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義務人梅宏先生及劉永紅女士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天箭科技」)於 2020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梅宏先生的通知,其與劉永紅女士就離婚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了相關安排。上述事宜將導致公司發生股東權益變動,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於離婚股份分割的安排
1、根據梅宏先生提供的《通知函》,梅宏先生與劉永紅女士籤署了離婚協議書,協議約定股份分割的具體安排如下:
梅宏先生應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的6,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8.39%)限售流通股A股轉至劉永紅女士名下。
2、分割後,梅宏先生持有天箭科技1,75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45%), 劉永紅女士持有天箭科技6,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8.39%)。
二、本次股東權益變動的詳細情況
1、本次權益變動前,梅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數量7,75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10.84%。梅宏先生持有成都禾興創達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16.76%的合夥財產份額,禾興創達持有公司1,378,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93%)。上述股份均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本次權益變動前,劉永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權益變動後,梅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數量1,75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2.45%;梅宏先生持有成都禾興創達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16.76%的合夥財產份額,禾興創達持有公司1,378,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93%)。
本次權益變動後,劉永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數量6,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8.39%。
3、本次股份變動的原因:因婚姻關係解除而進行的財產分割。
4、劉永紅女士未在公司任職,未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
5、本次股份變動的方式: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過戶辦理。
6、梅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劉永紅女士(以下簡稱「本人」)將作為持股超過5%以上的股東就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鎖定期承諾:
「本人劉永紅因離婚財產分割而持有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箭科技」、「公司」)6,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39%)股份(以下簡稱「上述股份」),該股份是天箭科技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前的股份,股份性質為限售流通股A股,作為股東,就本人的鎖定期及持股和減持意向鄭重承諾如下:
1、自天箭科技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在天箭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天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天箭科技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的發行價,並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因天箭科技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所持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應依法遵守上述規定。
4、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天箭科技股份的,違規減持天箭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簡稱「違規減持所得」)歸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天箭科技,則天箭科技有權在應付本人現金分紅時扣留與本人應上交天箭科技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若扣留的現金分紅不足以彌補違規減持所得的,天箭科技可以變賣本人所持有的其餘可出售股份,並以出售所得補足差額。
5、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關於股份鎖定另有規定的,則本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本人同時作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如下:
本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且在滿足《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持條件的前提下,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和安排如下:
(一)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人將按照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項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在限售期限內不減持天箭科技股份。
在限售條件解除後,本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做出減持股份的決定。
(二)減持股份的數量
本人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擬進行有限度股份減持,每年減持股份總量不超過減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的,減持數量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且應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減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四)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將根據屆時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且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的發行價,並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五)減持股份的公告程序及期限
本人在減持股份前,如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以其他方式減持應依法提前至少3個交易日公告減持計劃,在未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公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減持。減持股份的期限為該等減持計劃公告後六個月。減持期限屆滿後,若擬繼續減持股份,則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減持公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六)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
本人將嚴格履行本承諾函相關承諾事項,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本承諾函相關承諾事項,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諾函相關承諾事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個月內不得減持。
3、若本人未履行本承諾函關於股份減持的承諾,則減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如未將減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在應付本人現金分紅時扣留與本人應上交公司的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若扣留的現金分紅不足以彌補減持所得的,公司可以變賣本人所持有的其餘可出售股份,並以出售所得補足差額。
4、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諾函相關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若本承諾函相關承諾事項與本人減持股份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一致或存在衝突的,則本人承諾嚴格遵守該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披露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權益變動後,梅宏先生不再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劉永紅女士成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梅宏先生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發展前景不構成影響。
3、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梅宏先生已履行權益變動報告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公告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劉永紅女士已履行權益變動報告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公告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5、本次股份轉讓尚需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相關手續。
四、備查文件
1、梅宏先生籤署的《通知函》;
2、梅宏先生籤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3、劉永紅女士籤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劉永紅女士籤署的《關於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12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