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明街道明辰紫月小區,目前共有1554戶業主,商業用房50戶。今年8月初開始,第二屆業主委員會將「關於業主委員會換屆公告、流程」粘貼在小區大門處。這是該小區第三次換屆,但正是這次換屆,引起小區不少業主的疑問。
業主希望選舉透明
魏先生等業主認為,這一屆的業主委員會選舉要提高透明度。他們從8月3日開始,在小區居民中陸續徵求意見,目前已獲得200多戶業主的支持。
魏先生說,小區是在2002年交付,小區內大多數居民是鎮海煉化的職工,當時小區交付時,所在地還沒有成立街道和小區,也沒有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是鎮海煉化公司委託小區的物業公司即中建物業公司處理的。
2005年第二屆業主委員會幾乎也是這樣成立的。2007年、2008年這裡才相繼成立所屬的街道和社區,正因為當時沒有任何相關規定,因此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也得到了業主們的認可。
這段時間,小區物業費從0.25元漲到0.35元,隨後又漲到0.45元,這兩次提價,業主委員會並沒有發揮相關作用。魏先生說,這可能是不少業主對該業主委員會產生質疑的原因之一。
魏先生說,即將舉行的這次選舉是一個全新的選舉,至少和以前相比,業主們所屬的社區和街道都已成立,小區200多名業主希望實現透明度高的選舉流程,但如今看來,這些意見要真正實現有一定難度。業主們的意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換屆之前業主委員會需要進行換屆審計。小區業主胡先生說,按《寧波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規程(試行)》規定,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一個月,應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管理項目專項帳目進行換屆審計。不少業主向上一屆的業主委員會提出了相關審計內容,比如小區內遊泳池、會所承包費、停車費等一系列的公共費用,這些內容應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
不繳物業費就失去被選舉資格。小區業主黃女士說起不繳物業費一事有點激動。她說,房子剛交付時,前兩年的物業費一直是按時繳的,也就這幾年,小區的物業費漲了兩次,小區的治安、附近店鋪的噪音,一個個問題出現了,因此她最後拒繳物業費,「不是我沒這個錢!而是物業沒有給我帶來滿意的服務。」據魏先生介紹,像黃女士這樣沒繳物業費的有100多戶,不少業主拒繳的理由也是對物業的不滿。現在新的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開始了,那些沒繳物業費的業主就被拒之門外。
選舉意見誰來採納?在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開始後,像這樣魏先生這樣對此次選舉想提出意見的業主犯了難,他們告訴記者,不知道到哪裡去說這事?意見誰會採納?「上一屆的業主委員會主任,我都不知道長什麼樣,他也不住在這個小區,只是在這個小區有房子!」業主們提出,在選舉過程中成立一個改選監督小組,成員可以由業主代表、社區工作人員組成,增加選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如今這樣的建議都沒能得到相應的回覆。
街道稱沒有決定權
對於明辰紫月小區業主委員會改選,昨天記者採訪了高新區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委員會的改選是所屬街道管理的,建設局主要還是針對物業管理。
新明街道的蔡副主任表示,街道是按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在業主委員會改選過程中,主要起指導作用,沒有相關的決定權,只能把業主們反映上來的提議告訴上一屆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由他們決定是否採納。同時他也表示,上一屆的業主委員會正在對物業管理項目專項帳目進行審計。
明月社區的史主任表示,由於不是第一次選舉業主委員會,因此社區在這過程中也僅僅是監督作用,魏先生等人反映的情況也都一一反饋給了上一屆的業主委員籌備小組,決策權在他們。
然而,當記者向社區史主任詢問上一屆業主委員會何主任的聯繫方式時,她說,何主任的號碼是虛擬短號,真實號碼沒有登記,平時社區通過物業公司聯繫的。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稱,聯繫不上何主任,他們也沒有登記真實號碼。無奈之下,記者留下了名片,希望何主任主動聯繫本報,記者截稿,記者未接到何主任的電話。
「何主任真是神龍見首不見尾,我們也找過他多次,也是這樣的理由,很難理解。」業主胡女士說。
業主應享相關權益
《寧波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規程(試行)》第十條規定,當選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中第3條規定: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範履行行業主義務,按時足額交納物業管費。對這一規定,浙江導司律師事務所劉慧傑表示,這樣的規定顯得不公平。每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受到民主權益的保護,這是兩個範疇,應該給每個業主相應的權益。
《寧波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規程(試行)》第十七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東南商報記者 戎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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