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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姜長青
內容提要:20世紀60年代經濟調整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精簡城市人口,以便充實農業勞動力,減少城市糧食供應的壓力,緩和城鄉矛盾等。但這個措施在取得積極成果的同時,也對中國經濟產生了一些消極影響,如延緩了中國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開展,沒有實現中國產業結構的調整等,另外也成為一個存續時間較長的社會問題。
關 鍵 詞: 經濟調整 精簡人口 中國經濟 影響
作者簡介: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現代經濟史室 研究人員 北京 100836
「大躍進」的發動,使積累率提高,建設規模的急劇擴大,如1958年的積累率由1957年的24.5%激增到33.9%,1958—1960年平均每年興建大中型企業1500多家,超過「一五」期間五年的建設總量。國家勞動管理權限下放,致使各建設單位紛紛爭奪勞動力,大量農村勞動力在秋收季節被要求放棄農業生產投入到大煉鋼鐵運動,這使城鄉勞動力到處緊張。大量農村青壯勞力轉為「吃商品糧」的工人,城市人口迅速膨脹起來。
1958年1年間,全國職工人數增長了85%。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猛增到4532萬人,比1957年增加了2000多萬。這就大大超過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承擔能力,並嚴重衝擊了農業生產。1958-1960年城鎮人口增長卻非常迅猛,「三年城鎮人口猛增了3220萬人,1960年最高時增達1.3億,佔總人口的比重達19.7%。」 但這時國家糧食生產卻遇到了巨大困難,城鄉糧食出現了嚴重匱乏的嚴峻局面,國家不得不採取緊急調整措施,大量精簡職工,緊縮城鎮人口,城鎮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大都以戶口為依據憑票供應。
20世紀60年代經濟調整中精簡人口工作,對中國經濟有著多重的影響。從短期效應來看,精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可以說使中國經濟絕處逢生,度過了最困難的時期。精簡城鎮人口,對促進農業生產恢復和緩解國家糧食供應緊張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糧食供應出現問題
20世紀60年代初嚴重的經濟困難,是由於「大躍進」引起的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1958年,重工業產值比上年猛增78.8%,而農業只增長2.4%。在工農業總產值中,重工業產值所佔比重由上年的25.5%猛然上升為35.2%,農業產值所佔比重則由43.3%陡然下降為34.3%。全民所有制職工人數增加了2081萬人。由於職工人數增加過多,還使非農業人口增加了1592萬人,糧食銷售量增加了134億斤。糧食銷售量增加,勢必在農村多徵購糧食,而1958年糧食實際產量只比上年增加99億斤,而糧食徵購糧卻比上年增加214億斤。 1958年9月以後開始全民大煉鋼鐵,過多地抽調農村的勞動力。留在農村的勞動力比上年減少了3818萬人,而且減少的大多是壯勞力。農業與工業勞動者的比例由上年的13.8:1下降到3.5:1。但是由於農業勞動力可提供的剩餘產品少,「每個農業勞動力只能大致養活3個人(包括本人),這就在基本生活資料方面為人口城鎮化設置了一個重要的界限。」1959年經濟形勢更為嚴峻,重工業繼續急劇增長,農輕重結構更加畸形發展。在農業生產下降13.6%的情況下,重工業卻比上年猛增48.1%。而本年糧食總產量為3400億斤,比上年減產600億斤,糧食的徵購量卻高達1348億斤。按人口平均的鄉村糧食消費量由1957年的409斤減少到1959年的366斤。農民吃不飽的現象多處發生,有的地方甚至開始出現餓死人的現象。1960年的形勢更為嚴峻,比例失調更為嚴重,重工業生產在連續兩年高速度發展的基礎上,1960年又比上年增長25.9%,輕工業生產倒退,農業大幅減產,糧食供應不足。糧食產量為2870億斤,比上年減產530億斤。一方面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遭到嚴重挫折,糧食產量連續兩年出現絕對數量的減產,而城鎮中需要商品糧供應的人口數卻是絕對的增加,致使糧食供求出現嚴重問題。
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出現嚴重問題,使得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成為必須。周恩來指出:「在當前的國民經濟調整工作中,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是一個中心環節。我國國民經濟中出現的不協調現象,農業生產下降的影響最大。沒有農業的恢復和發展,就不可能有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劉少奇也指出:「現在,各方面的矛盾,如工業和農業的矛盾,文教和其地方面的矛盾,都集中表現在糧食問題上。」可以說,當時一切問題都是由糧食危機引發的,克服困難最有效的辦法也就是解決糧食問題。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出現問題,固然有自然災害等方面的原因和影響,但農村勞動力的大幅度減少、城鎮吃商品糧的人數迅速增加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當時農業生產其他條件沒有明顯改善的條件下,增加農業勞動力無疑是恢復農業生產的有效措施。而此時城市中,由於調整國民經濟,壓縮基本建設規模和調整產業結構,出現了大量的剩餘勞動力,精簡城鎮人口成為一個可行的選擇。
