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的李女士(微博名@合肥小姐姐恩)發帖稱她被消防支隊副中隊長魏某某家暴致鼻梁骨骨折,當地警方未予立案。26日下午,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宣傳部門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檢察院於10月24日接到李女士提交的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相關不予立案決定的申訴材料,並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答覆。稍晚時,李女士發來一份蓋有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公章,落款日期為12月25日的《答覆函》載明:「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故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決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規定。」
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CT報告單。 本文均為受訪者供圖
女子稱被家暴致鼻梁骨骨折
12月25日,前述在網絡發帖的被家暴女子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與丈夫魏某某2017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兩個孩子。她稱,男方多次對她進行家暴。2019年2月22日,男方對她進行家暴並造成了她鼻梁骨骨折。
李女士提供的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今年2月22日的CT報告單顯示,檢查所見「鼻骨骨質斷裂、斷端錯位,周圍軟組織腫脹」。
李女士說,2月22日,她被家暴後立即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望湖派出所報警,9月份她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她不服該決定後申請複議。10月她收到《刑事複議決定書》,仍維持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李女士提出控告的「2.22」海頓公館故意傷害,包河分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據相關法條規定不予立案,落款時間為9月25日。另一份落款時間為10月20日的《刑事複議決定書》載明,李女士對該局不予立案決定不服並申請複議,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兩份文件均蓋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公章。
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質疑警方不予立案,是因丈夫魏某某系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隊特勤大隊副中隊長。
12月25日,針對魏某某是否為支隊隊員,合肥市消防支隊工作人員稱,目前核實到的情況為魏某某已轉業。
但李女士稱:「我今年12月6日從他們單位了解到,他這一年每個月都去單位領工資。我認為他的關係目前還在消防支隊。」
包河區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
包河區公安局刑事複議決定書
當事雙方各執一詞,檢察院:不予立案合法
26日晚,李女士提供一份蓋有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公章,落款日期為12月25日的《答覆函》顯示,「雖然你鼻部損傷的事實存在,但因無損傷程度的鑑定意見,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故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決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規定。」
《答覆函》
該《答覆函》載明,該院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發出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前述《答覆函》顯示,包河公安分局此前回復包河區人民檢察院稱,經調查,魏某某稱鼻骨受傷原因系李女士本人使用買菜用的購物小車揮打自己時反彈導致的,李女士稱鼻部受傷是魏某某用拳頭擊打所致,魏某某與李女士在陳述事情經過時不一致。辦案民警先後走訪了6棟707室相鄰的住戶,以及省立醫院、市三院李女士的主治醫師、魏某某的前妻和同事,無法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
另就李女士鼻部受傷原因和損傷程度,辦案單位提請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啟動損傷機制推斷的專家會診並確定損傷程度,因檢材、樣本不具備鑑定條件,超出其鑑定能力,並出具不予受理委託鑑定告知書。
據新京報報導,對於事發當天李女士鼻骨骨折一事,魏某某解釋,系在李女士出手打他時所致,「她很大力氣打我,被我給躲過去,不小心打到自己,把鼻子打骨折了。」
李女士則告訴澎湃新聞,她「當晚一次沒打過魏某某」。她將繼續向上一級部門申訴提出立案申請,查明事實。
合肥市包河區婦聯工作人員25日對澎湃新聞表示,今年3月,婦聯曾介入前述女子被家暴的事件,並提供相應法律援助。「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我們建議女方第一次受到家暴的時候就應該採取措施。」她說。
「我們當時曾建議李女士走法律途徑。」上述婦聯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一般遇到家暴情況,我們首先是以當事人尤其是婦女意志為先,看她是想離婚還是在一起。如果男女當事人想繼續生活的話,我們會進行調解或跟進;如果當事人想離婚,我們就會爭取提供法律援助。我們有對接的專業人士,區司法局也有對應窗口,會提供專業人士進行法律方面的諮詢、解釋。」
該婦聯工作人員表示,接下來會保持關注、跟進此事。如果當事人有需求也會隨時提供幫助。婦聯工作人還表示,男方魏某某曾是消防支隊工作人員,但已經轉業。
合肥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工作人員12月25日下午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已注意到該事件,並立即介入。
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自上次婦聯調解後,她和丈夫分居已有9個月,事發後大寶被男方帶走,她至今未見著。現在她和二寶一起生活。她隨時可以離婚,但需要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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