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模仿短視頻博主被燒傷去世的女孩
近日,有這樣一個新聞,讓人覺得心痛又無奈。
8 月 22 日,山東棗莊兩女孩在模仿"易拉罐自製爆米花 " 的短視頻時,用酒精、易拉罐炸爆米花,不幸發生了爆炸,兩人均被燒傷。
其中一位女孩全身燒傷面積達96%,在治療半個月後,最終不幸離世,年僅14歲,另一名12歲的女孩仍在治療中。
而在最早的新華社引述齊魯晚報的報導中寫道:
兩名被燒傷的女童中傷情較輕的那名明確描述她們這個自製爆米花的做法是「模仿辦公室小野自製爆米花的視頻」。
圖片來源:網絡
輿論一時甚囂塵上。
有的人認為@辦公室小野沒有做好安全警示,有的人認為家長沒有做好監管工作。
9 月 10 日,曾拍攝「易拉罐自製爆米花」視頻的博主@辦公室小野發表了長文進行回應。
她在聲明開篇直言,這是她「一生中的至暗時刻」。
並且,她根據出事女孩採用的方案,與自己拍攝的視頻做了對比,說女孩發生意外絕對不是模仿她的視頻,所以她才沒在第一時間站出來發聲。
圖片來源:網絡
但她同時也表示,願提供幫助並配合調查。
可是,在長文發布之後,離世女孩家屬卻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對@辦公室小野的發文感到較生氣,覺得她在推卸責任。
據觀察者網報導,多位自稱是其粉絲的網友站出來說,@辦公室小野此前發布類似視頻時,一般都會在開頭寫明「專業操作請勿模仿」。
但爆米花這條,沒有寫。
不過目前@辦公室小野的微博及Youtube頻道上的「辦公室自製爆米花」及其他類似危險視頻已經被刪除,無從查證。
那麼,這次模仿短視頻博主的行為而被燒傷去世的女孩,@辦公室小野真的需要對她負責嗎?
02
玩火的短視頻
大家應該都還記得@辦公室小野的成名作。
那就是發布於2017年的「飲水機煮火鍋」。
她改裝飲水機使其短路,用來煮火鍋,直接遭到了@綿陽消防 的點名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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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引起了一大堆知道飲水機有多髒的人的不適感。
但她的短視頻之路卻沒有因為這些惡評而斷掉。
在接下來的日子,她憑藉著「飲水機煮火鍋」的短視頻獲取了大量點擊量,又是拿獎又是參加綜藝又是媒體採訪。
甚至她自己還把消防點名批評她,作為自己榮耀的勳章,在演講時作為笑談講給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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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爆火的那一年,@辦公室小野接受了「火星營銷研究院」的採訪。
採訪裡她提到了一件事情,非常有意思。
那就是有粉絲模仿她那個爆火的「飲水機煮火鍋」視頻,但是沒有成功。
也就是說,她們的團隊是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發布的視頻是會被模仿的。
那麼,在她們意識到有人模仿後,她們的第一反應是該做什麼?
發聲明叮囑粉絲視頻需要,請勿模仿?
還是做好防護措施,讓大家知道是在能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拍攝的?
都沒有。
她們開始考慮:儘量還原每個細節,確保操作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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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操作步驟的可行性固然重要。
但創意,不應該排在安全之後嗎?
我們暫且不去考慮「短視頻拍攝者需要對模仿者負責嗎?」這個問題。
但就小野的視頻來看,她連自己的安全都沒法保證。
她的視頻,就是在「玩火」。
「手心烤魚」的那次,她的手心整個燒起來,睫毛都燒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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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錳酸鉀+甘油點火,其危險性之大不下於拿工業酒精兌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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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廚房事故有多少,只要看看消防新聞我們就能知道。
用非專用的烹飪工具來進行烹飪,改造各種和烹飪毫無關係的東西做飯。
最重要的,是沒有任何安全防範措施。
不帶護目鏡,沒有滅火器。
就那樣大大咧咧的坐在那裡。
真的安全嗎?
