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春子(清華經管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編輯:楊文華
來源:九卦金融圈
(四)建立適應市場要求的韓國企業制度
韓國政府通過與IMF協商,制定和實施了促進企業結構調整、優化企業管理結構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其調整原則就是企業必須遵循市場經濟原理、自覺地進行結構調整,而決不能依靠政府出面,對個別企業進行金融救濟。大企業結構調整主要有五個方面的進展:
1 提高企業的經營透明度
韓國大企業集團要按照大企業改革的5大原則,切實實行提高企業經營透明度的措施,尤其要重點實行下列各項:
①企業會計標準的國際化、先進化。
根據同IMF達成的協議,韓國政府於1998年10月末之前按照國際標準改造了企業會計標準,通過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引進國外投資,促進企業轉讓。
②採用複式財務報表。
根據與IMF的協議,韓國於1998年10月之前制定了綜合財務報表標準,從1999年開始實施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制度。
③提高可信性。
1998年2月修改通過《關於株式會社外部審計法律》,並於1998年10月末之前頒布會計審計準則。
④改進企業公告制度。
根據同IMF的協議,韓國於1998年8月末之前公布了由國外審計師按照國際標準編制的上半年會計報表;從2000年1月1日開始按季度公布末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2取消企業集團各企業之間的債務擔保
由於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債務擔保,在制度上為大企業集團過多的貸款經營提供了方便,因此必須嚴格控制。
韓國政府為了減少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債務擔保,從1993年開始分期壓縮了債務擔保的限額,有效地控制了集團內部企業之間的債務擔保。雖然債務擔保保障了集團內部個別經營不善的企業避免倒閉,但削弱了企業集團的總體競爭力。
韓國政府從1998年4月起,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決定把30個大型企業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債務擔保限制在100%以內。
從1998年4月起,對超過限額的部分徵收30%的懲罰性利息,並對新貨款項目不再實行擔保。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到2000年3月末之前,對1998年新進入前30名的大型企業集團所屬成員企業之間的債務擔保全部取消,2001年新進入前30名的大企業,從進入之日起1年以內全部取消了債務擔保。按照當時《韓國5大企業集團大改組協議文》的規定,5大企業集團與債權金融機構自此既不提供也再不接受不同事業部門系列會社之間的新的相互負債擔保。
3改善財務結構改善
韓國政府為了健全企業財務結構,從2000年開始,對於超過自有資本5倍的貸款,不認定其為經營費用。此外,要求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應當加強信用風險控制,及早判斷企業倒閉的可能性,促進企業財務結構調整。
按照《韓國5大企業集團大改組協議文》,在改善財務結構的約定上,要求5大企業集團必須制定詳細的企業改組計劃,其中包括關於集團之間自主進行結構調整的對象部門的實施計劃、關於撤消不同事業部門之間相互債務擔保的方案、關於各集團系列結構的改革計劃。此外在保證對企業正常經營不進行幹預的條件下,主要債權金融機構可以派遣或指定社外理事和社外監事等加強對企業的監督。
4加強主導產業
為了加強主導產業,大企業要積極退出那些不必要的行業部門,然後把這些資金集中投資培育主導產業。
按照《韓國5大企業集團改組協議文》的規定,5大企業集團首先必須大膽整頓回生可能性不大的集團內系列企業。包括對那些蠶食巨額資本的 「殭屍企業」和盈利不足以償還利息的企業,加以整頓或者進行結構調整,同時債權金融機構也要對回生可能性不大的企業停止提供新的資金;
其次,為培育核心力量要對系列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包括通過兼併、重組、剝離等方式以核心領域為中心改變企業結構。此外,5大企業集團要把所屬系列會社辦成具有透明度和責任心的獨立經營實體;
第三,對於重複過剩投資的領域,企業集團之間自主地完成結構調整。主要方式是股權互換,資產剝離等。為了使企業通過結構調整加強主導產業,政府把兼併、整頓企業集團計劃包括在改進財務結構協議中,每半年檢查一次履行情況。
5加強控股股東和經營班子的責任
