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劃清業務紅線、強化...

2021-01-19 東方財富網

繼9月28日至10月28日,銀保監會就《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銀保監會於12月14日正式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5章83條,重點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強化持牌經營原則。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基本業務規則」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還分別規定「特別業務規則」。同時,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另外,《辦法》在規範經營、防範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

劃清業務紅線

隨著網際網路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

12月14日正式發布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定義,即「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眾安保險戰略規劃專家祝峰表示,《辦法》回應市場關切,認清和把握網際網路保險本質,切中要害,牽住「牛鼻子」,制訂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其中,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明確提出三個條件,劃定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適用範圍。同時,統籌考慮各種渠道交錯、線上線下融合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情形規定了政策銜接適用方法,操作性強,能有效避免監管套利。

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馬瀟表示,《辦法》明確了爭議日久的網際網路保險定義,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是否通過網際網路完成來準確劃清了業務邊界;同時,對現在日趨加深的線上線下融合趨勢,通過線上行為按網際網路政策監管、線下行為按原有政策監管等方式,消除了監管的灰色地帶,抑制了監管套利。

強化持牌經營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涉眾面廣、模式眾多、問題複雜,在促進行業發展的同時帶來新的風險隱患,也給監管帶來新的挑戰。

《辦法》將防範化解風險放在首位,堅持「機構持牌、人員持證」原則,規定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是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唯一經營主體,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辦法》全面強化持牌經營理念,嚴格定義自營網絡平臺,強調其「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明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於自營網絡平臺」。

根據《辦法》,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機構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客戶投保頁面必須屬於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同時,《辦法》對非持牌機構的行為邊界作了明確規定,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以負面清單形式規定五類禁止行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周學峰表示,《辦法》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金融屬性,只有持牌機構才能從事,非持牌機構禁止從事。

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馬瀟認為,《辦法》對持牌機構和持證人員的關鍵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範,包括信息披露、營銷宣傳管理、交易必須在自營平臺上完成、交易過程可回溯,不得默認勾選、不得限制取消自動扣費等,極大促進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鼓勵保險與新技術相融合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網際網路保險不僅是銷售渠道,更是經營方式和服務形態,《辦法》在規範經營、防範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支持網際網路保險在更高水平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

一是鼓勵開發符合網際網路經濟特點、服務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讓保險與場景、技術合理融合;二是鼓勵拓展數據信息來源,運用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技術提高保險業務風險識別和處置的準確性;三是支持保險機構提升銷售和服務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營網絡平臺提供消費者在線評價功能,為消費者提供參考;四是支持保險中介機構開展基於數據創新應用的風險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調查、防災減損等服務;五是推動監管部門在有效防範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適應網際網路保險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

在「特別業務規則」中,《辦法》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促進保險業務與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融合創新;保險公司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向保險業務領域滲透;保險中介機構積極運用新技術等方面均有所顯示。

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董事長楊帆表示,作為一份綱領性文件,《辦法》的出臺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它對整個保險行業數位化的改革升級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其中,重點關注自身全在線流程運營體系與監管要求是否完全匹配;在全在線化基礎上,是否還能更進一步;適應《辦法》的管理體系做進一步迭代升級等;另外,哪些產品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也期待相關標準和規則能早日出臺。楊帆表示,期待《辦法》明年2月1號施行,以及配套細則的出臺。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作為具有網際網路基因的相互保險組織,將對2021年以及未來整個公司的發展商業模式,基於《辦法》做出更為清晰的規劃,並進一步加速數位化建設的投入。

(文章來源:中國網財經)