2、精簡城鎮人口回農村,增加了農村勞動力,促進了農業好轉,整個國民經濟形勢也趨於好轉
1961年5月,中央召開工作會議。會上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作關於糧食問題和壓縮城市人口的報告。他說,解決糧食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從城市壓縮人口下鄉。如何壓法?最重要的方針,就是人從哪裡來,回到哪裡去。據統計全國在大精簡中精簡下來的近2 000萬職工中,有67%的職工回到了農村。農業生產第一線的勞動力,1962年年底達到了21373萬人,超過了1957年的20566萬人。這些精簡回鄉的職工,到城市見過世面,大部分思想文化素質較高。他們回鄉之後,不久便成為農業生產的骨幹,還有相當多的人擔任了社、隊幹部,成為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之農村其他政策調整,全國農村形勢在1962年出現明顯好轉,農業產值1962年比1961年增長了6.2%,1963年又比1962年增長了11.6%。糧食產量1962年達到了3 200億斤,比1960年的2 870億斤增加了430億斤,1963年糧食產量達到了3 400億斤,又比上年增加200億斤。糧食產量的增加,對於城鄉人民戰勝困難,走出困境發揮了至關重要作用。
國務院主管財經工作的副總理李先念指出:「減少職工和城鎮人口,對於改善城鄉關係,爭取財政經濟狀況的好轉,起了很大的作用。通過這一措施,增加了農業戰線的勞動力,減少了工資開支,減少了城鎮的糧食銷量。1962年比1960年,全國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增加了4000萬人左右(其中有1300萬人是由城鎮回鄉的)。同時,工業的勞動生產率也提高了,1962年比1961年提高了15%。」另外「1961年和1962年,國家大大地減少了糧食的徵購數量。1960年度全國的徵購數量為856億斤,1961年度減少為679億斤,1962年度減少為639億斤。徵購數量的減少,使農村的糧食留量增加了,農民的負擔減輕了。」
通過精簡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緩減糧食供應的壓力。從1961年到1963年10月底,全國非農業人口口糧和食品工業用糧銷量共減少了138.4億斤。這樣,不但保證了城鎮必需的糧食供應,而且降低農村糧食的徵購率,減輕了農民負擔,給廣大農民提供了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由於城鎮人口的減少,農村相應的增加了勞動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精簡工作基本結束以後,到1963年底,全國城鎮人口總數1.16億人,職工人數為4372萬人,分別比1961年底的1.27億人和5171萬人淨減1100萬人和799萬人;1963農村人口總數5.75億人比1961年底的5.31億人淨增4400萬人
由於城鎮人口減少,糧食購銷量相應減少,農民留糧水平有所提高,這些都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1963年,糧食產量為3400億斤,與1959年產量持平,比1961年的2950億斤,增加450億斤。
另外,隨著大量職工的精簡,大幅度地節省了國家工資開支。1962年全國職工工資總額比1960年減少了19億元,1963年又比上一年減少了30億元。國家財力有限甚至困難的情況下,只有在工人人數大幅度減少的情況下,國家才有可能拿出一部分錢來給工人加工資。1963年8月,國家給40%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調整了工資,但工資總額比1962年還略有減少。1963年由於增加了工資和物價的回落,城市居民實際增加了約20億元的收入。全民所有制職工的年平均實際工資1962年為440元上升到507元,平均每個農民的純收入由上年的99.1元提高到101.3元。與最困難的1960、1961年相比,1963年絕大部分城鄉人民的生活都有了較大的改善。職工精減對促進國民經濟情況的好轉起了很大作用。
作為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這場涉及數千萬人的大精簡,從總體上講,這次精簡不但按照預期計劃完成了精簡任務,而且也沒有出大的亂子。對於這次精簡人口,無論是當時此項工作的組織者還是國家有關領導人都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但是作為一個讓國家和無數個人付出巨大代價的行動,作為一個「這是領導的決心,也是全民族的決心,幾乎要震動我們全民的生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的重大事件,精簡城鎮人口工作對中國經濟潛在的或者長期的影響卻多少顯得讓人覺得苦澀。同時這一工作由於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帶有探索性的舉措,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歷史局限。
