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生命的意義,我首先會想起裴多菲的這首《自由與愛情》:「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在這首詩裡,生命存在的意義就是追求自由,雖然所有的生命最終都會走向死亡,但在這個走向死亡的過程中,生命或是絢麗多彩、或是黯然無光,但這都是生命的意義所在。
生命不是一場賽跑,而是一次旅行。比賽在乎終點,而旅行在乎沿途風景。這句話也形象地說明了生命的意義,即便我們的生命在下一刻就會終結,但我依然要欣賞這一路的風景。
每一個人都擁有生命,卻並非每個人都能讀懂生命;每一個人都擁有頭腦,卻並非每一個人都能善用頭腦。只有熱愛生命,善於動腦的人,才算得上真正擁有生命。我想這又是生命的另一種意義所在。
霍金是誰?讀過《時間簡史》的人都應該知道,他是一個大腦,一個神話,一個當代最傑出的理論物理學家,一個科學名義下的巨人……或許,他只是一個坐著輪椅,挑戰命運的勇士。
史蒂芬·霍金,出生於1942年1月8日,這個時候他的家鄉倫敦正籠罩在希特勒的狂轟濫炸中。從童年時代起,運動從來就不是霍金的長項,幾乎所有的球類活動他都不行。霍金在17歲時進入牛津大學學習物理。他不是一個用功的學生,而這種態度與當時其他同學是一致的,這是戰後出現的青年人迷惘時期。
如果事情這樣發展下去,那麼霍金很可能成為一個庸庸碌碌的職員或教師。然而到牛津的第三年,霍金注意到自己變得更笨拙了,有一兩回沒有任何原因地跌倒。一次,他不知何故從樓梯上突然跌下來,當即昏迷,差一點死去。
直到1962年霍金在劍橋讀研究生後,他的母親才注意到兒子的異常狀況。剛過完21歲生日的霍金在醫院裡住了兩個星期,經過各種各樣的檢查,他被確診患上了「盧伽雷氏症」,即運動神經細胞萎縮症。霍金被「宣判」只剩兩年的生命。那是在1963年。
這對霍金的打擊是可想而知的,他幾乎放棄了一切學習和研究,因為他認為自己不可能活到完成碩士論文的那一天。一位名叫簡·瓦爾德的女子出現在霍金的身邊,於是,他們碰到了愛情。他們的愛情雖然卻一絲苦澀。霍金對自己的病感到無望,因此不打算建立長期穩定的關係。他們之間總是存在著一個第三者———死神。然而,愛情的力量卻無法抗拒。1963年7月14日,簡和霍金結了婚。
為了結婚,霍金需要一份工作,為了得到工作,就需要一個博士學位。因此,他開始了一生中的第一次用功。令霍金十分驚訝的是,他發現自己很喜歡研究。霍金的病情漸漸加重。1970年,在學術上聲譽日隆的霍金已無法自己走動,他開始使用輪椅。直到去世,他再也沒離開它。
永遠坐進輪椅的霍金,極其頑強地工作和生活著。1985年,霍金動了一次穿氣管手術,從此完全失去了說話的能力。他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極其艱難地寫出了著名的《時間簡史》,探索著宇宙的起源。
如果霍金認為所有的生命都要死亡,還會有這麼有意義的一生嗎?所以,生命的意義其實就是愛默生所說的那樣「世界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熱愛生命的人!」或者如泰戈爾說的那樣,「我們只有獻出生命,才能得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