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段「男子戴頭盔看房」的視頻在網上瘋傳
視頻中的字幕顯示
「為保護個人信息,戴著頭盔去看房」
事實上,在網上搜索「買房+頭盔或口罩、面罩、墨鏡」等,會發現不少類似的故事,而這些故事不約而同地指向了「售樓處人臉識別系統」。
去年底,甚至有文章稱,只要買房人第一次到項目,或者此前沒有被攝像頭拍到過,並且當場下單,各種折扣算下來可以少花30萬元!
△微信公眾號截圖
01
戴口罩進售樓處還是能被抓拍!
為了避免被售樓處抓拍,戴上頭盔、口罩、墨鏡等去看房,有用嗎?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深圳市明源雲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一位銷售人員表示:「我們做過測試,可以同時識別50個人,戴口罩也可以識別。」這名銷售說,與傳統的安防視頻不同,系統可以識別並預測看房者的行動路徑,框選其必經路線,設置攝像頭進行抓拍。
在知乎平臺上,據一個名為「優房售樓系統」的帳號發布的名為《「口罩」也封印不了優房算法人臉識別》文章稱:全新的人臉識別系統進一步升級為人眼虹膜識別……在上千萬數量級的幹擾數據下,用戴口罩抓拍搜索,最高命中率高達97%。
△知乎截圖
對此,不少網友評論:隱私被洩露了!
△截圖自:微信、微博
也有網友透露,不少樓盤都有人臉識別系統↓
△截圖自:微信、微博
有網友氣憤,未經允許採集人臉信息,是非法的↓
△截圖自:微信、微博
02
南京有樓盤也有人臉識別系統!有的樓盤還要求買房人錄視頻、拍照片打卡、證明「我媽是我媽」…
那麼,南京的樓盤有人臉識別系統嗎?
我問了一位專門跑樓盤的中介,他告訴我:「南京某些樓盤也是有人臉識別系統的。」
△人臉識別,圖源:齊魯晚報
他還告訴我,有的樓盤還會要求買房人手持身份證,錄一段視頻證明買房渠道,對著鏡頭說:「本人某某某,身份證號是32001XXX,是XXX公司(中介公司名字)推薦購買了某某樓盤X棟XXX號房,時間2020年某月某日。」
△買房人手持身份證錄視頻
這位中介說,不僅錄視頻,還有樓盤會要求用水印相機拍照,內容要求中介、買房人、售樓員同框,水印相機能明確標記看房時間、地點。
△水印相機打卡看房
我問:那售樓處還有哪些涉及買房人隱私的要求嗎?
中介答:需要提前半小時到一小時跟售樓處報備買房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後期還有可能要提交結婚證、戶口本等。有時候買房人資料不齊,還會要求他到派出所開證明,證明「我媽是我媽」。
我問:面對這些透露太多隱私的要求,買房人什麼反應?
中介答:很反感、嫌麻煩。有買房人直接扭頭就走,不買了!
我問:售樓處為什麼會要求買房人拍視頻、照片,甚至採用人臉識別呢?
中介答:主要就是界定客戶的來源歸屬,是中介、自然來訪、渠道拓客、小蜜蜂還是大客戶什麼的。因為針對不同的來源歸屬,要結算不同比例的佣金,優惠也不太相同。
△與中介微信聊天記錄
對此,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稱,有地產中介表示:房企安裝人臉識別系統,與其「分銷模式」有關。人臉識別可以讓房企迅速識別某個購房者是中介拉來的,還是看了宣傳的「自然到訪客戶」,關係到客戶能不能享受中介渠道的優惠。
03
人臉識別不能濫用!
我國《網絡安全法》和《民法典》已有規定: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操作指南:
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並徵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
據新華網,我國法律對於個人信息在消費領域的收集、使用雖未予禁止,但強調對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即個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和徵得當事人同意;個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確保安全原則,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被侵害時,經營者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據央視新聞,在日前宣判的我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中」,申明「人臉識別技術不能濫用」原則,顯然很有必要。該案受到廣泛聚焦,背靠的現實背景就是:如今人們已進入「看臉」時代,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面越來越廣,從原來主要用於行動支付和機密領域到「哪哪都有它」——業主進小區要「刷臉」、員工進單位要「刷臉」、學生進圖書館要「刷臉」……人們對人臉識別等技術應用的伴生風險漸次敏感。
人臉識別涉及身份信息識別與隱私權保護議題,現行刑法等對非法獲取個人隱私不乏規制舉措。鑑於人臉識別應用的「出圈」化,專門針對人臉識別的倫理規約與法律規定也在完善。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作人熊定中認為,售樓處的無感抓拍,已侵犯了看房者的個人信息權益,「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非常明顯」,值得探討的是有哪些侵權主體。
對此,你怎麼看?
本文部分資料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南方都市報、寧波晚報、新華社、央視新聞、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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