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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開發養生養老、農漁業、生態旅遊等項目,利用高息回報為誘餌,騙取200多人「投資」共計825萬餘元。其中,大部分被騙的都是老年人,「投資」金額在1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柳州天壽園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華等4名被告人涉嫌犯集資詐騙罪一案已於近日一審宣判,黃某華等人被判處9年至13年半不等有期徒刑。該案被告人現已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七旬老人被忽悠「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卻失蹤了
2016年10月25日,70多歲的市民關先生到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他先後投了6.5萬元到柳州市天壽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壽園公司」),後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卻不見了,投進去的本金全部沒有收回來。此外,他的妻子也投了12萬元到天壽園公司。
關先生說,他是通過天壽園公司業務員發的傳單了解到這家公司的。2016年3月,他獨自前往這家公司,被告知這家公司是在河池市巴馬縣做農業、漁業、生態旅遊的,當時因擴大經營需要向外界籌款,最少投1萬元,每年有20%左右的收益。在聽了該公司業務員的介紹後,他覺得這家公司不錯,投錢收益率又高,於是便讓業務員帶他去銀行轉帳了。
關先生表示,至於投資的錢具體做了什麼他也不清楚,只是聽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說都拿來建養老公寓養生館等項目了。此外,當年5月下旬,該公司還帶他去巴馬考察了4天,包吃包住,同去的有五六十人;但在此期間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華卻有意避開他們的問話。
同樣,投錢給天壽園公司的還有50多歲的市民李先生,他前後總共投了6萬元進去,只得了2338元利息,本金全部沒有收回來。
成立公司虛構項目騙錢,4被告人獲刑並被判罰款
2016年11月11日,51歲的被告人黃某華因涉嫌犯集資詐騙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此後,在2017年1月5日至3月9日期間,寧某成、邵某霞、餘某長也先後被抓獲歸案。4名被告人中,除黃某華是欽州人外,其餘3人均來自江西省。2017年11月,城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前後,餘某義(另案處理)夥同被告人寧某成、餘某長、邵某霞、黃某華及黃某和(化名,另案處理)、陳某平(另案處理)、梁某清(另案處理)等人組建天壽園公司策劃、運作團隊,由黃某華出面任法定代表人並以租用的陽光100城市廣場辦公場地註冊成立天壽園公司,並另以租用的巴馬縣辦公場地註冊成立巴馬黃某華公司。
其中,餘某義負責公司總體策劃;寧某成負責管理公司財務,向公司管理人員傳達餘某義的意見等事項;餘某長負責處理公司後勤事務,管理財務人員等事項;邵某霞與黃某和等人負責公司市場開發、業務員招聘、管理、培訓等事項;而黃某華除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外,還配合籌資活動宣傳,每月工資1萬元。此外,梁某清則擔任公司總經理,後離職。
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間,天壽園公司對外虛構開發巴馬縣賜福山莊、開展農業、漁業、生態旅遊等項目為由,利用高息回報為誘餌,通過發放宣傳冊、組織宣傳活動等形式吸引被害人,並以借款名義與被害人籤訂借款合同,從而騙取被害人關先生等230人集資款共計825.61萬元,至2016年9月止支付利息共計74.7439萬元。上述集資款中,除部分用於支付被告人黃某華及公司員工工資、業務員提成、公司日常開支、被害人利息等外,餘款則由寧某成、餘某長、邵某霞以及餘某義等人佔為己有。
2016年3月,餘某義因涉嫌其他非法集資行為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4月前後,天壽園公司外地籍員工相繼離職,多名柳州本地籍員工經招聘入職。不過,從同年5月起,寧某成、邵某霞、黃某華、餘某長等人陸續撤離了柳州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寧某成、餘某長、邵某霞、黃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寧某成、餘某長、邵某霞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黃某華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最終,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寧某成、餘某長、邵某霞13年半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20萬元;判處黃某華9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萬元。
作者:付華周
圖片:吳漩漩
編輯: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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