這次精簡城市人口,主要是著眼於克服當時的經濟困難,應付嚴重的糧食短缺問題,缺乏長遠的規劃,更不是從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的高度來考慮問題,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說還是應對危機時的臨時舉措。另外,由於沒有建立健全的、必要的制約機制,致使城鎮人口雖然一度被精簡了,但是國家的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沒有大的調整,一遇到合適的機會,原來的發展戰略很容易復歸,使精簡人口的積極成果不能堅持下來。另外在精簡工作過程中,也存在著不恰當的做法。比如,當時精簡城市人口時間要求過急,工作方法比較粗糙簡單,硬性規定指標,實踐中傷害了一些人。有的單位甚至把精簡下放職工作為對一些所謂「有問題不聽話的人」的變相處罰措施,造成人際關係緊張,使這項工作蒙上一層政治運動的色彩,從而為以後階級鬥爭發展預設了伏筆。具體到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長期或潛在影響。
1、精簡城鎮人口延緩了中國城市化的進程
建國以來直到經濟調整,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呈現出穩步發展的態勢。從1949年到1960年這是城市化迅速發展的階段,城鎮人口佔全國人口的比重從1949年的10.6%提高到1960年的19.75%,11年提高了9.1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約0.83個百分點。而從1958年至1960年的城市化率為19.7%,比1957年的15.4%高出4.3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1.43個百分點,城市化率三年提高了27.9%。最高峰時,城市化率由1958年的16.25%提高到1959年的18.4%,一年提高2.2個百分點,提高了13.6%。與此同時,鄉村勞動者由20566萬人,減少到19761萬人,減少了3.9%。這樣快的城市化發展速度,是建立在薄弱的農業基礎特別是糧食基礎上的,特別是當時農業投入的主要要素勞動力數量的大量減少,更削弱了農業生產的根基,因而是很不穩固的。正常的城市化水平,應是和國家農業生產能力相適應、相契合的。
1961年開始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國家決定縮短基本建設戰線,壓縮工業生產建設和教育等事業的規模,並精簡城市職工、減少城鎮人口。1963年與1960年相比,城鎮人口減少了1427萬人,城鎮人口佔全國人口的比重也由19.7%下降到16.8%,3年下降2.9個百分點,每年平均下降近1個百分點。這是中國城市化進程的一個大的逆轉。國家還有意識的縮小了城市的範圍,「減少城鎮人口,除了上述回農村的職工及其家屬以外,主要是撤銷了一部分城鎮的建制,縮小了城市郊區的範圍,把一部分原來屬於農村後來改為城鎮的人口和城鎮中的農業人口劃為農村人口;有計劃地組織沒有升學、就業的青年和閒散勞動力到國營農場和農村去,參加農業、林業等生產,並且動員了一部分在職職工的家屬回鄉。」1957年全國有建制鎮3596個,1963年下降到2877個,下降了20%。經過這些措施的調整,需要國家供應糧食的人口數有所減少,但也限制了城市化的發展。
國家對大規模從農村人口招工進城進廠也更加謹慎。劉少奇1961年5月31日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時指出:「在十年八年內,只能從農村裡面招很少的人,而且要等機械化程度比較高了才能招,決不能一下子從農村裡面招很多人進城,來了又退回去。在這個問題上,本來我們是有過一些教訓的,這回又有了一次教訓,以後不要再重複這個教訓了。」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基本上停止了大規模從農村人口中招工進城進廠。
由於這次精簡人口的經驗或者說是教訓,國家在此後的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嚴格按照戶籍制度劃分城市和農村人口,嚴格從農村招工的條件,並把城市中新產生的「剩餘」勞動力通過上山下鄉運動等形式下放到農村。經過精簡之後的長達20年的時間,中國城市化率始終徘徊在17%-19%之間,到1980年仍只有19.39%。還不及1960年的發展水平。這等於說,國家城市化在20年時間停滯不前,這和整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很不相稱。
2、精簡城鎮人口制約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
