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審判決要在十五天後才生效,而二審判決則立即生效?

2021-01-09 雲志談談法

在我國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中,大家往往能在結尾看到這樣一句話:「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各地不同法院的用語可能會有些許的差別,但表達出的意思是一樣的,那就是一審判決書要在送達後十五天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而二審判決書的結尾卻是另一番用語:「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或「本判決一經送達立即生效」等。也就是說,當事人只要看到了二審判決書,也就意味著它已經生效了。

為什麼一審和二審會存在這種區別呢?這就要說到我國的民事審判基本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所有的民事案件,在經過一審、二審的兩級法院的審判之後,即宣告審判終結,判決結果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再擁有上訴的權利。

一、非兩審案件的類型

兩審終審制度並不是簡單地指一起案件經過兩次審判,而是指經過兩級法院的宣判。因為在司法實踐當中,有兩種非常類似於兩審卻並不屬於兩審的情況。

第一種:一級法院的兩次審判。我們經常在新聞中聽到一個「發回重審」的名詞,這是指一個案件在經過了一審判決之後,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案件的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程序存在瑕疵,從而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而重新審理就意味著之前的審判被撤銷,因此即使形式上這個案件被審理了兩次,但依然屬於一審。因為這個案件雖然經過了兩次審判,卻並未經兩級法院審判,因此不屬於兩審。

第二種:上級法院提審。本處所說的提審,是指上級法院認為應由自己審理的下級法院尚未判決的案件,由下級法院提到自己審理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這個案件雖然經過了兩級法院,但並未經過兩次審判,因此也不屬於兩審的情況。

二、一審終審的特殊情況

兩審終審是我國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制度,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當中,也會存在一審即終審的情況。

(一)特別程序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別程序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而特別程序的案件根據第一百七十七的規定包括: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二)小額訴訟案件。對於基層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屬於小額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制。

(三)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需要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而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最高等級的法院,不存在上一級人民法院,因此對於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實際上屬於一審終審。但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範圍極小。

三、二審判決立即生效的原理

在了解了兩審和終審的關係之後,我們再來詳細地分析下為什麼二審判決書會在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一審判決書之所以要在當事人收到後十五天後才生效,是因為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有上訴的權利。而權利需要有一個行使的時間,這個時間就是十五天。當事人需要在十五天之內行使上訴的權利,否則上訴權利即行消失。但消失並不意味著判決生效,因為其他當事人也有上訴的權利。

而二審判決之後,當事人不再擁有上訴的權利,也就沒有必要再為其預留行使權利的期間。因此二審判決都是在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但判決的生效並不意味著當事人需要立即履行或履行完畢判決書中的義務,而是要根據判決書要求的時間和方式履行義務。

至於當事人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結果依然不服的,也並不是沒有了救濟措施,這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於確實存在錯誤的判決、裁定或調解,也會主動決定再審。

