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女士被殺的原因是她現在的老公與她爭奪房地產,賴女士可能為了自己的權利拒絕了現任老公的要求,但她沒想到會自殺。現任者老公之所以想和賴女士爭奪房產,據說是為了婚房爭奪她前妻所生的兒子,如果是這樣的話,既然現任的老公已經走了,賴女士的繼子能如願拿到房產嗎?
如果賴女士和繼子有事實撫養關係,即同居在一起,或雖未同居在一起,但給予經濟資助,則存在事實撫養關係,即存在繼承關係;如果夫妻之間沒有事實撫養關係賴女士和繼子,即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即沒有經濟資助的繼承關係,夫人和繼子之間不會有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也不會有繼承權。
如果繼子和賴女士之間有贍養關係,也就是說,繼子盡力贍養賴女士,不管她有多有錢,只要賴女士接受繼子的贍養,就有事實贍養關係,繼子也有繼承權;相應地,如果沒有事實贍養關係,就沒有繼承權。
現在這位女士走了,如果她的繼子曾直接參與爭奪房地產,那麼現在這位女士已經走了,她的父親也很快就要走了,作為這位女士的繼子,他現在一定喜憂參半,一開始,他可能為婚房奮鬥了一輩子,但他殺死了繼母,而殺死她的人是他自己的父親。
如果繼子是一個有正確的三觀和正常思維的人,一定會一定非常後悔,甚至非常內疚,他可能一輩子都不能原諒自己,雖然他沒有直接殺死繼母,但他無疑是整個事件的一大誘因,如果他不堅持為婚房而戰,可能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了好吧,我的繼母走了,我自己的父親就要走了,即使房子可以分割,我也不認為我會安居樂業,因為房子裡沾滿了賴的鮮血,如果我生活在裡面,我可能一輩子都在這裡,一雙閉不上眼睛的眼睛盯著我,我想我會在內疚和悔恨中度過我的一生。
最後我想說的是:賴女士的繼子不應該責怪賴女士,不管他是否得到房地產,只能怪你的生父對賴女士的財產太貪心了,對於自己的股票投資,他經常以資金周轉為藉口向黎女士要錢,這無疑讓賴女士缺少安全感,也讓賴女士擁有顧忌,讓她拒絕了你父親的親,你父親不但沒有醒來,而且還固執,這無疑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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