農村經濟體制在大躍進中暴露很充分,人民公社體制實行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其突出特點就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在生產組織、產品分配和產權安排等方面都與互助組和合作社有很大的區別。首先,在組織方面,推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人民公社組織規模和範圍比原來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大得多,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也越來越高。這嚴重脫離了當時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阻礙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其次,在生產方面,人民公社對計劃安排、生產經營、產品分配和勞動調度等均實行高度的集中管理。在社員生產勞動和生活方面,實行集體管理,由生產隊實行集中統一安排,一度還實行大規模的兵團式管理辦法。最後,在分配製度上,人民公社採用工分制和供給制、貨幣分配和實物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有著很強的平均主義的色彩。公社和生產大隊往往憑藉「政社合一」的體制條件,侵犯小隊和社員個人的利益。在人民公社體制下,由於沒有建立嚴格的個人責任制,無法明確責任和缺乏激勵機制,最終是誰也不對糧食生產負責,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糧食出問題的原因。
國民經濟調整期間,政府在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停辦公社企業及其他地方企業、停止大規模興修農田水利等等)之後,農村用於第一線的勞動力數量增加了不少,如1961年農業勞動力比上年增加2730萬人,總數量達到19749萬人,恢復到1957年的水平。而「到1962年底,農業勞動力已經增加到2.1億人左右,超過了1957年的水平。」但此時城市的精簡人口工作並沒有停止。可以說,此時的農村並不是真正缺乏農業勞動力的問題,農村也並不需要這些被精簡下來的上千萬人去加強和充實農業生產。
農業基礎設施和土地面積沒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大規模的精簡城市人口下鄉,並不能導致農業生產的快速發展。農民覺得城裡人下鄉是和他們爭有限的耕地,從他們碗裡搶糧食,而且從城市裡精簡下來的這些人對農業生產大多是外行,並且對農業生產也不是很熱衷。所以農村對接收這些從城市裡精簡下來的人口是有牴觸情緒的,但是對於上級壓下來的政治任務又不能不接受。這加劇了農村本來已經嚴重存在的人地矛盾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在農村體制還沒有放開的情況下,多增加人並不能生產更多的財富,只不過增加了參與分配有限財富的人員,農村原有居民對此是反對的,國家不得不做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並在實踐中採取有利於鞏固農村集體經濟的辦法。這個時期對農村包產到戶試驗的壓制和提倡農業學大寨運動的展開主要都是在這一背景下進行的。
由於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增加,只能採取有飯大家吃的辦法,這不能不強調集體經濟和集體意識,人民公社體制的弊端沒有能夠充分被暴露和清理。所以在當時農村人口已經飽和、人地關係緊張的情況下,還把大批的城市人口送往農村,把農村作為安置城市精簡人口的場所,這在當時是一個沒有辦法的選擇,這也決定了在農村也必須實行三個人的飯五個人吃的大鍋飯政策,這制約和影響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發展。
3、精簡城鎮人口沒有能夠成為中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契機
產業結構或者經濟結構的合理有序,是保證國家經濟正常健康運轉的前提和保證。新中國成立之初,主要受國際環境的影響,新生的人民政府確定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戰略。這種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結構本身就導致了對勞動力的排斥。根據統計,每億元投資,用在輕工業能容納勞動力1.6萬人,用在重工業只能容納0.5萬人,輕工業容納勞動力的能力是重工業的3.2倍。但在工業勞動者中,重工業職工所佔比重1958年曾一度高度80.4%。重工業職工人數過多,就擠了輕工業和其他行業。在中國人口多,底子薄的國情背景下實行這一戰略,勢必造成資源配置的錯位,不能發揮中國在人口資源方面的比較優勢。隨著「一五」計劃的完成和國家工業化的發展,本應該在「二五」時期適當把發展農業和輕工業等放在一個更加重要的位置,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健康發展。
中國產業結構中,在第一、二、三產業關係上,重生產,輕流通,輕服務,片面強調城市的生產性質,一定程度上對城市的消費方面認識不足,在實踐中忽視第三產業的發展,導致了第三產業發展緩慢,甚至停滯、萎縮,這就大大限制了城市對人口的吸納能力。另外,為了保證重工業的發展,新中國採取的是高積累低消費的政策,城市工人工資很低,導致城市第三產業無法正常發展,這就從另一個角度進一步減少了擴大就業的機會。所以儘管城市裡的工業發展起來了,但城市本身對勞動力的需求卻增長很慢。如非直接生產部門職工佔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的比重,1952年為52.4%,1957年為47%,1978年下降為33.1%。這限制了就業面的擴大和人民生活品質的提高。