而在再審到來之前,還是主動乖乖地按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內容履行義務吧。

相關焦點

  • 刑事判決後就立即生效嗎?《刑事訴訟法》:生效時間這麼計算
    生活中,有很多刑事案例,在法院判決後,大多數被害人都希望還自己一個公道,在法院宣布刑事判決後,都期盼了解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其實,刑事判決書作為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且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任何文書都有其生效日期,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法院公布刑事判決書後刑事判決書也不是立即生效的。而在我國刑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那麼,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到底是怎樣計算的呢?到底什麼時候生效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
  • 刑事一審判決生效後如何申訴?
    刑事一審判決生效後如何申訴?梁振國 律師 18705611845【提出問題】一個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當事坐牢去了,兩年以後出來,還能申請再審嗎?【歷程分析】可以明確的說,可以申訴。刑事申訴沒有期限限制。提出申訴的當事人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 九原區法院堅持疑罪從無原則 無罪刑事判決生效
    九原區法院堅持疑罪從無原則 無罪刑事判決生效 2020-05-13 02:3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王宣田涉嫌貪汙案一審判決生效
    日前,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宣田貪汙罪一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現判決已生效。
  • 肥西法院對被告人張國權徇私枉法、受賄一案一審判決生效
    肥西法院對被告人張國權徇私枉法、受賄一案一審判決生效 2020-11-18 17: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法院生效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
    法院生效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xxxxx、性別:男、名族:漢族、xx年7月19日出生、x省x縣人,高中文化,退役軍人,住:x省x縣xxxxxx驛鎮xxx村委會xx站村xxxxx號。年被申請人程惠銅祥雲縣向舊站村委會主任承包建安工程,工程所需木材到申請人處購買,欠下申請人木材款18600元,2017年9月9日被申請人xxxx就所欠的木材款向申請人出具了欠條,欠條載明被申請人在2018年1月20日付清,欠條時限到期後經過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均未償還申請人上述款項18600元,申請人百般無奈只好將被申請人xxxx起訴到雲南省xx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債務糾紛一案於2020年6月1日經xxx縣人民法院開庭作出一審判決
  • 一審判決生效!漯河「黑老大」村長獲刑20年
    12月10日,記者獲悉,該案一審判決生效!經審理查明:孟寬新,現年48歲,原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自2005年以來,以孟寬新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依託家族、宗親勢力和村委幹部身份,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在社會上樹立了惡名,逐步形成較為穩定的、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
  • 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判他坐牢一年半
    就在7月20日,自貢中院對被告人牟某明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大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牟某明犯拒不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7年,大安區法院對倪某榮與牟某明借款糾紛案作出判決,判決牟某明給付倪某榮借款本息884萬餘元。2018年2月,執行法院向牟某明送達報告財產令。同年5月,法院對牟某明拒不履行義務又不申報財產予以罰款10萬元。
  • 債權人認為已生效判決所認定由被告夫妻一方承擔的債務應系其夫妻...
    3.作為債權人的原告認為,已生效裁判文書所認定由被告夫妻一方承擔的債務應系其夫妻共同債務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確認之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書(2020)最高法民申2755號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黃連香,女,1965年5月12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江西省南康市,現住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委託訴訟代理人:祝林林,北京市京師(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最新判決:2019年8月20日後的利率表述
    一審判決:綜上,武東的訴訟請求部分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第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二項、第二條、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一審法院判決:一、涇渭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武東支付下欠工程款28495491.70元,
  • 針對刑事判決救濟的三大方式——下篇:刑訴部分
    一,從當事人角度,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針對第一審判決、裁定,如果不服判的話,可以上訴引發第二審程序,二審審判是終審判決,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但是針對二審判死刑立即執行的,要報請最高法院覆核,其覆核的結果如果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覆核期間出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可以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或者依法改判。
  • 111起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辦理進展加快 已判決生效63起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劉碩)記者從25日舉行的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第8次新聞發布會獲悉,111起掛牌督辦案件辦理進展明顯加快,現已判決生效63起,其餘48起除2起還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外,預計均能在2021年元旦前後一審審結。
  • 中兵紅箭證券虛假陳述案第一批判決生效 律師稱投資者索賠第二輪...
    本報記者 肖偉1月7日晚間,中兵紅箭發布公告,撤回了對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沙中院)虛假陳述索賠案一審判決的上訴,並向投資者進行賠款。湖南省律協宣聯委副主任、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研律師認為這對中兵紅箭的投資者而言是有利消息,他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針對中兵紅箭證券虛假陳述訴訟案件已經有了第一批生效的判決,根據同案同判的原則,後續涉及中兵紅箭投資者索賠的案件,均可以參照已經生效的判決作出處理。」
  • 勞動合同的籤訂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不宜由法院強行判決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5)魯民提字第247號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黃波,無業。委託代理人:賈士鈞,濟南天橋平民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濟鋼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城區工業北路**號。法定代表人:張俊芳,董事長。
  • 在刑事案件中,生效判決能否作為免證事實?
    例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將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作為免證事實,規定在法庭審理中下列事實不必提出證據進行證明:……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並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又如江蘇省公檢法司出臺的地方性司法規範文件——《關於刑事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意見》也認為生效判決可以作為免證事實
  • 不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該怎麼辦?刑事案件如何執行?
    對於一審案件不服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進行二審。可是對於二審判決書不服該怎麼辦呢?或者一審判決書的上訴期已過,該文書已經變成生效判決書該怎麼辦呢?這個時候是不是就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只能自認倒黴呢?當然不是,對於已經生效的裁判文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 英山法院涉惡案一審判決
    英山法院涉惡案一審判決 主犯包某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6萬元 黃岡新聞網訊(通訊員 童曙明)1月4日,英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包某等4人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判決書正式生效執行。
  • 一審獲死刑後不服判決,「南醫大殺人案」二審開庭,將擇日宣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麻繼鋼於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校園內強姦並殺害了被害人林某,認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麻繼鋼不服,提出上訴。
  • 督促黨政機關履行生效判決 有效促進依法行政
    對於生效判決,如不及時履行,將會對政府公信力造成影響。並且,依法行政是黨治理國家、領導人民的基本方略,我們作為基層的工作人員,是距離群眾最近的,更應該尊重法律,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維護法律威嚴。」聽罷,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立即表示,將積極配合法院,儘快履行義務。2020年12月中旬,被執行人主動將所有案款77萬餘元匯入本案一案一帳戶,次日,承辦法官將所有案款成功轉入申請人的銀行帳戶。
  • 武漢首例「毀綠補種」刑事判決正式生效
    14日,武漢市首例「毀綠補種」刑事判決正式生效。從2006年起,43歲的張某承包了新洲區倉埠街朱家湖養魚。朱家湖西邊堤壩上有75棵意楊,今年1月,有兩名男子(已另案判刑)找到張某,稱要購買意楊樹。在意楊樹所屬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某私自將這75棵意楊樹,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兩男子砍伐。今年2月9日,兩男子盜伐樹木時,被武漢市新洲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