貨幣危機爆發之前的幾十年,韓國財閥一直維持著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的絕對控制權。據當時有關統計數據,韓國30個財閥當時保持著平均8.5%的家庭股(經營者個人持股3.7%, 特殊關係人持股4.8%)和34.5%的企業集團內部互持股,合計43.0%(1997年4月為準)。
在這種情況下,財閥可能會濫用權力。例如:
①大股東有可能通過對財富的再分配,直接侵吞外部股東、職工、債權人應得的那份財富。
②大股東追求無限制地擴大利潤及違背常理的個人目標會導致企業喪失經營效率。
③財閥對公司的控制權和所承擔的責任不對稱
為了克服這種企業管理結構的落後性,韓國政府研究和制訂了各種政策,加強控股股東和經營者對股東的責任。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1)將選任外部理事及外部監事制度化
通過修改證券管理委員會規定,把上市公司法人的選任外部理事制度化,並賦予其實質性的權力。但是要想充分發揮外部理事的職能,各企業必須制訂並公布理事會運營方針,提高企業的經營透明度,取得股東的支持。
(2)放寬小股東行使權力的條件
為了分清經營管理不善的責任,必須加強小股東的權力,放寬小股東行使權力的條件。韓國政府在危機期間通過修改證券交易法,加強了小股東的權力。這些權力主要包括代表起訴權、理事和監事任免申請權、清算人任免申請權、會計帳查閱權。此外,韓國政府積極研究引進集體起訴制度等問題。為了使小股東有可能選任理事,在1998年上半年韓國通過了修改商法引進累積投票制度。
(3)機構投資者表決權代理制度化
一般情況下,機構投資者表決權受到限制,因此機構投資者在行使經營監督機制方面的作用較小。韓國通過修改證券投資信託辦法,原則上允許機構投資者行使表決權。
(4)刺激M&A(兼併收購)市場,可以加強對企業經營的外部監督職能,促進企業的退出。
為此,韓國通過修改證券交易法,廢除義務公開收購制度(注:韓國規定,如果一個投資者取得發行在外的某公司包括基本股份在內的股票的25%以上時,該投資者有義務公開的全面收購,這被稱為義務公開收購制度)。通過修改引進外資法和制定《外國人投資法》,向國外投資者全面開放了M&A市場。通過修改商法和交易法引進企業分立制度,促進企業內部經營不善的部門的分立與改組。
為了拓寬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有條件地允許成立控股公司。此外,韓國政府還積極制訂完善的《金融、企業結構改革促進方案》,並且修改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使企業結構調整基金有法可依。
(五)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韓國1998年貨幣危機爆發前,韓國政府一直採取優先培育出口大企業的政策,中小企業在融資、銷售和技術等方面受到諸多限制。時任金大中政府認識到韓國中小企業在韓國經濟中的特殊作用,決心大力維護中小企業的利益,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以擺脫由於經濟結構過分集中於壟斷大企業和少數財團,給韓國經濟所帶來的嚴重危機局面。
(六)積極構築社會安全網
韓國政府認為經濟結構調整能否取得成功的一個重要條件是韓國能否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提高勞動力市場的彈性和構築社會安全網。
為了防止由於結構調整導致社會動亂,韓國政府組建了「勞資政委員會」(勞動者、資方和政府)就勞動市場改革達成了一致意見,其中包括90條共識事項,主要有企業經營、穩定物價、失業對策、擴充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勞動基本權、提高勞動市場的彈性等。
為了解決突發性大量失業,韓國政府於1998年3月26日出臺了「失業問題共同對策」,該對策的內容包括:通過支持企業的僱傭維持努力、就業協調、職業訓練的擴充等途徑,促進再就業;為防止失業者轉入貧困階層,構築全社會的安全網等。
但是韓國政府堅持認為,解決失業問題的根本出路,不在於救濟失業者,而在於實現資金中介功能的正常化,改善企業經營條件,通過發育市場機制,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03 貨幣危機之後韓國金融與企業結構調整的成效
貨幣危機雖然給韓國帶來了巨大衝擊,但韓國並沒有因此一蹶不振,而是痛定思痛,展開了一系列經濟和金融結構調整,使得韓國繼續保持在一個正確成長軌道上。
(一)貨幣危機後韓國經濟金融結構調整的環境
貨幣危機後,韓國之所以進行了有效的經濟金融結構性調整,關鍵在於天時地利和人和等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
