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要來投案。」2020年7月,一個陌生男子給新昌警方打來一個電話。男子的弟弟正是潛逃20多年的搶劫嫌疑人——阿輝(化名)。近日,法院對這樁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的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阿輝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上世紀90年代初,貨車司機有著不錯的收入,而當時價格高昂的傳呼機往往是他們的標配。但誰能想到,這竟招致了不法分子的覬覦。
1995年下半年至1996年1月期間,每當夜深人靜時,阿輝便夥同阿峰(化名)等人,攜帶手動摺疊刀,在常有貨車經過的104國道旁邊蹲守,一旦有長途貨車司機停在路邊休整,他們就立馬上前。通常由阿峰先敲車窗,向司機討要香菸,一旦司機搖下車窗或打開車門,阿峰等人就以踩輪胎、攔車等方式拖住對方,並索要財物。
如果司機配合,他們就直接搶走現金、傳呼機等財物;如果不配合,他們就採用持刀威脅等手段搶得財物。經查,通過上述方式,阿輝、阿峰等人先後對停靠在路邊的外地貨車實施了十餘次搶劫,劫得財物合計價值1萬餘元。
案發後,阿峰等人均落網,並被判處相應的刑罰,唯獨阿輝逃之夭夭。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對他的追捕,並在1999年決定對阿輝刑事拘留並上網追逃。
阿輝這一逃,就逃了20多年。2020年,他聯繫家屬投案。
原來,這些年,阿輝頂用了自己哥哥的姓名在河北打工生活。去年開始,因新冠疫情防控的原因,對個人身份、戶籍的核查一直非常嚴,這讓阿輝惶惶不可終日。加上身患疾病,他自感無法繼續忍受東躲西藏的生活,最終選擇了自首。
新昌縣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阿輝提起公訴,新昌縣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該案件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有兩個焦點問題引發關注。一是追訴時效。本案案發在1995、1996年,適用1979年版的老刑法,根據該版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阿輝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逃避偵查,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二是刑法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一般持「從舊兼從輕」原則,阿輝的搶劫行為發生在1995、1996年,即1979年版刑法實施期間,且1997年修訂的刑法中搶劫罪的附加刑重於1979年版刑法,因此,對阿輝的定罪量刑應適用1979年版刑法。
浙江法制報(本報記者 高敏 通訊員 黃鵬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