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什麼樣的年代,也不管在什麼樣的人群裡,大多數人,尤其是那些有自己的執著與追求卻又屢屢失意碰壁的人來說,在某種看似望不到頭的窘境中都會發出內心最愁憤的一聲吶喊:「這一輩子到底要怎麼過,才能活出自己最想要的模樣來?」
人生,要怎麼樣去努力 ,才能活出生命的意義?作家尼古拉奧斯特洛夫斯基在《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中借保爾柯察金的人生經歷說到:「一個人的一生應該是這樣度過的:當他回首往事的時候,他不會因為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會因為碌碌無為而羞恥。」
如果用這樣的標準來衡量我們的生命姿態,你會很失望地發現,全世界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那些站在社會頂層的精英分子——譬如說像沃倫巴菲特、比爾蓋茨、馬雲這些把注意力從個人得失成敗轉移到人類的存亡與興衰、社會的迭代與發展之上的大人物。而大多數普通人的人生節奏中,更多是生活的瑣碎、日常的無奈,心中有著數不盡的迷茫、傷感、遺憾和失望。
正如馬東在《十三邀》裡面說的,這個世界真正做到理性、自律、恪守自己的人,只佔到不超過5%的比例,而剩下的95%的人,更多是把青春和生命當作一種消費,甚至是一種揮霍。
在這樣的差異中,如果把彼此不同的人生高度來比較,你能說這95%的人都是一些目光短淺、無知庸俗之人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不是別人無知,而是你要經歷過了才會明白,成長的本質,在於思想、情懷、觀念、思維、能力、態度的積累與轉變,這是一個從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量變到質變的變化過程。
譬如說,當看到一個小孩子拿著一把玩具槍在喊「衝呀、上呀、殺呀」時,你如果覺得這是一種很幼稚、愚昧的行為,那麼這只能反襯出,你既不懂生活,也不懂人性。你小時候就沒有這種所謂「幼稚無知」的表現嗎?你現在就不會有類似的這種沉迷於別人不理解的世界中的天真想法、做法嗎?借用這樣的例子,最想要說明的一點事實是,想要找到人生的意義和價值,首先要理解生活的節奏、成長的本質、人性的本能。
每個人都在追求自己內心的渴望和生命的意義,但不是每個人最後都能找得到,更多的人得到的只是失望、失敗、遺憾和痛苦?當然,失敗的原因可能是千奇百怪,因人而異,但最根本的還是要歸咎於他們既不懂自己,更不懂現實。當然,另一方面,如果你能在失敗中發現那些決定了你最後成敗的東西並緊緊把握住時,那一刻你會很快發現生命的意義、成功的真諦是什麼。這也就為什麼成功的人士總是提醒後來人要善於總結自己失敗的根本原因。正如著名心理學家阿德勒在《超越自卑》一書裡面說的,「當你敢於勇氣面對缺陷、自卑時,即使你這一刻的努力得不到什麼結果,但你已經打開了通往優秀的大門。」
每個人成長的最後,都是對生活和現實的發現和探討,所以,當你走到這一階段的時候,請注意你的心境、態度、思想方面的潛移默化的轉變。真正要找到生命的意義,你過去的經歷和體會並不能給你提供一個確切的答案,但是它卻既可能會把你引入歧途,如果你因為能力和思想方面的不夠而給自己強行塞進一樣東西,逼迫著自己帶著偏見去做某些極端的事,這可能會讓你最更多的彎路,最後南轅北轍,越走越遠而無法到達終點。
對於生命的意義的探討,不管是在哲學、社會學、教育學還是心理學,前人都做過了諸多的研究與思考,其中,人本主義心理學給出了一個相對較為現實的答案,主要有以下四點:
1.強調人的責任:即人們自己最終要對所發生的事情負責,而你不僅僅要接受現實,而且要發現這些事實發生背後的機制和原則,譬如說一個現象發生的始終,你和身邊人的相處方式和狀態,你對生活的衣食住行、風雨雷電等常識的了解,這些都是你需要處處留心的東西,別人是不可能一一提醒你的。
2.強調此時此刻,即忘記過去,活在當下,按生活的本來面貌去生活,正如賈伯斯所說的,「把每一天當作此生的最後一天來過」。傑克凱魯亞克有一首散文詩說的正是這樣的任上態度:「逝去之事不可留,萬事三平二滿休。字句人間皆無懼,一生有愛無盡頭。」
3.強調個體的現象學:即現實中沒有人比你更了解你自己,生命中的種種經歷與故事,最後都要靠你自己去感悟、體會。也許別人可以幫助你度過某些特殊時期,但最終還是要靠你自己的心靈和力量去撐起自己的一片天空。正如李笑來老師在《韭菜的自我修養》中說的,「有一天你會發現,不管別人多麼厲害,你最終能依靠還是只有你自己。」
4.強調人的成長:即讓所有需要例可得到滿足並不是生活的全部。當人們眼前的需求都滿足後,他們不會感到滿意或幸福,而是會繼續發掘出自己的渴望與追求,永遠積極地尋求發展。因此,你對生命和人生的探索,不要想著一步登天找到那個最後的真理,而要根據自己的現狀一步一步漸進式向前走,正如馬斯洛的「動力理論」裡面說的,你的需求要跟現狀相一致,缺乏什麼就相應地補什麼,不要異想天開——不是異想天開不好,而是不能一步就做好。
通常情況下,那些想要找到生命意義的人,絕大多熟都是陷入了人生某種困境的人,他們不甘就此妥協但又不知如何去突破現狀,而更可怕的一點是,這也就意味著他們想從精神的追問層面逃離當下殘酷現實的打擊——也許你覺得這一說法有些駭人聽聞,但在現實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或者是愛得如痴如醉卻慘遭拋棄的人,或者是孤注一擲卻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商人,更極端的例子莫過於戰亂時代那些被囚進集中營的難民——在那種特殊的境遇中,他們幾乎放棄了全部的求生之念,企圖從精神上來麻醉自己忍受肉體上的摧殘。
要跨越這種人生境況,在《活出生命的意義》一書中,心理學家維克多弗蘭克爾如是告訴讀者:「人所擁有的任何東西,都可以被剝奪,唯獨人性最後的自由——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選擇自己態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不能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