第一、韓國金融結構與企業結構調整與新千年後世界經濟形勢緊密相關。由於韓國是較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對韓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速度與質量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自1997年7月貨幣危機之後,由於日元的大幅波動,俄羅斯金融危機加劇和巴西金融危機風險的進一步增大,國際金融體系一直處於風雨飄搖之中。進入1998年下半年之後,由於以美國為首的主要發達工業國和IMF等國際金融組織採取了一系列穩定國際金融體系的措施,使國際金融市場呈現為一較小「陽春」之勢,從而為韓國金融體系改革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第二、韓國政府在國內利益集團壓力之下,繼續大膽地,按計劃推進金融結構與大企業結構改革。經濟結構調整與改革必然觸動一些利益集團的利益。
在金融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中股東和債權者要適當地承擔損失,政府也應當有一定的財政資金注入。此外,韓國國民也要為此負出一定的代價。
例如,金融結構重組需要關閉和重組一系列不良金融機構,會導致大量工人失業,因此國民對金融改革的支持程度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影響因素。
針對上述一系列不確定性,韓國政府果斷按照明確的計劃和目標推進金融改革,並做到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收益。同時把握好金融結構調整的優先順序以及銀行結構調整的方向,按順序整頓,緩解金融緊缺,使銀行能夠彌補整頓對象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揮作用的空白。
證券、保險、投資信託、租賃等第二金融部門的改革既是金融結構調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銀行等主要金融機構調整成敗的重要影響因素,韓國政府有計劃地通過資產檢查與經營診斷判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運行狀況,並通過合併接收資產與負債,成立過渡金融機構,以及設立不良債權基金等改革推進了第二金融部門的經營正常化改革。
第三、大企業的內部結構得到有效調整。
一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合理配置。韓國大財閥企業的一大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一體化,以所有權集中為基礎,由董事長及其家族獨佔企業經營權,其結果就是經營效率低而不合理,因此,必須使所有權與經營適當分開,建立一種合理的委託代理關係;
二是扭轉過分多元化經營的局面。投資多元化是韓國企業成功的一大經驗。多元化經營是政府提供政策金融以及市場受到保護的結果。財閥多元化經營的後果之一就是一個企業的利潤,很可能被用來為本集團所屬不良企業衝銷赤字。亞洲金融危機暴露了大企業集團的多元化經營的脆弱性。因此,為使韓國企業獲得新生,韓國政府扭轉了這種「亂撒胡椒麵」的投資戰略。
三是減少對外債的過分依賴。1998年貨幣危機爆發前,由於韓國政府採取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大企業集團海外融資,大企業集團過多的外債已成為僵化的結構性問題。過分的負債導致巨大的利息費用的支出,其後果是企業的競爭力下降。
據統計,1995年,韓國30家大企業集團的平均自有資本率為22.3%,而已倒閉的三美、漢拿、真露集團,在總資產中自有資本僅佔2~3%。根據1996年韓國銀行的企業經營分析,韓國製造業的利息費用相當於銷售額的5.6%,而日本企業則僅為0.40%。
四是消除大量過剩的重複投資和政經結合問題。政治與經濟的結合是韓國大企業集團長期以來自下而上發展的基礎。
為了提高韓國大企業集團的競爭地位,政府為大企業的壟斷寡頭提供了大量補助金和優惠的貸款,使眾多大企業集團在重化學工業等資本密集型產業進行了重點投資。由於大企業的投資比重大,政府就不能實行有損於財閥的競爭政策,而財閥則為了自己的利益,通過提供「政治獻金」等方式,使財團與政治利益集團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五是通過合理解決勞資糾紛問題,推進大企業結構調整成功。大企業的兼併、重組與倒閉,必然導致大量裁減工作人員。當失業率達到一定的水平,則有可能引發大的社會抗議行動,甚至是社會動亂。
在1998年11月份,韓國也曾經有成千上萬的勞工走上街頭,要求政府取消IMF的緊縮方案。由於韓國在高速增長過程中並沒有面臨過嚴重的失業問題,因此當時的高失業狀態使韓國經受了一場痛苦的考驗。「勞資政」(勞動者、資本家和政府)三方通過共同分擔責任,團結一致、應付金融危機的挑戰,推進了韓國大企業結構調整成功,也使韓國整體經濟走向重振。
(二)金融供給側改革推動韓國經濟迅速復甦
韓國1996年人均GDP達到了13000美元,1998年因為金融危機降到了8100美元,1999年也只不過是10400美元(中國2019年達到此值)。
