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不聽話、調皮搗蛋,就坐到講桌前面專門設置的「特殊座位」上……日前,有讀者向本報反映,貴陽市部分小學老師為管理學生出「絕招」——在講臺前設置專門的座位安排「不乖」的學生。對此省教育廳表示,設置特殊座位有變相體罰的傾向,不提倡。
家長黃女士告訴記者,兒子在貴陽市一公立小學讀一年級,因為在課堂上經常調皮搗蛋,被班主任安排到講臺前的「特殊座位」上。這個位置,不跟隨班級座位每周輪動,始終放在老師眼前接受監督。由於在這個位置上坐了一個星期還不能回到原來的位置,黃女士的兒子覺得很沮喪。
記者走訪發現,採取設置「特殊座位」的方法懲罰學生,在公立小學比較普遍。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小學老師坦言,儘管讓孩子坐在特殊位置上感覺也不妥,但是班上少部分學生對於規則和學校教育沒有敬畏之心,如果不採取措施管教一下,不僅對孩子自身學習習慣的養成不利,而且還會影響課堂紀律。
「現在的獨生子女都是家裡的『小皇帝』『小公主』,在家或許能隨心所欲,但在學校就要接受管束,只要不是很過分的打罵,家長也支持輕度的懲罰。」一些受訪家長對此持贊同態度。也有不少家長反對該做法。張先生說:「讓娃娃坐在特殊位置上聽課,難免會產生『異類』的想法,這樣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長沒有好處。」
對此,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表示,採取這種讓學生產生「與眾不同」感受的教育方法,會讓學生產生負面的心理負擔,該做法有變相體罰的傾向。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該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育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說,儘管不少學生有些頑劣表現,老師這一職業有很多難處,但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對於學生在學校調皮搗蛋的行為,教師應該耐心教育、說服、引導,依法執教。對於廣大家長而言,如果對學校教師有任何不滿意的地方,可以通過學校、班級成立的「家長委員會」向校方反映,通過民主的渠道和途徑來解決問題和困惑。 (記者 段筠 胡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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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
我們受過的懲罰
一名學生有錯,全班學生挨罰。
1、不準進教室
2、請出教室
3、放學不讓回家
4、調換座位
5、寫檢查
6、當眾檢討
7、罰站
8、罰體力勞動
9、罰跑步等
10、冷淡式懲罰
這是一種特殊的懲罰方式,就是「我不理你」。不管你如何「耍猴兒」,我連看都不往你那兒看。
11、報告家長。
12、「連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