖歌》。這是一首古希臘歌曲,由希臘人薩馬拉斯(Spiros Samaras)作曲,帕拉馬斯(Costis Palamas)作詞,但當時並未確定其為奧運會會歌。此後的歷屆奧運會均由東道主確定會歌,未形成統一的會歌形式。如1936年柏林奧運會的會歌是施特勞斯(Richarld Strauss)特意為這屆奧運會所作的《奧林匹克之歌》;1948年奧運會則選用奎爾特(Rodger Quilter)作曲、基普林(Rudyard KiPling)作詞的《不為自己而為主》作為會歌。20世紀50年代以後有人建議重新創作新曲,作為永久性的會歌,但幾經嘗試都不能令人滿意。
於是,國際奧委會在1958年於東京舉行的第55次全會上最後確定還是用《奧林匹克聖歌》作為奧林匹克會歌。其樂譜存放於國際奧委會總部。從此以後,在每屆奧運會的開、閉幕式上都能聽到這首悠揚的古希臘樂曲。這首歌歌詞內容如下:古代不朽之神,美麗、偉大而正直的聖潔之父。祈求降臨塵世以彰顯自己,讓受人矚目的英雄在這大地蒼穹之中,作為你榮耀的見證。請照亮跑步、角力與投擲項目,這些全力以赴的崇高競賽。把用橄欖枝編成的花冠頒贈給優勝者,塑造出鋼鐵般的軀幹。溪谷、山嶽、海洋與你相映生輝,猶如以色彩斑斕的巖石建成的神殿。這巨大的神殿,世界各地的人們都來膜拜,啊!永遠不朽的古代之神。
奧運會會徽
是奧運會最有權威性的形象標誌。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各主辦國設計的會徽,未經奧運會組委會同意,不得用於廣告和商業服務。這一規定保證了奧運會會徽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自1896年雅典奧運會以來,歷屆奧運會均有會徽設計。1988年漢城奧運會會徽,由藍、紅、黃3種顏色,代表天、地、人"三元一體"的哲學含義。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會徽,上半部由一點和兩個彎曲的線條組成,顏色是藍、黃、紅三色。藍為蔚藍的地中海,黃是常年普照西班牙大地的太陽,而紅則是血氣方剛的生命。圖案代表巴塞隆納悠久的文化和現代化建設的生命活力。一點兩線既象徵大地、天空,又構成一個人的運動狀態,似跑似跳,象徵巴塞隆納人積極參加奧林匹克運動的意識。同時,這個圖案還可理解為巴塞隆納人正張開雙臂迎接來自各大洲的客人。
冬季奧運會同樣設計自己的會徽。這些會徽多以奧林匹克林旗或舉辦國奧委會會旗為背景,並配以冬季景色或冬季項目圖案,極具特色。如1968年在法國格勒諾布爾舉行的第10屆冬季奧運會的會徽,背景是冬季奧運會會旗,中央是一朵潔白的雪花,雪花周圍是3朵玫瑰,象徵著這裡的工業、文化教育、旅遊和冬季運動。
北京2008年奧運會會徽不久前剛剛推出,「中國印·舞動的北京」具有如下特點:
1.會徽設計將中國特色、北京特點和奧林匹克運動元素巧妙結合。
「中國印·舞動的北京」以印章作為主體表現形式,將中國傳統的印章和書法等藝術形式與運動特徵結合起來,經過藝術手法誇張變形,巧妙地幻化成一個向前奔跑、舞動著迎接勝利的運動人形。人的造型同時形似現代「京」字的神韻,蘊含濃重的中國韻味。該作品傳達和代表了四層信息和涵義:
(1)中國文化。以中國傳統文化符號-印章(肖形印)作為標誌主體圖案的表現形式,印章早在四、五千年前就已在中國出現,是淵源深遠的中國傳統文化藝術形式,並且至今仍是一種廣泛使用的社會誠信表現形式,寓意北京將實現「舉辦歷史上最出色的一屆奧運會」的莊嚴承諾。
(2)紅色。選用中國傳統喜慶顏色—紅色作為主體圖案基準顏色。紅色歷來被認為是中國的代表性顏色,還是我國國旗的顏色,代表著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標誌的主體顏色為紅色,具有代表國家、代表喜慶、代表傳統文化的特點。
(3)中國北京,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作品代表著北京正以改革開放的姿態歡迎世界各地運動員和人民歡聚北京,生動的表達出北京歡迎八方賓客的熱情與真誠,傳遞出奧林匹克的理念和精神。作品內涵豐富,表明中國北京張開雙臂歡迎世界各地人民的姿態。
