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合法的喲,應該按照100%正常發放工資。當然前提是你完成了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疫情期間在家辦公,按60%工資發放,合法嗎?為什麼呢?
如果你是在家辦公,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提供了合同約定中的工作量,那麼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來正常發放工資。
居家辦公期間,完成了工作量,工資是照發的。北京人社局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居家辦公,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工作地,如果你能在家裡完成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那麼自然是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來給你發放,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當然,如果說你的工作是不能居家完全完成的,居家工作工作量少了很多,由於現在一般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如果你沒有完成績效的話,那麼自然會影響你工資的發放。
有可能在你居家辦公期間,只給你發放你的基本工資,因為你沒有完成績效,績效工資無法完全發放,那麼有可能你到手的工資就只有平時工資的60%。這種情況是可能出現的。
不過如果企業是一刀切的規定只發放平時工資的60%,那這樣的規定顯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是對企業的正當權益有損害的。
當然話又說回來,疫情期間,如果你的企業受影響比較嚴重,營業收入大幅減少,無力承擔工資的支付,那麼考慮到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面對這種不可抗力,員工也應該體諒企業,同舟共濟,不然企業如果都倒閉了,連60%的工資都沒有了,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比如西貝餐飲董事長賈國龍就公開表示,貸款發工資撐不過三個月,此後就得到了很多員工的支持,有的員工主動要求延遲發放工資,員工和企業是一條船上的人,也希望都能夠相互體諒,共渡難關。
小結:
在家辦公,你提供日常工作的工作量的工作量,工資就應該照常發放,而不是一刀切的只發60%。
當然,員工也要考慮到現實情況,畢竟這只是暫時性地,相信等疫情結束之後,一切都會好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