相關焦點

  • 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據悉,《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已於2020年9月1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1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
  • 網際網路保險監管辦法出臺,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據銀保監會消息,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日前,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範圍。
  •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答記者問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並鞏固近年來亂象治理成果,落實保險中介市場改革中完善準入退出管理、鼓勵推動變革創新、強化機構自我管控、加強監督管理等工作任務,2015年起,原中國保監會啟動了《規定》的起草工作,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進行修改整合,以期理順法律關係,統一監管尺度,形成監管合力。
  • 銀保監會要給保險資管公司「打分」,D類面臨業務「減法」!
    來源:陳孝先同學繼保險公司按照償付能力等標準來分級、評級後,保險資管公司也迎來了「比較高下」的監管標準。1月12日,銀保監會向各保險資管公司發布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
  • 《江蘇省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江蘇省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於2008年發布,2015年進行首輪全面修訂。為貫徹落實國家新的改革要求,2020年再次啟動修訂。《辦法》共7章53條,採取廢舊立新方式進行全面修訂,具體體現以下內容:一是落實國家改革新部署。進一步完善糧食儲備管理體制,對輪換計劃管理、儲備規模動態調整、承儲企業經營規範等作出規定,地方政府糧食儲備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二是貫徹落實《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新規定。《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網際網路人身險徵求意見 小保險公司或將不再囿於區域限制賣專屬產品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在網際網路保險監管辦法正式實施前夕,備受市場關注的網際網路人身險相關管理辦法正式向行業徵求意見。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1月6日下午,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強調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有多大能力辦多大事。
  • 《達州市違法建設治理辦法》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新聞網消息(記者 餘開洋)1月6日上午,四川達州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達州已制定出臺了《達州市違法建設治理辦法》,並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在此次發布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該《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及特色等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解答。據悉,《辦法(草案)》共5章40條。
  •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1-28 12:2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縱覽2020重磅金融監管政策 大唐財富帶您看懂2021監管大年
    2020年12月3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該辦法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發布。2020年以來,監管部門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重磅政策以強化監管,2021年,隨著這些政策的陸續落地,金融監管從範圍到內容都將得到加強。與此同時,以2020年底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完成為標誌,2021年更加開放的中國金融市場將迎接全球玩家。
  •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12-24 14: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這些新規,與你我息息相關
    2021年1月1日,一大批新規即將正式實施,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一起來看看吧。一、民法典時代到來2021年1月1日起,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即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這是12月14日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醫院藥房內拍攝的鹽酸二甲雙胍片藥物。新華社記者 趙丹丹 攝上海:健身卡也有「冷靜期」《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廣使用,這是全國首個由行業部門、行業協會聯合市場監管、消保委制定的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二是統一適用規則,對各類保險代理人在經營規則、市場退出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對統一的基本監管標準和規則,進一步維護了市場公平。三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理順了「先照後證」的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準入退出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優化分支機構管理,強化機構自我管控,進一步整肅市場秩序。
  •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這些新規 與你息息相關
    新華社記者 李繼偉 攝二、法律保障「數位化檔案」安全新修訂的檔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兩大亮點值得關注。一是強調推動檔案開放與利用。首次從法律上明確了單位和個人利用檔案的權利,將檔案封閉期由「三十年」縮至「二十五年」。二是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
  • 三部門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四條主管稅務機關對機動車發票實行分類分級規範管理,提升辦稅效率,加強後續服務和監管。(一)對使用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的銷售方,需要調整機動車發票用量的,可以按需要即時辦理。對於同時存在其他經營業務申領發票的,仍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 四川出臺輔警管理辦法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出臺輔警管理辦法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 為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記者1月14日從四川省公安廳獲悉,《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公布,該辦法分為7章46條,將於2021
  • 保險周報(1月11日)
    2、償二代二期終稿即將發布1月8日,財聯社記者獨家獲悉,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償二代二期」規定終審稿已基本確定,銀保監會計劃於2020年春節前發布「償二代二期」規定文件,為險企留有一年過渡期限。3、網際網路人身險銷售規範向業內徵求意見 年金險可售門檻迎來重大調整財聯社1月6日訊,備受業內關注網際網路人身險業務規範正向業內徵求意見。
  • 美圖金融業務不太美: 保險無牌照已下線 借錢年化59%
    通過對比2019年和發稿前的兩張截圖,可以發現最明顯的變動,是底部的保險業務的入口消失。而根據鳳凰WEMONEY今年2月底的報導,彼時美圖的保險業務仍舊可見。   這兩年網際網路保險發展迅速,不少網際網路平臺都上線了類似服務。而在去年,美圖的保險板塊產品有「有尊享e生旗艦版」、「女性專屬醫療保險」、「萬元保 住院醫療險」三個。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27日《崑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8號 《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業經2020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長 林武2020年11月23日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管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