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記者 田明傑 通訊員 袁刻攀)11月29日,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涉及8個罪名,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首犯獲刑20年。截至12月9日,該案所有被告人均未上訴。12月10日,記者獲悉,該案一審判決生效!
經審理查明:孟寬新,現年48歲,原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自2005年以來,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依託家族、宗親勢力和村委幹部身份,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在社會上樹立了惡名,逐步形成較為穩定的、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並將違法所得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孟寬新及其該組織為非作歹,欺壓群眾,通過暴力、威脅、阻擾施工等手段,在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等周邊地區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犯罪手段多樣,犯罪後果嚴重,涉及8個罪名,26起犯罪事實和10起違法事實。該組織把持農村基層組織,大肆實施強攬工程項目、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阻擾工作人員執法、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在當地群眾中形成心理強制和心理威懾,對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周邊地區工程建設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危害當地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孟寬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一百五十七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兩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