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心得
出埃及記二十章中的十誡!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 20:1-17 和合本)
這是神將以色列民從埃及為奴之地帶領出來後所給他們的律法!是神愛的表示!也是摩西五經乃至舊約的焦點之一!
1第一誡是神宣告祂是以色列民的神!1節. (這也是猶太教傳統劃分的第一誡)
2第二誡是神是獨一的神!神是忌邪的神!神也不能以任何形象來代替!因為偉大的神不能以物質的偶像來限制神!
3第三誡是不可妄稱神的名!指的是不能濫用神名作法與施咒!
4第四誡是當守安息日。為記念神的創造之工!為記念神救贖以色列脫離為奴之地!
申命記5:151-4誡是人與神之間!
5-10誡是人與人之間!
5第五誡是在家庭中當孝敬父母!因父母是有從神而來的權柄!特別是在猶太人的觀念,長者是智慧的化身!在新約聖經也教導我們,在主裡當聽從自己的父母。以弗所書:6:1
6第六誡是不可殺人。從第六誡開始是關乎在群體中的行為!我們無權結束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另外,在馬太福音書中,耶穌指出,殺人行為背後的動機更為重要!
7不可姦淫。這是對當時婦女的保護!同時在新約耶穌也指出了使人犯罪的是人的心!因此,保守自己的心是最重要的!
8不可偷盜!今天的基督徒,對我們的試探是:假若我們都在一間公司,他人都拿公司的東西,你拿嗎?你不拿可能被眾人排斥,但拿就是犯罪。另外,我們今天在屬靈方面偷竊神的榮耀嗎?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從廣義上講就是不可撒謊!因撒謊是神所恨惡的!同時,謊言也是存留片時的!
10不可貪戀他人的一切!包括房屋,妻子等!讓我們以神給我們的為足!
應用:1我們有偶像嗎?偶像分為有形的和無形的!有形的我們知道不去敬拜!但無形的呢?如丈夫,妻子,孩子,金錢等。如若我們把其中的一個看得過重,或超過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那便是偶像!求神光照,求神拿去我們生命的偶像!
2誡命的總結就是愛神與愛人!這是基督徒最重要的兩件事!那我當如何實踐在家庭和群體中呢?願神的愛吸引我們,使我們有愛祂的心!也願神的愛流露和彰顯在我們的生命中!使我們實踐神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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