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北京科銳:關於擬對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50 證券簡稱:
北京科銳公告編號:2020-087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對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
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
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對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平旦」)將註冊資本由100
萬元人民幣增加至2,000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增資情況概述
1、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原有註冊資本已不適應其現階段業務發展需求,
杭州平旦擬將其註冊資本由100萬元人民幣增加至2,000萬元人民幣,其中:使用
杭州平旦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500萬元,公司及王林青、賀維群、陳寶塔作為
其現有股東,按照現有持股比例認繳剩餘1,400萬元註冊資本,公司認繳註冊資本
714萬元。因控股子公司杭州平旦本次增資為同比例增資,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
持有杭州平旦股權比例不變,仍為51%。
2、本次對外投資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投資總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淨資產值的15%,根據《公司章程》及《投資決策管理制度》的規定,本次增資
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增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手方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對手方為3名自然人,具體情況如下:
王林青先生,身份證號:340822************
賀維群女士,身份證號:330222************
陳寶塔先生,身份證號:330327************
王林青先生任杭州平旦董事、總經理;陳寶塔先生任杭州平旦董事;賀維群
女士任杭州平旦監事。王林青先生、賀維群女士、陳寶塔先生與公司不存在關聯
關係。截至本日,上述三人與公司前十名股東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
人員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關係,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
他關係。
三、增資標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5053696806Y
法定代表人:袁欽成
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拱墅區祥茂路36號A樓五樓A區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3日
營業期限:2012年10月23日至2032年10月22日
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體、網絡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成果轉讓;弱電工
程的設計、施工;計算機系統集成;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法律法規需前置審批的項目除外);安防技術的技術開發;電子產品、儀器儀表、
機電設備、電子元器件、通訊設備(除專控)、計算機軟硬體的銷售。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增資前
增資後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1,020.00
51.00%
王林青
31.16
31.16%
623.20
31.16%
賀維群
10.00
10%
200.00
10.00%
陳寶塔
7.84
7.84%
156.80
7.84%
合計
100
100.00%
2,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元
項目
2020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2019年12月31日(經審計)
資產總額
11,010,145.21
11,507,451.24
其中:應收帳款
2,328,863.90
5,032,001.03
負債總額
1,855,222.17
2,558,606.44
淨資產
9,154,923.04
8,948,844.80
項目
2020年1-9月(未經審計)
2019年1-12月(經審計)
營業收入
6,654,063.85
13,567,831.80
利潤總額
811,834.55
1,484,299.89
淨利潤
806,078.24
1,495,881.92
四、增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北京科銳」)
乙方:王林青
丙方:賀維群
丁方:陳寶塔
1、現有股東甲乙丙丁各方一致同意將杭州平旦註冊資本由100萬元人民幣增
加至2,000萬元人民幣,其中使用杭州平旦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500萬元,甲
乙丙丁各方按照現有持股比例認繳剩餘1,400萬元註冊資本。增資前後各股東持股
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
增資前
增資後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1,020.00
51.00%
王林青
31.16
31.16%
623.20
31.16%
賀維群
10.00
10%
200.00
10.00%
陳寶塔
7.84
7.84%
156.80
7.84%
合計
100
100.00%
2,000.00
100.00%
2、各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由各股東後續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協商確定具體實繳
安排。
3、因本次增資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變更登記相關費用)由
杭州平旦承擔。
4、本協議由甲方籤字蓋章、乙方、丙方、丁方籤字後,在下述條件全部滿足
時生效:
(1)甲方董事會批准本次交易;
(2)杭州平旦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批准本次交易。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
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要求違約方賠償
損失。在違約事項屬於可補救的情況下,違約方除應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應根據
對方要求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進行補救。
6、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次增資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隨著杭州平旦業務的不斷發展,其原有註冊資本已不適應現階段業務發展需
求,本次增資有助於杭州平旦優化財務結構,增強資本實力及合同獲取能力,提
升抗風險能力,有利於促進其業務持續穩定發展,增強核心競爭力。本次增資資
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本次增資不改變杭州平旦的股權結構,不涉及合併報表
範圍變化,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決議;
2、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林青、賀維群、陳寶塔關於杭州平
旦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協議。
特此公告。
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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