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
維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維科技術」)於2020年12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03276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
根據反饋意見的相關要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即公司控股股東維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出具了《關於不減持公司股票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1、自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前六個月至本承諾出具日,本企業/本人不存在減持
維科技術股票的情況。
2、本企業/本人承諾,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發行完成後六個月內不會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所持有
維科技術的任何股票(包括因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權益分派產生的股票),亦不安排任何減持計劃。
3、如本企業/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因減持
維科技術股票所得全部收益歸
維科技術所有,並依法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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