(4)衝刺極限,創造輝煌,弘揚「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現代奧林匹克運動一直強調以運動員為核心,會徽「中國印?舞動的北京」正體現了這一原則。印章中的運動人形剛柔並濟,形象友善,在蘊含中國文化的同時,充滿了動感。
2.會徽的字體設計採用了中國毛筆字漢簡的風格,設計獨特。
會徽作品「中國印?舞動的北京」的字體採用了漢簡(漢代竹簡文字)的風格,將漢簡中的筆劃和韻味有機的融入到「BEIJING 2008」字體之中,自然、簡潔、流暢,與會徽圖形和奧運五環渾然一體,字體不僅符合市場開發目的,同時與標誌主體圖案風格相協調,避免了未來在整體標誌註冊與標準字體註冊中因使用現成字體而可能出現的仿冒侵權法律糾紛。
3.會徽總體結構與獨立結構比例協調。
經過專家反覆推敲、修改,「中國印·舞動的北京」中作為主體的中國印、「漢簡體」「Beijing 2008」和奧運五環三部分之間在布局以及比例關係方面特別是中國印部分,已近完美。與此同時,每一部分獨立使用時依然比例合理,不失協調。
奧運會吉祥物(Olympic Mascot)
吉祥物一詞,源於法國普羅旺斯語Mascotto,直到19世紀末才被正式以Mascotte的拼寫收入法文詞典,英文Mascot由此衍變而來,意能帶來吉祥、好運的人、動物或東西。
為冬季奧運會設計吉祥物始於1968年格勒諾布爾第10屆冬季奧運會。這個稱為雪士(Schuss)的半人半物的卡通型滑雪小人兒形象,有著誇張的碩大腦袋和細巧而堅硬的身體,象徵一個有著堅強意志的小精靈。Schuss的原意是"高速滑雪"。為夏季奧運會設計吉祥物始於1972年的慕尼黑奧運會。這隻被稱為瓦爾迪(Waldi)的裝飾性德國純種小獵狗形象在巴伐利亞隨處可見。小獵狗的靈活、忍耐和堅韌的特性也是運動員性格的表徵。其頭尾對稱地塗著淺藍、深藍、深綠、嫩綠、黃、褐諸色,以此象徵德意志大地和天空的色彩,這種暖色調還表達了一種熱鬧和諧的氣氛。這種色調被後繼者效仿和繼承。
奧運會吉祥物大多以舉辦國有特色的動物形象為創作原型。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是海狸形象,稱為亞米克(Amik);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是熊的形象,稱為米莎(Micha);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是鷹的形象,稱為山姆(Sam),即美國人的代名詞"山姆大叔";1988年漢城奧運會是虎的形象,稱為虎多裡(Hodori)。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第一次使用抽象的卡通造型,是庇里牛斯山的牧羊狗形象,稱為科比(Cobi)。它從一個方向看好像在微笑,換一個角度看又似乎在用鼻子嗅著什麼,那小巧可愛的嘴和鼻,那斜視的眼睛,透著一股頑皮相,深受孩子們的喜愛。
現代科技在奧林匹克運動中無處不在,傳統的繪畫和手工設計終於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吉祥物設計中被電腦科技所替代,那個由美國克勞弗通訊公司亞特蘭大子公司設計"怪物",最初的名字叫"它是什"(What is it?),後來,組委會接到世界各地數千名兒童給它起的名字,最後採用了亞特蘭大32位兒童的建議,定名為"伊奇"(Izzy)。2000年奧運會的吉祥物是澳伊奇大利亞的3種動物造型:鴨嘴獸、針鼴蝟和笑翠鳥,分別取名為"悉德"(Syd)、"米莉"(Millie)和"澳利"(Oily)。
將於2004年8月舉辦的第28屆雅典奧運會吉祥物,是根據古希臘陶土雕塑玩偶「達伊達拉」為原型設計的兩個被命名為雅典娜和費沃斯的娃娃,他們長著大腳丫,長長的脖子,小小的腦袋,一個穿著深黃色衣服,一個穿著深藍色衣服,頭和腳為金黃色,十分可愛。根據希臘神話故事記載,雅典娜和費沃斯是兄妹倆。雅典娜是智慧女神,費沃斯則是光明與音樂之神。雅典娜和費沃斯代表了希臘,代表了體現合作、公平競爭、友誼和平等奧運精神,同時體現了雅典奧運會的4個核心價值:遺產、參與、慶典和人類本身。
奧運會項目圖案
