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4月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水利部獲悉,日前,水利部發布通知,決定開展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要求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任務。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範圍為龍羊峽以下黃河幹流,湟水(含大通河)、洮河、大夏河、祖厲河、清水河(寧夏)、大黑河、黃甫川、窟野河、無定河、延河、汾河、渭河(含涇河)、伊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重要支流,涉及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等8省(自治區)。
此次清理整治對象為河道管理範圍內已建、在建岸線利用項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以及涉及岸線利用的生態環境整治工程等。
水利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專項整治在工作安排方面按專項檢查、清理整治兩個階段進行。專項檢查要求在2020年4月—9月實施,做到地方自查、重點核查、邊查邊改和規範整改。
據介紹,地方自查是指在2020年7月30日前,由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全面排查摸清黃河岸線利用項目現狀情況,排查內容主要包括岸線利用項目數量、類型、分布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許可(以下簡稱涉河建設項目許可)等情況。根據排查情況,逐項梳理岸線利用項目是否辦理涉河建設項目許可、是否按照許可方案建設、是否落實防洪影響補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是否對防洪產生不利影響,提出違法違規項目清單。在此基礎上,按照拆除取締、整改規範分類,依法依規逐項提出清理整治意見。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項目,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商省級相關部門提出違法違規項目清單和清理整治意見。
重點核查則是指在2020年9月20日前,由黃河水利委員會結合地方自查情況,組織全面核查,並針對重點項目、重點區域開展現場抽查核查。其中,經黃河水利委員會及下屬有關單位許可的項目,要全覆蓋現場核查;其他項目,現場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
根據要求,2020年10月—2021年6月將實施清理整治,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確定的清理整治意見,抓緊組織開展清理整治,並因地制宜對整治後的岸線進行復綠,涉及生態敏感區的項目,會同省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清理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做到能清盡清,專項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任務。其中,對於確需採取工程補救措施消除不利影響的項目,最遲可在2021年底前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此外,黃河水利委員會要組織8省(自治區)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成果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排查出的岸線利用項目要逐項上圖,違法違規項目整改情況要力爭做到動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