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獻血是法定的無償獻血形式之一,獻血者和用血者之間需要具備直接的親友關係。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卻利用醫療機構缺乏嚴格核查的制度漏洞,大肆非法組織賣血。
周某得知醫院用血需求量大,便辭去護工工作,夥同趙某幹起了該勾當。近日,二人因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被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護工「轉行」做血頭
周某曾為某醫院的住院護工,在工作中得知醫療用血需求量大,遂辭去護工工作,找到長期組織賣血的趙某,聯繫賣血人員非法組織賣血活動。
周某負責在醫院血液中心尋找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其家屬,與「客戶」商定用血量及「好處費」標準等,一般為1500元/400ml左右。趙某則在獻血站附近組織、安排手下「血頭」聯繫「血人」(獻血人員),雙方議定賣血價格後按照約定時間到飄亮廣場獻血車附近,「血頭」交待「血人」如何應付醫生的詢問。
賣血成功,周某從「客戶」處收錢後,經由逐級抽取現金提成,最後賣血者得到的好處費一般不超過400元/400ml。此外,還有專人負責在醫院內發放印有賣血信息的名片和小廣告,在醫院與獻血站間傳送《互助獻血單》及獻血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