一種直觀的簡明標誌,無需語言解釋,即可一目了然。項目圖案講究平面化、線條化,著色也是大塊的單色,明朗、大方。項目圖案用於此項目比賽的方方面面。現代奧運會創立以來,每屆奧運會均專門繪製比賽項目圖案。一般來說,凡奧運會中進行的項目,都有自己的項目圖案。20世紀50年代以前的各屆奧運會,其項目圖案大體取通用的各項目視象形象符號。自1964年以來,奧運會上出現了代表各個運動項目的象形圖案,寥寥幾筆便準確而生動地將一個運動項目表示出來,這不僅掃除了人們之間的語言障礙,方便了國際體育盛會的組織工作,而且成為一種特殊的體育文化標誌。運動項目象形圖案成了奧運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自第18屆奧運會以來,除1976年第21屆奧運會沿用上屆的項目象形圖案每屆都推出了自己設計的圖案,頗具鮮明的個性特色。
奧林匹克宣傳畫
奧運會除了會徽和吉祥物等標識外,還有多幅招貼宣傳畫。這些畫是奧運會特有的藝術品,有廣告、宣傳、烘託氣氛等功用。
奧運會宣傳畫始於1900年巴黎奧運會。由法國人帕爾(Jean Pal)設計的。這幅宣傳畫,其畫面上是女擊劍運動員,手持花劍、佩劍和重劍。由於直到1924年女子才被允許參加擊劍比賽,而且這屆奧運會是世界博覽會的一部分,因此這幅宣傳畫所具有的廣告色彩多於體育色彩。
最初,宣傳畫的主要模式是做出英雄姿勢的運動員佔據畫面的中心,如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瑞典藝術家約特斯貝裡(Olle Hjortzberg)的宣傳畫,其形象中就有一個肌肉發達的男運動員自豪地揮動瑞典國旗。畫面上的其他人物均身體勻稱,表情肅穆,體現了國際體育界的理想形象。整個畫面濃彩重墨,各色國旗交織,感情熱烈,給人以強烈的動態感受。這種以運動員崇高形象為基調的直白的表達形式,在其後的20年中為許多奧運會宣傳畫效仿。
20世紀40年代後期藝術家們開始採取含蓄的表現手法,1948年赫茨(Walter Herz)為倫敦奧運會繪製的宣傳畫是這種潮流的代表作。此時歐洲出現經濟復興,旅遊業是經濟恢復的一個部分。1952年赫爾辛基奧運會的宣傳畫出現追求形式的趨勢。60年代畫風忽然一變,又回到了濃墨重彩。
後來宣傳畫的設計者發現,將會徽作為畫面的一個構成要素,可以給他們更多的創作空間並使他們有可能使用攝影、拼貼畫等多種介質來表現奧運會的激情、動態和魅力。1984年魯尼恩(Robert Miles Runyan)為洛杉磯奧運會創作的"運行之星"的宣傳畫是這種構想的代表作。90年代以來,奧運會宣傳畫的畫面更為精煉。藝術家試圖於簡寓繁,在給人們足夠的視覺衝擊的同時,讓人們產生更多的遐想。
奧運會紀念章
從雅典奧運會開始,設計、製作奧林匹克運動紀念章已成慣例,而且每屆都製作大量的紀念章,作為該屆奧運會最有代表性的紀念品。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正式的奧運會紀念章由奧運會組委會向國際奧委會提供,頒發給下列人員:全體運動員、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主席、秘書長,各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同類官員,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這種奧運會紀念章一般為銅質、圓形,沒有固定圖案,正面一般為該屆奧運會會徽、舉辦城市的象徵圖案,並有屆次、舉辦地和時間等文字。
隨著奧運會規模的日益擴大,不僅奧運會的主辦國發行紀念章,有些國家也設計製作多種圖案新穎有本國奧委會標誌的紀念章,作為各國運動員之間常見的互贈禮品,藉以增進友誼。不過,這種從現代奧運會創立之初就興起的奧運會紀念章,其真正屬於藝術性的、有收藏價值的設計還是始於芬尼士?明特為赫爾辛基奧運會設計的紀念章。之後,隨著奧林匹克紀念章設計藝術性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紀念章的藝術價值有助於奧林匹克運動的文化追求,同.時由於其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在奧運會期間還會有多種多樣的商業性和旅遊性的奧運會紀念章,供人們隨意選購,留作紀念。紀念章與紀念幣一樣可以進入流通領域,有商業收入,可以盈利。
(資料來源:中國奧委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