經濟調整過程中,壓縮重工業和基本建設投資,精簡職工和城市人口,這對中國此前實行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是一個巨大的轉折,當時許多基本建設和工業項目下馬,工廠陷入大面積虧損,甚至有的被迫關閉,大量職工出現了無工作可做的局面。職工向第三產業和第一產業轉移是可能的出路。但是由於城市第三產業很不發達,其自身也面臨著精簡人口的壓力,於是人口大都流向了農業。這次調整是在經濟困難時期所進行的產業結構調整,是被迫進行的,而大量的城市第二、三產業人口流向農業,違背了產業結構由農業向二、三次產業結構演進的規律。如果在這時候,國家切實調整產業結構,把基本建設和重工業的發展堅決壓下來,同時採取措施扶持農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則中國長期存在的農輕重比例失衡的局面會得到很大緩解,城市的就業問題也會得到一個根本的解決。
但是很可惜,當經濟形勢好轉的時候,中國周邊的國際形勢也發生著複雜深刻的變化,國家安全面臨著潛在的和現實的威脅。主要是為了國防安全,國家開始了大規模的三線建設。於是國家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又和備戰結合了起來,進行以攀枝花等基地為中心的三線建設成為了以後相當長一段時期的工作重點。重工業優先發展找到了其繼續發展延續的基礎,但國家也因此錯失了一次對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進行根本調整的契機。這使得城市的經濟結構基本上沒有大的改變,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受到嚴重製約,城市不但不能吸納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同時也使得城市自身新產生的勞動力無法全部安置就業,國家不得不採取一些非常規的辦法來解決城市的就業問題,如通過讓城市青年上山下鄉等辦法來緩解城市就業壓力。
4、精簡職工的生活保障成為國家一個延續時間較長的社會問題
大規模的精簡職工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是精簡職工的生計和保障問題。對精簡退職產生的問題,國家一直很重視,在當時和後來的一段較長歷史時期,甚至到現在,都試圖著力全面、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精簡職工和壓縮城鎮人口意味著既有的一部分城市職工和人口由城市戶籍退轉為農村戶籍,不光是一個被精簡本人及其家庭的問題,更是「一件關係全局的大事」。而被精簡職工要求復工復職和提高生活待遇和保障水平等卻演化成為一個歷史遺留問題。
困難時期被精簡的職工中,有一部分是在大躍進以前就參加工作的,這部分人被精簡後,大多數回到了農村。這些被精簡的職工中,有些生活比較困難,1962年6月1日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於精減職工安置辦法的若干規定》,後來,中央精簡小組在一九六四年八月五日的電報中對精減職工安置又作了補充規定。這兩個文件解決了一部分退職老職工的生活問題。1965年出臺的《關於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簡稱(65)國內字224號)是所有中央類似政策文件中最重要、最基礎的一個,這個文件試圖從根本上解決退職產生的問題,文件要求對於從1961年到本通知下達之日期間精減退職的1957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並發給了一次性退職補助金的職工,凡是現在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年老體弱,或者長期患病影響勞動較大,而家庭生活無依靠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月發給本人原標準工資百分之四十的救濟費。遺憾的是當時國家社會經濟形勢比較緊張,1966年開始又進行了十年內亂,致使當時許多符合該政策條件規定的被精簡人員,並未能享受百分之四十的救濟費。
改革開放初期的1979年,中共中央專門下發了一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理部分人員要求復職復工回城就業問題的通知》,通知的第一條就是針對下放職工的,當時政府的提法是,「對於有些被精簡職工要求復工復職問題,一般的不再收回」但這些被精簡職工的社會保障和救濟工作還必須有人管。1982年出臺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的通知》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對1965年以前符合當時政策條件卻由於各種原因而一直未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濟費的職工補辦了百分之四十救濟;二是對1965年後到1982年的政策出臺之前期間符合(65)國內字224號政策條件的精減退職老職工新辦理了百分之四十救濟。對不符合政策條件而生活困難的,由民政部門給以社會救濟。
