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規範漢字表》即將出爐」的消息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參與編制該字表的相關官員及專家表示,該字表一經公布,我國新生兒的取名用字必須從中選取,亂取名、取怪名的現象將得到遏制。
亂取名、取怪名的現象的確應該得到遏制,但這並不是要求新生兒取名用字必須從《規範漢字表》中選取的理由。清朝的《康熙字典》收字47035個,《漢語大字典》中有5萬6千個漢字,漢字國際編碼收字7.6萬個,區區8000個規範漢字能否能夠完全代表所有漢字?從古至今,在這8000個規範漢字之外的漢字中選取姓名用字的想必不在少數,難怪我們能因為他們的姓名「不規範」給他們統統改名嗎?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證法第4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這裡的「規範漢字」顯然並非指直到現在也沒正式公布的《規範漢字表》,只要是字典裡有的漢字(非生編硬造)就可以認為是規範漢字。《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冒用。如果新生兒父母從漢語大字典中取名,顯然並不違反現行法律,倒是硬行規定新生兒的取名用字必須從《規範漢字表》中選取有違法之嫌。
中國人多,重名現象極為嚴重。如果同名同姓者都是英雄模範或是專家學者,社會聲譽良好倒也未必是壞事。怕就怕有人作奸犯科,連帶著與其同名者的聲譽一起受損(現實中,因與罪犯同名而被通輯的也不在少數)。父母為了怕孩子與別人同名而故意找個生僻點的漢字作名字也可以理解,只要不是生編硬造出來的,就應該讓人用。
規範姓名用字者的一大理由是生僻字在電腦中無法輸入,也不便於管理。其實這一理由很難站得住腳。2001年通過國家級審定的方正超大字庫,就收錄了《漢語大字典》中全部5萬6千個漢字外,還基本包含了日、韓、越等國的主要漢字,共收錄漢字70244個。可以說,只要是字典裡有的漢字,現在的電腦都能輸入。那姓名用字是否只能規範在8000以內,顯然值得商榷。
很多公民因姓名中的生僻字在公安、銀行、房產、教育等部門遇到的辦事難,與其說是自己或父母亂取名的結果,不如說是上述部門的服務意識太差。如果有關部門真的能從以人為本,方便百姓辦事的角度出發,及時將電腦系統升級,只要字典裡找得到的漢字就應該能在電腦中使用。如果真有人用了錯字、別字,也可在向其說明後幫助更正。在電腦使用已十分普及的現在,這應該不難辦到。
規範漢字的目的應該是讓老百姓更方便的使用漢字,而不是通過一系列禁止性規定讓百姓遠離《規範漢字表》以外的漢字。姓名用字如何規範,涉及到全體公民和子孫後代的利益,絕不能由少數幾個專家說了算。建議有關部門還是多聽聽民意,慎重決定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