2006年,韓國的國民生產總值達到了17600億美元,人均GDP也高達2.09萬美元,成功重新躋身發達國家之列。2019年,按當前市場價格計算,韓國名義GDP為1914萬億韓元,折合1.64萬億美元。按照5170多萬常住人口計算,韓國的人均GDP約為3.18萬美元。目前韓國是亞洲唯一與日本一起成為全亞洲人口達到5000萬以上並進入發達國家的經濟體。
04 韓國貨幣危機後金融和企業重整的啟示
高質量經濟增長是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石
韓國從一個發展迅速的新興工業化國家,突然陷入了經濟危機的深淵。這一切充分暴露了政府不惜一切代價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忽視中小企業的發展,以及只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忽視經濟增長質量的弊端。經過亞洲金融危機的洗禮,韓國曾經喪失了大量社會財富,韓國國民長期引以自豪的多家大企業和企業財團轟然倒塌,無疑對韓國經濟是一種沉重的打擊。
韓國的教訓啟示之一就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健高質量發展是實現經濟和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的最根本基礎,其中千方百計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全方位支持力度是保持經濟社會健康基本面的重要保障。
徹底市場化改革是走出危機和困境的必由之路
世界上拉丁美洲、非洲、亞洲都有一些曾經進入發達國家之列的國家由於經濟政策和體制機制的僵化而重新返貧或退回到發展中國家,但是韓國是個例外。亞洲金融危機特別是韓國貨幣危機並沒有使韓國淪落為毫無希望的窮國。
為了不再重蹈覆轍,恢復國際社會對韓國的信心,早日促使經濟重回經濟增長的正常軌道,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監督與韓國金大中政府的全力配合下,韓國進行了歷史上劃時代的經濟結構改革。
儘管這種改革一度受到了各種利益集團的強烈抵抗,但是在當時的韓國新政府領導下逐漸取得成效。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進展,金融部門的健全性得到恢復,企業的財務結構逐步實現健全化,對外信用度也得到顯著提高。同時,由於金融機構金融中介功能的逐漸正常化,資金困難的局面有所緩解,利率下調並走向穩定,投資和消費得到恢復。2000年,韓國以1999年「克服貨幣危機」成果為基礎,開始進行經濟的第二次騰飛。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產業升級的必然選擇
通過金融結構和大企業結構調整,韓國產業逐步走向高級化,通過漸進的知識集約化過程,最終成為發達的、以高附加值為中心的產業。
此外,由於與亞洲其它國家相比(日本除外),韓國擁有比較好的技術、人力資本和產業基礎。韓國有效地利用了技術、人力資本、產業基礎等優越的競爭因素,基本實現了「價格比日本便宜,技術比中國先進」的競爭目標。這說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推動經濟增長效率、質量和科技水平的必然要求,沒有充分、徹底的結構性改革,就不能解決經濟長期增長過程中所積累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也就難以實現產業的高級化。
開放國門是國民經濟行穩致遠的不二法門
韓國並沒有因貨幣危機關閉國門,而是更加堅定全面開放政策。
時任韓國總統金大中指出,韓國結構和大企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就是要把韓國建設「世界中的韓國」,把韓國企業建設成「世界中的企業」,這與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是一致的。
當前我國正面臨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影響和國內經濟金融風險的嚴峻挑戰,加快我國金融結構和國有企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適應全球百年未有之變局和全球經濟競爭的新趨勢,繼續堅定不移地通過深化改革開放、經濟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動中國經濟金融、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向高質量發展,應當是我們從韓國貨幣危機之後的金融結構與企業結構調整中受到的最大啟發。
參考文獻:
王允鍾:「韓國大企業結構調整方向及任務」,韓國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