1982年後,中央也有一些政策出臺,但是,對1982年後符合(65)國內字224號政策條件的精減退職職工中央卻沒有相應政策規定,這些職工主要是當時被精簡的相對比較年輕的職工。隨著這些人逐漸變老,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變得突出出來;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65〕國內字224號)的相關規定和其他相關文件,對於1958年後參加工作的被精簡職工,則沒有一些相關的政策規定,因為他們不符合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政策範圍。這樣不區別個體情況的一刀切政策,難免會在實踐中傷害一些人。當年被精簡的職工形成了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隨著下放職工年齡的增加,這一群體在20世紀80年代呈現出增長的趨勢,到90年代數量才逐步穩定下來。到1996年全國還有53.5萬精簡退職老職工得到社會救濟。
當年的精簡退職人員如今大多年齡在70歲以上,隨著年齡增加,這部分人口面臨的社會保障問題也越來越迫切。他們多次向政府和自己當年所在的企業和單位提出增加生活費及生老病死等方面的訴求,這方面的信息時常見諸網絡媒體,主要涉及優撫政策、身份認同、待遇改善和生活補助發放等方面的問題。如2009年見諸於報導的「瀋陽市政府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由於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回鄉時間較長,企業破產、轉制、人員變動等原因,許多精簡職工人員檔案遺失,造成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底數一直不清。上半年,市民政局對這些人進行了全面摸底。截至6月底,全市按新標準落實精簡職工待遇的有4600多人,其中民政部門負責1000多人,老職工平均年齡75歲。」隨著歲月的推移,這一代人會慢慢老去,他們的經歷也會隨著他們自身的老去而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但他們自己的歷史和國家的這一段歷史,以及對這一段歷史的反思和總結,卻值得讓人長久的回味和思索。
20世紀60年代初期的精簡城鎮人口,是在糧食供應緊張,甚至發生了嚴重饑荒的情況下做出的重大決策,這成為了經濟調整所有措施中的關鍵一步。精簡城鎮人口回農村,則既可以減輕城市糧食供應的壓力,又可以增加農業生產勞動力,這是當時經濟困局下所能做出的最優選擇。精簡城鎮人口對當時經濟調整的成功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一項重大決策,不但要看它當時發揮的作用,更要看它的長期或潛在影響。從精簡城鎮人口對中國經濟的潛在或長期影響來看,則有不少遺憾,如阻礙了中國城市化進程、限制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沒有能夠成為中國產業或經濟結構調整的契機,同時被精簡人口的生活保障成為一個長期的社會問題等。如果在當時在做精簡城鎮人口的決策時,能夠通盤考慮,統籌兼顧,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影響,把握住城鎮人口精簡過程中的規模和節奏,兼顧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也許精簡城鎮人口的決策可能會取得更大的成效,同時也可以把對中國經濟發展潛在的消極影響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注釋:
[1] 麥克法誇爾,費正清編,謝亮生等譯:《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1949-196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頁。
[2]許滌新主編:《當代中國的人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頁。
[3]《當代中國的計劃工作》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大事輯要(1949-1985)》,紅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頁。
[4]《當代中國的計劃工作》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大事輯要(1949-1985)》,紅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頁。
[5] 柳隨年、吳群敢主編:《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簡史》(1949-1983),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35頁。
[6]許滌新主編:《當代中國的人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頁。
