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小夥伴問我:商標和商號的區別,這兩個概念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今天,阿喵給大家詳細的縷一縷這兩個概念的區別。
商標和商號是完全不同的,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或企業的具體標誌;而商號是企業的名稱。為了更好的區別商標和商號,阿喵把相關知識點用表格梳理了一遍。
近年來,商標與商號權利衝突的案件屢見不鮮,以下案件就是一起商標、商號衝突的典型案例。
商標撞名商號,「如期而遇」茶樓撞上「如期而遇」餐廳。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審結了「深圳如期而遇公司」與「北京如期而遇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原告「深圳如期而遇公司」訴稱,原告擁有「如期而遇」註冊商標專用權。通過原告的努力經營,使得「如期而遇」註冊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被告在原告取得「如期而遇」註冊商標後註冊了「如期而遇」商號,並在大眾點評及店內突出使用「如期而遇」商標,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被告「北京如期而遇公司」辯稱,被告沒有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侵害,不存在惡意使用。原告的註冊商標在字體上存在藝術設計風格,被告商號與其並不相似,且原告註冊的酒窖、茶館與被告餐廳在裝修風格、消費者定位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故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早在2015年時,「深圳如期而遇公司」成立,在北京和南京分別成立「如期而遇」茶樓,同年申請「如期而遇」商標,並於2018年取得「如期而遇」商標。2018年,「北京如期而遇公司」成立,經營範圍是熱食類食品製售等。
2019年,「深圳如期而遇公司」的工作人員去餐廳就餐,發現店門及訂餐卡均有「如期而遇」文字,已於2018年取得「如期而遇」商標的「深圳如期而遇公司」起訴「北京如期而遇公司」。
「深圳如期而遇公司」稱,「如期而遇」註冊商標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擁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北京如期而遇公司」註冊「如期而遇」商號,嚴重侵犯「深圳如期而遇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被告聲稱,自己所使用的「如期而遇」註冊商標的字體設計與原告不相似,故不同意訴訟要求。
最後,石景山法院一審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1萬餘元。目前,被告已上訴。
這次「深圳如期而遇公司」與「北京如期而遇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訴訟,就是典型的因「商標「與」商號「相似而引起的糾紛,那麼,當遇到商標和商號發生權利衝突該怎麼辦呢?
簡單的說,就是哪邊先將品牌做大做強,不管擁有的是商標還是商號,法院都是會支持你的合法主張的。 商標和商號都是很重要的,應該如何保護商標和商號呢?
在我國,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是兩個不同概念,受不同法律約束。商標與商號產生權利衝突,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商標註冊與企業名稱登記的主管部門不同。因此企業選擇商號時,需要通過信息查詢現有的商標或商號信息,對已在使用的商標商號進行避讓。
在一些國家裡,將商號名稱特取部分用來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已經成為現代普遍採用的做法。如日本的「日立」、「豐田」,德國的「拜耳」公司等。商標、商號一體化的做法不僅使商標、商號達到同時宣傳的效果,而且還可以得到雙重法律制度的保護,值得每一個中國企業經營者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