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條件
(一)參評範圍
在長春師範大學就讀滿一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在籍本、專科學生。
(二)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在思想道德、科技創新、學術研究、社會實踐、志願服務、自主創業、熱心助人、見義勇為、誠實守信、孝老愛親、自強不息、社會工作等方面表現突出,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取得一定成績。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與獎項評選:
(1)在校期間受通報批評及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第二課堂成績單」年度積分排名在本專業後10%者;
(3)上一學年學業考試中有不及格科目者(補考通過亦視為有不及格科目)。
(三)參評「十二星」獎項的學生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不同獎項類別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文之星
(1)腹有詩書、舉止高雅,在校級(含)以上報刊、網站、新聞、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公開發表文章3篇(含)以上;
(2)致力於文學創作,在校、院兩級新媒體平臺擔任編輯一年以上,發布作品10篇(含)以上。
2.傳承之星
(1)在書法、國畫、戲曲、剪紙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項目上有深入研究;
(2)積極傳播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四史」文化、校史文化、「青松」精神的踐行者與傳承者。
3.探究之星
(1)樂於研究、敢於探究,在各類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競賽中榮獲校級二等獎(含)以上獎勵的學生或團隊骨幹成員;
(2)積極參與學術研究,在省級期刊中發表論文1篇(含)以上。
4.明辨之星
(1)明理敢辨、識理能辨,面對不良行為與不良現象敢於發聲,維護同學合理合法權益;
(2)代表學校在省級大學生辯論賽中表現出色,取得優異成績的團隊成員或在校級大學生辯論賽中獲得前四名的團隊成員。
5.進步之星
(1)學習成績較上一學年取得長足進步的學生;
(2)思想上、行動上積極要求進步,思想政治素養顯著提高,勇於改正不良習慣,被同學所公認的學生。
6.勵學之星
(1)學習成績連續兩個學年位列本專業前10%的學生;
(2)敦品勵學,在各專業學科競賽或師範生教學技能大賽中榮獲校級二等獎(含)以上獎勵的學生或團隊骨幹成員。
7.自強之星
(1)思想積極向上,品格優良,生活態度端正,樂觀開朗,樂於助人,為學校、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2)在個人的成長經歷中,勇於直面困難,自強不息,努力解決生活和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具有可以作為全校同學標榜學習的自強事跡。
8.修身之星
(1)道德高尚、品質優秀,遠離低級趣味,時時充滿正能量,做良好道德風尚的踐行者、示範者、引領者;
(2)行為文明、舉止高雅,用自身言行感染和帶動身邊的同學誠實守信、立德修身。
9.愛校之星
(1)個人或團隊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或文體活動,為校爭光,取得優異成績;
(2)傳播長師精神、傳承長師文化,在校內外積極為長師「代言」。
10.擔當之星
(1)擔任學校或學院主要學生組織的負責人。經常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為廣大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和生活環境;
(2)勤工儉學,為家庭減輕負擔。
11.奉獻之星
(1)經常參加社會實踐或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事業做出積極貢獻的學生;
(2)參與義務支教或在教育實習崗位上表現出色的學生。
12.就業之星
(1)有明確的職業目標和科學的生涯規劃,積極參加各類就業實踐活動,努力提高自身就業競爭能力;
(2)協助就業工作開展,服務畢業生就業,積極傳遞最新就業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