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幹配合中的性情,指的是什麼呢?既然有相互配合,就會有性情的向或者背。比如甲以辛為官,透過丙 與之相合,那麼官就不是官了;甲以癸為印,透過戊與之相合, 那麼印就不是印了;甲以己為財,而己卻與別的位子上的甲相合,那麼財就不是財了。
例如年柱天幹為己,月柱天幹為甲,年柱上的財被月柱上的甲拉去相合,這樣日主天幹,甲己就沒有機會了;年柱天幹為甲,月柱天幹為己,月柱上的財被年柱上的甲拉去相合,
這樣日主的天幹甲己也沒有機會了。甲以丙為食神,與辛相合,那麼食神就不再是食神了。這是四個喜神一官、印、財、食,由於相合而無用的具體例證。
甲逢庚以庚為七殺,而與乙相合,七殺不攻身;甲逢乙以乙為劫財,而與庚相合,乙不再為劫財;甲逢丁以丁為傷官,而與壬相合,丁不再為傷官;甲逢壬以壬為梟神,而與丁相合,壬不再奪食:這是四忌神;殺、劫、傷、梟;由於相合而反化即 由兇煞轉變為吉神的具體例證。
有所合就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就拿六親來說罷,如果某男以財為妻,卻被別的天幹拉去相合,成為別的天幹的財,那麼這個妻子還能親原來的丈夫嗎?如果某從官為夫,卻被別的天幹拉去相合,成為別的天幹的官,那麼這個丈夫還能愛原來的妻子嗎?這就是配合的性情,因向背而不同的明證。
什麼叫做合而不合?所謂合而不合,就是相合者中間有所間隔。比如甲與己相合,而甲與己中間有庚把二者隔開,那麼能越過克我的庚而與己相合呢?以乙把二者隔開,
那麼己包能越過克我之乙而與甲相合呢?這是受形勢的制約,相合而不敢合。又為隔位太遠,像甲在年柱天幹上,己在時柱天幹上,就像人一個在天南,一個在地北,
不能相合一樣。然而這與受形勢的制約想合而不敢合,也有差別,那是想合而不敢,這是想合而不能。這類情況對吉兇禍福的作用,只佔十分之二三。
還有相合而不被合所傷的情況。比為日主天幹為甲,生於寅月或卯月,月柱與日柱二者都以辛為官,而年柱上的天幹丙要與月柱上的辛相合,這樣出現合一辛留一辛的情形,官星反而會無力;甲逢月柱羊刃,庚辛一併透出,丙與辛相合,這是與官星相合而把煞星留下,而煞星羊刃依然自成命格,都不被 相合所傷害。
又有相合卻不以相合論的情況,這是十天幹本身相合。六陽幹逢財星,六陰乾逢官星,都是相合,只是這是十幹本身相反,不稱為相合,比如乙以庚為官,日柱天幹乙與庚相合,
這是我之官,我去與之相合。什麼是合去?如果天幹庚在年柱天幹上,天幹乙在月柱天幹上,那月乙先與庚相合,而日柱天幹反而不能與庚相合,這就是合去。
另外還有爭合妒合之說,比如兩個辛去與一個丙相合,兩個丁與一個壬相合之類,雖然從根本上說有合的意思,只是用情不專而已。如果以兩幹合一幹,而位子有間隔,根本不會發生爭風吃醋的情況,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個乙與一個庚相合,中間隔著甲。這是高太尉的命相,為合殺而留官,沒有福氣。經書上說「合官不貴」,真是最高明的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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