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偉傑)3月4日,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發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相關情況。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楊萬明介紹,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呈多發態勢,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時有發生。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或規範性文件,對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實體以及政策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卻存在著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犯罪事實難以發現。二是訴訟程序難以啟動。三是立案、定罪標準不夠明確。四是判處刑罰輕重失衡。
針對家庭暴力犯罪事實難以發現的問題,《意見》要求司法機關積極主動發現家庭暴力犯罪事實,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在工作中,一旦發現家庭暴力犯罪線索的,即應按法定程序辦理。
針對家庭暴力犯罪難以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問題,《意見》從三方面著手解決:一是要求及時立案。公、檢、法三機關接到報案、控告或者舉報後,應當迅速審查,依照立案條件決定是否立案。二是人民檢察院代為告訴。三是加強人民檢察院的立案監督職能,防止有案不立。
作者:張偉傑
本文來源:中工網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