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訴訟,
古代斷案
就是打官司。無論以何種方式起卦,卦成之後先看日月建:看卦首先看日辰,日辰克用不堪親。日辰與用相生扶,做事何愁不稱心(注:用此指用神即一箭雙鵰體卦,用卦)。
官訟以體卦(卜卦者自身)為主,用卦是對方和訴訟之事的管理者。體卦宜於旺相,用卦宜於衰頹(指卦氣)。體卦宜受用卦生扶,而不宜生扶用卦。用卦宜生扶體卦,而不宜克制體卦。
①若體卦臨日月建而旺,克制用卦,自己勝過對方的機率最大。
②若用卦臨日月建旺而克制體卦,則對方勝算的機率大,自己敗訴的機率也就大。
③若體卦自身臨日月建旺而生扶用卦(對手),自已不是輸理,就是因官司而遭損失。
④若用卦(對方)臨日月建而旺,再生扶體卦,自己不僅贏理,還可因官司而得到益處。
⑤若體用都臨日月建旺而比和,此訴訟最為理想,定能雙方握手言和,
⑥若體用卦氣都休囚比和,則訴訟雙方休止訴訟,以待時機,「相逢交手」。
訴訟之事,以體卦,用卦為綱,其互卦,變卦只是過程中的小風波,左右不了得失成敗大局。另外,外應(又叫外卦)在訴訟過程中有「天翻地覆」的偶然性。總之,卜筮不能拘泥卦象卦理,還要結合當下環境背景過濾,綜合給出理想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