[7]《當代中國的計劃工作》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大事輯要(1949-1985)》,紅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頁。
[8] 《當代中國的計劃工作》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大事輯要(1949-1985)》,紅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頁。
[9]《周恩來經濟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62頁。
[10]《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40頁。
[11] 轉引自羅平漢:《國民經濟調整時期的職工精簡》,《史學月刊》2007年第7期。
[12]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1989)》中國統計出版社1989年版,第.87頁。
[13]《李先念論財政金融貿易(下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年版,第128頁。
[14]《李先念論財政金融貿易(下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頁。
[15] 柳隨年著:《六十年代國民經濟調整的回顧》,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2年版,第133頁。
[16]據範恆山 陶良虎主編:《中國城市化進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頁;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1981)》中國統計出版社1982年版,第109頁數據計算。
[17]《當代中國的計劃工作》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大事輯要(1949-1985)》,紅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210頁。
[18]《周恩來選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08頁。
[19] 範恆山 陶良虎主編:《中國城市化進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頁。
[20] 路遇 翟振武主編:《新中國人口六十年》,中國人口出版社2009年版,第458頁。
[21]《李先念論財政金融貿易(下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128頁。
[22]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所:《中國人口年鑑(1987)》,經濟管理出版社1988年版,第626頁。
[23]《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46頁。
[24] 195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布,是新中國城鄉統一戶籍制度正式成立的標誌。1964年8月,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該文件比較集中地體現了處理戶口遷移的基本精神,明確規定:「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從鎮遷往城市的,要嚴加限制,從小城市遷往大城市,從其他城市遷往北京、上海兩市的,要適當限制。」此規定堵住了農村人口遷往城鎮的大門,標誌著新中國戶口遷移制度的最後確立。改革開放後,隨著中國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的發展,戶籍制度管理也趨向寬鬆和靈活。
[25]辜勝阻,劉傳江等《人口流動與農村城鎮化戰略管理》,華中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頁。
[26]辜勝阻,劉傳江等《人口流動與農村城鎮化戰略管理》,華中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181頁。.
[27]《李先念論財政金融貿易(下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119頁。
[28]陳秋蘭:《知青上山下鄉運動與中國的城市化發展》,《黨史研究與教學》,2004年第4期,第44頁。.
[29]許滌新主編:《當代中國的人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38頁。
[30]許滌新主編:《當代中國的人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40頁。
[31]人事工作文件編委會編《人事工作文件選編(1) 》.勞動人事出版社1986年版,第.468頁。.
[32]《瀋陽日報》/2009年/8月/21日/第008版。
責任編輯:王筱冉 孔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