03
家長的責任,很重要
不過,這件事情裡,有錯的只有小野團隊一家嗎?
全網的罵聲,就該全部指向視頻發布者嗎?
未必。
即便那兩個女孩子模仿的確實是小野,當然這一點,要等雙方去法院舉證才能證明。
單就這一件事來看,家長的責任也要比小野的大的多。
造成兩名女童燒傷,且其中一人不治而亡的悲劇原因所在,是其中一名女童的家中有「一桶約2斤,濃度高達90%」的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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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存放一桶1公斤的高濃度酒精,而且還能被兒童輕易接觸到。
還沒有在家中備上相應的滅火工具。
家長的責任是顯而易見的。
說實話,即便沒有「易拉罐爆米花」這件事情,這桶高濃度的工業酒精也是一顆沒有爆炸的隱形炸彈。
確實小野的部分視頻,為了博眼球有點太過了。
但是孩子的安全,家長永遠是第一責任人。
現在很多家長只會推卸責任,從來不覺得自己錯了。
小孩拿救命錢打賞主播充遊戲家長怪平臺,小孩河裡淹死怪沒加蓋,小孩先去欺負人家牽了繩的狗怪狗兇……
雖然採訪裡面家長說了自己有很大的責任,但有更多的家長,卻完全沒意識到自己「監護權瀆職」的情況。
如果說視頻主的責任是「傳播了不良的信息」,那麼沒有起到監管責任的家長,也有責任。
現在網上兩撥人吵得死去活來,誰也說服不了誰。
一方站小野,說看了跑酷的視頻,從樓上跳,摔死了去找作者賠?
看了武俠小說就跑到河水上跑,淹死了豈不是找作者賠?
一方站家長,說哪怕家長沒有起到監管責任,但對孩子進行了不良引誘的視頻主,也該負責。
但其實辦公室小野的問題和家長的問題,本來就該分開來看。
04
清算責任
不如防止下一個悲劇發生
光就這件事而言,其實三方都有責任。
家長未盡好監護的職責,視頻平臺未盡到審核的職責,視頻作者未盡到提醒警示的責任。
這三方的責任,本來就不該輕飄飄的混為一談。
也不能說某一方的責任更重,那麼另一方就完全無辜了。
視頻作者,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粉絲量以及自己的作品會造成的影響。
一定要重視自己舉措和言論是否有煽動性和引起別人模仿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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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那麼一定要做好提醒警示的工作。
告訴觀眾需要注意和避免的點。
而不是為了點擊量對視頻的順序模糊操作,甚至虛假操作。
傳播者,有責任對自己傳播的資訊負責。
視頻平臺也有相應的責任。
為了軟體和平臺的日活躍度,放縱那些視頻作者進行一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或是合法但很不安全的視頻的傳播。
只因為這些視頻能博人眼球,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平臺方,應該對在自己平臺傳播的資訊進行審核的責任。
如果創作者和平臺方都沆瀣一氣不管不顧,那麼真的很容易出事。
現在的人能接觸到網絡的年齡逐年下降,很多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早早地就接觸到了網絡世界。
成年人能分辨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卻不是所有孩子都能分辨的了的。
家長同樣有責任。
為了自己「輕鬆」,把手機隨意的遞給孩子。
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引導,也不關心孩子到底從手機上看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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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這種監護人失職造成的影響,是一輩子的大事。
這三方,誰都有責任,誰也逃不開責任。
但視頻製作者方和平臺方的責任該不該由@辦公室小野或是其他製作者來背,那就只能等待法律的決定了。
也不要再說什麼「刀可以做菜可以殺人,為什麼不把刀禁了呢?」的話了。
暗示觀眾可以用直接握刀刃的拍攝者有問題,沒把刀管好的父母也有問題。
這種悲劇的發生,誰都不想看到。
我們要做的,是激起一些短視頻創作者們的責任心,讓他們在視頻中做出相關保護措施。
從而使得「模仿案」的發生變得更少一點。
真的不想再看到類似的新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