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的退休年齡問題,非常受人關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延遲退休有可能在未來幾年到來。
74年出生的女同志,如果是企業工人的話,正常應當2024年退休。可是我們國家的退休條件並不是這麼簡單。
國家關於退休的規定,主要是《社會保險法》中明確的,基本養老保險交費達到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可以延遲退休,繼續交費;也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退休。
如果我們3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大到50歲確實可以滿足15年。我們辦理退休的時間應當是到達50周歲的當月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所以,如果我們到達那個時間點還差幾個月的話,那麼就需要延遲退休,繼續交費幾個月。而且我們自己交費時,很容易出現繳費中斷的情況,只要中斷一個月就會延遲退休一個月,所以一定要注意交費的連續性。
而且在我們國家允許自由職業者50歲退休的地方很少,青海、四川、青島等地還是維持這樣的政策。絕大多數地區靈活就業人員是55歲辦理退休。這是由國家統一文件規定。2001年,在勞動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中,明確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合同工退休年齡是55歲。這樣很多女同志就無形中延遲了五年退休,我母親也是這樣。
所以,如果是1974年出生,55歲退休需要2029年了,35歲開始交保險,也基本上肯定能夠交夠15年。
但是延遲退休政策會怎樣不好說。我們最初的退休年齡政策是1978年制定的,秉承於1957年的《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女性退休年齡分別是50歲和55周歲。
如果按照最初2022年實施延遲退休的辦法,1974年出生的女性,會57歲零三個月退休。
不過實施延遲退休的政策有可能會泡湯,我估計很多人會高興。因為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並不是人人平等的大鍋飯養老金制度,而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一種市場化繳費模式,調整收入分配功能並不突出。
因此,很有可能率先到來的是靈活退休,通過照顧就業困難人員或者體力勞動者,讓一部分願意繼續工作的人延遲退休,不願意繼續工作的人,保持現行退休政策。當然,退休金有可能會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