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小夫妻獨生子女組成的家庭比較多,娶妻生子、嫁女成家後,孩子的姓氏就成了兩家針鋒相對的關鍵,很多女方父母總想有個孩子跟隨娘家姓,為了姓氏產生矛盾,有的夫妻甚至到了離婚的地步。
浙江台州,一對夫妻因為「孩子跟誰姓」的問題,協商未妥,上法院協議離婚了,這時候,孩子還未滿月,就面臨著父母的分離。
這對夫妻戀愛三年,今年6月領證、9月生下兒子、10月起訴離婚、11月協議離婚,三年的感情一朝破裂,原因只是雙方在孩子跟誰姓的問題上,因為還沒有關于姓氏這方面的法律,跟男方姓女方不服氣,跟女方姓男方不服氣,雙方因為孩子的姓氏,都堅持自己的立場,絲毫不妥協。
妻子在戀愛期間就向丈夫表示,「我是獨女,我爸媽說了,我生的第一個孩子要跟我姓。」
丈夫想,反正能生兩個孩子,以後一個跟爸爸姓一個跟媽媽姓,挺好的,所以答應得很爽快。
6月領證結婚時妻子已有身孕,9月產子,嶽父母提出了孩子要跟女方姓,這是之前說好的,公婆看著剛出生的孫子,想著兒媳婦剛生完孩子,還在醫院,當面發生衝突還不太好,嘴上先敷衍應付,背地裡再跟兒子說,所以不斷向兒子施壓,「你又不是上門女婿,頭胎跟女方姓讓人笑話,第二個孩子在跟女方姓。」丈夫聽了自己父母的話,覺得很有道理,就跟妻子說了公婆的想法,妻子很惱火,認為丈夫說話不算數,已經說好的事情要反悔,一氣之下,就拋下襁褓中僅出生3天的孩子,獨自回了娘家。
丈夫說,「我爸媽堅持兒子要跟我們姓,你看你家能不能通融一下?」
妻子說,「不行,孩子必須跟我們家姓,這是結婚前商量好的,只要孩子跟我們家姓,其他都好說,不然我爸媽就讓我離婚」。
二人協商未果,妻子就私下給孩子上了戶口,隨了自己的姓。
10月,妻子起訴離婚,法院多次進行調解,但雙方誰也不肯讓步。
11月底,雙方協議離婚,彼此成為前妻前夫,三年的感情毀於一旦,兩個月大的孩子,由夫妻撫養,但姓的是母親姓,前夫想給孩子改姓,但前妻不配合,看樣子這件事還要進一步協商。
其實,在婚姻裡,姓氏都是可以協商的,只要雙方真誠達成共識,婚姻的幸福與否並不是來源于姓氏,難道孩子隨了父姓或者母姓就不是自己的孩子了嗎?婚姻中的幸福,兩家人是否能和諧相處,是靠著夫妻之間的相互理解與支持,生活的點點滴滴中充滿關懷與愛,這樣兩家人才會和諧相處,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