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吉林市訊 今年59歲的胡曉蘭是吉林市人,她第一次和親屬投入6萬元得到吉林市賽諾斯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諾斯)承諾每月10%的利息回報6000元。再次投入12.5萬元,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利息,本錢也沒拿回來。直到2007年,賽諾斯公司法人代表馮鷹因在長春行騙被長春公安局抓獲,廠子被查封,後被判刑,這時胡曉蘭和吉林市的2000多人才知被騙了。2009年,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馮鷹等人,其在長春市、吉林市、遼寧省撫順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約7.94億元。
被騙市民承諾每月高息回報
近日,胡女士告訴記者,2004年2月,她從報紙上看到,遼寧一家公司研究、生產氨綸切片項目被招商引資引進到吉林市,正好這個項目就在龍潭區,離胡女士家很近,她來到這個廠子,看到很多人聚在一起,門上掛著相關部門頒發的「重點項目」的牌子,非常正規,到廠內實地考察,感覺也不錯。廠內有人介紹,馬上要生產了,可以支持一下招商引資,已經有不少人投資了(後來知道都是託)可以賺錢,每個月給10%利息,還承諾廠子以後給他們投資者繳納保險和開退休金。胡女士心動了,雖然她有工作,但是單位那時還沒有醫保,以後有沒有退休金還沒定。於是她在當年5月投入2萬元,其妹和嫂子也分別投入2萬元,一個月之後,她們都得到了10%的利息回報。另外吉林市的郭女士也投資了,對方承諾20%利息回報。
胡女士稱,2004年6月18日,賽諾斯因非法集資被吉林市公安機關查封,老總馮鷹被抓,其實這個時候應該發現是騙局了,但聽說馮鷹被抓當晚就放出來了,還說有相關領導保護他,廠子也不再查封。她當時覺得老總沒事,廠子還在,一定沒事。於是她又把自己辛辛苦苦積攢的30年工資12.5萬元全部投了進去。投資期間,她還看到廠子生產了,以為生產了就有希望,誰知沒幾天就不生產了,現在想想完全是給他們看的假象。
直到2007年,馮鷹在長春行騙被長春公安機關抓獲,廠子徹底查封,她和2000多名被騙的吉林市市民才如夢方醒。
在長一審 法人代表被判6年
2008年6月,轟動一時的「賽諾斯」案件在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早在2006年末,長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偵辦一起案件時發現,賽諾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數億元。進一步調查獲悉,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馮鷹,60多歲,瀋陽市人,大學畢業後進入造船廠工作。1986年5月離開造船廠,不久後註冊成立了錦州天工實業有限公司。1998年,他同一名大學教授合作研究「氨綸切片」,後來該大學教授退出,由他自己研究,於2003年底研製成功,並申請了國家專利。後來馮鷹與一名叫薛程仁的人結識,用集資款在吉林市註冊成立了賽諾斯公司,公司也被吉林市龍潭區招進了龍潭開發區,設立了兩個部門,分別由薛程仁和孫玉蘭分管。賽諾斯公司主營項目是生產、研發氨綸切片。2004年6月,由於該公司缺少流動資金無法進行生產,馮鷹產生了在社會上集資的念頭。2004年6月18日,因涉嫌非法融資,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將賽諾斯公司查封,馮鷹被帶到公安機關接受審查,取保候審後,馮鷹攜款潛逃。
2008年6月25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被告單位賽諾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決被告單位賽諾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50萬元。被高人馮鷹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尤靜茹、郝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等共計11名被告。
長春市中法 量刑畸輕 撤銷一審判決
2008年11月19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一審判決馮鷹等11名被告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此將裁定撤銷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08)朝刑初字第10號刑事判決;將該案發回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重審。
胡女士說,長春市公安局、檢察院及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針對的是長春市被騙的市民,但並沒有包括吉林市眾多被騙的市民。2009年4月,該案才由吉林市公安局和長春市公安局共同審理。
再次起訴 涉嫌非法吸收7.94億
2009年10月9日,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再次起訴,「賽諾斯」案件由吉林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馮鷹、苑秀茹、尤靜茹、郝玲、王彩芝、周子琦、孫玉蘭、高汝新、尤鐵強、王靜秋、蔡敏、王麗君、張國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09年6月26日經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交由龍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受理後,於當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起訴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案件的全部材料,於同年7月26日退回吉林市公安局補充
偵查,該局補充完畢後又於同年8月26日再次移送本院審查起訴,因案情複雜,檢察院於同年9月26日延長審限十五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馮鷹於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賽諾斯法人代表期間,以公司生產研發氨綸切片項目,急需資金為名,採取向社會不特定群眾借款4個月,利息百分之二十,到期還本息給集資組織者百分之十至十四提成的手段與非法集資者合作,在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市和遼寧省撫順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約人民幣7.94億元。非法所得人民幣近億元。支付非法集資組織者人民幣7100餘萬元提成,融資人數3000餘人,造成集資群眾損失約1.34億元。
龍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賽諾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被告人馮鷹、苑秀茹、尤靜茹、郝玲、王彩芝、周子琦、孫玉蘭、高汝新、尤鐵強、王靜秋、蔡敏、王麗君、張國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被告人李長明、邱影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究十五名被告人刑事責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提起公訴。被告人馮鷹、尤靜茹、郝玲、王彩芝、高汝新、王靜秋、邱影現羈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其餘八人取保候審。
嫌疑人 被抓還希望繼續經營
犯罪嫌疑人馮鷹供述,2003年9月,他在錦州市時,吉林市的薛程仁(已被判刑)找他,想與他合作生產氨綸切片。因他公司研發該項目,自己有生產能力,缺資金,薛說其能提供資金,他就同意了。後來吉林市政府來招商,他就在吉林市成立了賽諾斯公司,薛投入1500萬元資金都是非法集資的款,吉林市龍潭區公安局偵查後將薛拘留,檢察院起訴至法院,後因有關部門幹涉,中止了。薛的資金款由他負責還。經他允許,在2004年4月20日就開始以賽諾斯的名義和借款人籤協議了。2004年6月18日,薛非法集資被停止後,由於沒有資金,項目進行到一半,就進行不下去了。尤靜茹主動找他,說可以在長春市集資,由其操作,他就同意了。他們商定把借款周期從三個月改成四個月,利息為百分之二十,每10天他派銷售部經理苑秀茹去長春市對帳。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他與尤靜茹、王彩芝、周子奇、郝玲等人合作,共為賽諾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000萬元,他們公司用了5000萬元。他知道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知道是犯罪,但他希望能讓他把項目繼續下去,把老百姓的錢還上。
馮鷹稱,他這個專利項目,花了8年心血和全部積蓄,老婆跟他離婚了。據了解,苑秀茹是遼寧省錦州市人,1980年出生。在公司裡,她雖然只是銷售經理,卻「掌管」著公司的一切「大權」:收取集資款,籤協議,掌管公章……巨款都是通過她送到馮鷹手中。在公司外,苑秀茹還有個特殊身份——馮鷹的情人。馮鷹說,雖然非法集資6億多,可是他自己卻僅拿到5000萬元左右。其中大部分投到了賽諾斯公司內,自己也揮霍了一部分。其中,他用100多萬元給苑秀茹買了一處房產,還給了她30多萬元作「零花錢」。1月13日,記者來到位於吉林市龍潭區的賽諾斯公司,白色的鐵大門將廠子關得嚴嚴實實的,而門口巨大的牌匾也被白雪覆蓋了。附近環衛工人說,這個廠子騙了不少人,被查封後不少人來找,看到這樣都哭著回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