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琪和張馨月是一對「無時無刻不在一起」的90後閨蜜,後張馨月認定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師通過微信對其詐騙百餘萬。2017年12月28日,李安琪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其當庭否認詐騙,並認為張馨月誣告,宣判後李安琪不服提出上訴。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認為該案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李安琪母親堅持認為女兒無罪,其代理律師徐昕也始終為其做無罪辯護。
日前,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李安琪母親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2019年11月4日,該案將召開庭前會議。
圖為李安琪
90後閨蜜反目 張馨月稱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師詐騙
李安琪和張馨月是一對90後閨蜜,兩人同在澳洲留學,彼此相識8年,感情甚篤。未曾想,2016年3月28日,張馨月報警稱,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師詐騙其150萬元。
張馨月報案稱,2015年底,李安琪跟她說認識了一個香港算命大師,可以通過水晶擺陣的方式算命,她就相信了。於是她網絡轉帳給李安琪3000元,李安琪幫她交給算命大師,並給了她一個水晶手串。
2016年1月開始,李安琪將算命大師的微信號告訴張馨月,讓張馨月和算命大師聊天。張馨月見算命大師把她家情況說的非常準,便對大師言聽計從。大師稱她家人有難,要她支付救命錢,於是她就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轉帳方式給錢。
後來李安琪又給張馨月介紹了一位男朋友「袁灝宇」及其妹妹,張馨月從來沒有見過這位「男朋友」,也沒有與對方打過電話、視頻通話、語音通話過。
2016年3月的一天,張馨月跟李安琪、算命大師、男朋友聊天時,發現李安琪回復的信息穿了幫。後來,李安琪承認,算命大師、男朋友及其妹妹三個人都是她扮演騙錢的。李安琪第二天退還張馨月約60萬元,並承諾3月27日晚之前將其餘錢款退回。但到了那天,李安琪就失聯了。
3月28日,張馨月報警。在庭審材料中,北京信諾司法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書中顯示,3月24日當天,李安琪對張馨月說:我還給你六十萬了月月。之後張馨月幾次催促李安琪還錢,但卷宗材料顯示,李安琪並未回復。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害人張馨月手機內存有個人隱私,不能向公安機關提供,證據材料為自行列印。同時李安琪的手機未被認定為作案工具,且手機內商業信息被偵查員誤刪除
一審認定詐騙 判處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
北京西城檢察院於2017年1月22日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了李安琪於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間,虛構多人角色與張馨月交流騙取張馨月人民幣共計129萬餘元。
2016年3月24日,張馨月發現被騙後,李安琪於當天歸還張馨月59.5萬元。3月28日,張馨月報警,4月5日,警方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公寓將李安琪抓獲歸案。4月27日,李安琪母親代李安琪歸還80萬元。
2017年12月28日,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安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後李安琪不服判,當庭上訴。
被害人提供的聊天記錄證據(第一張)與辯護人調取的聊天記錄證據(第二張)存在出入,缺少了「微信號」一欄
李安琪稱張馨月誣告 辯方指出多處證據不足
李安琪對於聊天記錄中的內容不予認可,認為完全是張馨月編造出來的,李安琪的辯護律師認為不能排除張馨月編造的嫌疑。
辯護人認為,作為定案關鍵的聊天記錄,張馨月的手機至一審開庭時仍沒有提交調取證據,其提供的聊天記錄是張馨月自己列印、截屏與錄製的,證據來源不明。
在一審判決書中也明確提到,張馨月的手機裡存有其個人隱私,不能向公安機關提供,聊天記錄證據材料為其自行列印。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還指出,本案電子證據在提取過程中有瑕疵,但經過公安機關補正及說明後,可以進行合理解釋,具有相應的證據能力,予以認定。
辯護人還指出,如果李安琪虛構三個人的身份,用四個微信號同一時期與張馨月交流,需要不斷切換微信號或微信分身軟體,或使用多部手機,手機上或騰訊的微信系統應該留有大量痕跡,但這方面的證據不足,不能僅憑口供定案,況且李安琪的口供也存在諸多矛盾,與張馨月提供的聊天記錄存在較大差異和矛盾。
其中,李安琪口供中稱,其蘋果手機主要是用於冒充算命大師和張馨月聊天,但鑑定意見中沒有提取算命大師帳號登錄的信息,也沒有提取張馨月與算命大師聊天的記錄。張馨月的男友「袁灝宇」的微信帳號則被人註銷,當時李安琪已經被羈押,無法進行此操作。況且,註銷該帳號需要註銷微信密碼,且解綁相應APP和網站,並結清財產,李安琪無法操作。這些都說明該帳號有他人使用。
辯方認為,李安琪留學歸來後,自己創辦奢侈品銷售生意,其頻繁應張馨月要求為其代購奢侈品,雙方之間存在經濟往來的基礎。
李安琪的母親則稱,張馨月回國後一直沒有固定工作,在與男友交往過程中,仍鍾愛服裝、鞋包、化妝品等奢侈品,其頻繁向李安琪借錢、借車或代購奢侈品,至今張馨月還欠著李安琪的錢。
發回重審400天後 11月4日將開庭前會議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裁定,撤銷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新審判。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張馨月與被告人李安琪之間錢款往來原因、數額及微信記錄與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否具有直接的關聯性,有進一步核實的必要;且根據本院在審理期間的核實情況,上述證據有進一步補強的可能。
另鑑於上訴人及辯護人對本案事實的認定存在重大異議,辯護人在本院審理期間多次提供大量證據,為充分保障上訴人的辯護權,使辯護人有充分的時間調取、補充、完善證據,同時司法機關也需要時間對辯護人提供的證據進行核實、查證。
二審宣布重審後,李安琪的辯護律師徐昕向法院申請對李安琪取保候審,但至今沒有得到批覆。
李安琪已經身患癌症的母親則堅信女兒無罪,據其稱,其目前已經聯繫不上張馨月。
在李安琪被羈押1296天,該案被發回重審400天後,李安琪母親告訴北青報記者,該案將於11月4日召開庭前會議,此消息同時由李安琪代理律師徐昕處得到證實。